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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加强昌平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加强昌平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6〕62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6〕6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精准化、便捷化,结合昌平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转变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加优质便捷服务,确保2019年底前建成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贯通、协同联动、一网办理、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有效服务社会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能
1.组建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昌平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研究指导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会商沟通和统筹协调;建立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之间,及其与同级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2.规范政务服务工作机构名称。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更名为“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组成部门和区属机构单独设立的专业服务大厅,经同意统一加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牌子,作为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名称为“昌平区××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在村(社区)设置的服务站,统一加挂“××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站”的牌子。
3.健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定位。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务服务办),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区级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政务服务相关工作;指导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方式创新;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对进驻窗口人员进行委派制管理、绩效考核和培训;指导、协调、监督各政务服务分中心或专业大厅以及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协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推动工作;负责政府网站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参照设立或明确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本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及各村(社区)的服务站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明确政务服务工作的内设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和办理、对接业务系统、开放数据资源、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等政务服务工作。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政务服务管理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级权力责任清单,规范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事项目录。对照全市统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内容详实,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编写政务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和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逐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链条。暂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应接受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实行信息共享。
2.强化服务运行管理。持续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事项管理和政务机构服务组织、运行管理、监督评价等相关标准,实现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具备条件的部门应逐步将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批办理职能和审批办理人员进行整合,向审批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一步规范进驻事项、审批流程、内部管理和基础设施,逐步建立“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平台共享、一网式通办”的运行机制。创新工作体系,建立统一高效的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诉求和救助服务等工作办理的标准化、流程化,高效化。
3.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协调相关部门主动做好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对接和使用工作,开放数据资源,并推进相关平台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依托相关平台,打通数据壁垒,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和进度要求,逐步推动全区政务服务业务协同,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实体平台与政务服务网上平台融合,整合专业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提升整体服务效能。
4.不断优化服务办理方式。有针对性地梳理企业关注、百姓需求的重点、难点事项,积极探索打造优质政务服务产品,做到成熟一个、实施一个,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促进政务服务体系与城市综合服务平台融合,有序推动贴近百姓的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全区通办等服务模式。推进与企业、居民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反馈,逐步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有序推进办事材料网络共享复用和办事信息网络核验,积极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最大限度实现政务服务便利化。跟进未来科学城、生命科学园、回+双创社区等重点区域的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进一步优化审批协调服务流程,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培训,督促手续加快办理。
5.积极拓展服务内容。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实体平台和政务服务网上平台作用,探索推动将信息咨询、政策发布、公益宣传展示等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体系范围,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待具备条件后,可将信息公开、公众意见征集、综合监管等工作,结合服务对象需求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考虑、协同推进。推进驻昌中央单位、部队服务事项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优化审批流程,推动审批提速,实现中央单位、驻昌部队项目规范化服务。
(三)提高队伍素质,严格监督检查
1.加强人员管理。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人才选派进驻机制、培训实践机制和岗位奖励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人员综合素质。继续开展“红旗窗口”、“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广泛开展“群众评议、窗口互评、领导点评”工作,严格执行“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激发政务服务人员工作热情,提升政务服务人员服务水平。根据政务服务职能的实际需求,政务服务工作机构辅助性岗位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配备工作人员。
2.强化监督管理。推进效能监察标准化,实施双考核管理模式以及完善电子监督系统等措施,实现政务服务全过程动态监督。不断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政务服务工作评价模式和机制,充分发挥政民互动平台作用,综合采用聘请监察员明察暗访、第三方调查评议、电话和网络回访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服务考核、评估和问责,将政务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考核评分内容,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优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和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政务服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狠抓落实,强化配合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目标,明确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调联动;要在本部门相关职能领域加大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工作模式;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务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加大投入,抓好宣传
各部门要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保障政务服务工作顺利推进;要及时挖掘和总结在贯彻落实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为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昌平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加强昌平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责任分
工及任务分解
附件1
昌平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燕友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孙 卫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白向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宁 澈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董锦华 区农委主任
负责人 区城市管理委主任
金东彪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李成旺 区教委主任
鲍志华 区科委副主任
刘全新 区文化委主任
丁海军 区国资委主任
黄先锋 区商务委主任
王志刚 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袁丽民 区旅游委主任
杨冬泉 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沈树祥 区财政局局长
