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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昌平区农民增收及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关于促进昌平区农民增收及低收入农户增收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促进本市农民增收及低收入农户增收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京新办发〔2017〕2号)精神,确保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目标,现结合全区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
1.加快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将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前三季度完成3680名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基础上,确保11月底前完成5000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目标,同时动态保持“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切实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2.加强农民就业技能培训。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求职者就业意向,有针对性的开展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在完成全年农村劳动力培训4800人次的基础上,11月底前达到6000人次。
3.强化辖区生态建设使用本地劳动力。严格落实《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绿造发〔2014〕7号)、《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京绿造发〔2016〕15号)规定,全区平原造林养护单位用工招用本区农民工比例不得低于60%,区园林绿化局要明确将此条款写入招标文件及养护合同中,对于未达到用工要求的养护单位暂缓资金拨付,并于11月底前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限期解除合同。全区山区造林管护,原则上由各山区镇负责委托养护公司进行管理,所有用工必须100%为本镇农村劳动力。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园林绿化局、相关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二)城市运营服务类岗位安置本区农村劳动力
4.积极推进公共设施维护、保安、保洁等公益性岗位招用本区劳动力。由区人力社保局按岗位需求做好就业技能培训,各镇(街道)负责梳理本辖区公益性就业岗位、保安保洁用工需求,确保公益性就业岗位用本地劳动力比例达到100%,保安保洁公司用本地劳动力比例不低于20%,其中流村、南口、十三陵、延寿4个山区镇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三)进一步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5.根据市级《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开始,对全区25个低收入村给予项目奖补