赵海英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史佑民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孙士军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石卫平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副局长
安晓玲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国忠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局长
刘明晗 区国税局局长
华 方 区地税局局长
李春玲 区统计局局长
汪少群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局长
李 晋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局长
张 伟 区环保局局长
茅 江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许正锋 区水务局局长
韩宝田 区民政局局长
兰剑波 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王玉禄 区交通局局长
徐平仪 区司法局局长
王学剑 区民防局局长
张 华 区编办主任
刘宝君 区社会办主任
贾洪东 区民族宗教办主任
庄建蓉 区政府外事侨务办主任
方 磊 区体育局党组书记
张爱华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高忠维 区质监局局长
李自明 昌平公路分局局长
宗 江 区农业局局长、区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向东 区地震局局长
祝宝华 昌平交通支队支队长
朱 盛 昌平消防支队支队长
赵丽君 区档案局局长
负责人 区经管站
高益梅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张宏基 区气象局副局长
雷 涛 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陶建刚 区残联理事长
金 光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路春 区烟草专卖局局长
各镇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办。办公室主任由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高益梅兼任,副主任由区编办常务副主任张捷、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春月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计划制定、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督查考核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件2
《加强昌平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责任分工及任务分解
根据《加强昌平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工作完成时限确定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7年底前完成工作
1.成立昌平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政务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2.北京市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更名为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设立或明确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更名设立工作按照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办理。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3.各相关部门明确政务服务工作的内设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和办理、对接业务系统、开放数据资源、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等政务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4.对照全市统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内容详实,完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区政府审改办、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5.暂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应接受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实行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区政府审改办、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6.围绕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做好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对接和使用工作,开放数据资源。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7.推进政务服务考核、评估和问责,将政务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分值设定为2分。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二、2018年底前完成工作
8.昌平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更名为“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并正式挂牌。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9.区政府组成部门和区属机构单独设立的专业服务大厅,经同意统一加挂“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的牌子,作为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昌平区××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在村(社区)设置的服务站,统一加挂“××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站”的牌子。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0.推进与企业、居民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反馈,逐步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1.有序推进办事材料网络共享复用和办事信息网络核验,积极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2.编写政务服务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和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按照全市统一要求,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实时更新、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责任单位:区政府审改办、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3.推进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4.创新工作体系,建立统一高效的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诉求和救助服务等工作办理的标准化、流程化,高效化。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城管委、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5.促进政务服务体系与城市综合服务平台融合,有序推动贴近百姓的政务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全区通办等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城管委、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三、2019年底前完成工作
16.逐步实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政务服务工作机构辅助性岗位增加配备工作人员,确保满足政务服务职能和实际工作需求,逐步建立“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平台共享、一网式通办”的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化委、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7.依托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打通数据壁垒,逐步推动全区政务服务业务协同,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四、持续推进工作
18.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逐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链条。
责任单位:区政府审改办、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持续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事项管理和政务机构服务组织、运行管理、监督评价等相关标准,实现专业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具备条件的部门应逐步将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批办理职能和审批办理人员进行整合,向审批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推进驻昌中央单位、部队服务事项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优化审批流程,推动审批提速,实现中央单位、驻昌部队项目规范化服务。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有针对性地梳理企业关注、百姓需求的重点、难点事项,积极探索打造优质政务服务产品,做到成熟一个、实施一个,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最大限度实现政务服务便利化。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实体平台与政务服务网上平台融合,整合专业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提升整体服务效能。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实体平台和政务服务网上平台作用,探索推动将信息咨询、政策发布、公益宣传展示等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体系范围,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待具备条件后,可将信息公开、公众意见征集、综合监管等工作,结合服务对象需求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不断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政务服务工作评价模式和机制,充分发挥政民互动平台作用,综合采用聘请监察员明察暗访、第三方调查评议、电话和网络回访等多种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人力社保局、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人才选派进驻机制、培训实践机制和岗位奖励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人员综合素质。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人力社保局、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开展“红旗窗口”、“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广泛开展“群众评议、窗口互评、领导点评”工作,严格执行“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工作,激励政务服务人员工作热情,提升政务服务人员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人力社保局、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推进效能监察标准化,实施双考核管理模式以及完善电子监督系统等措施,实现政务服务全过程动态监督。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服务考核内容,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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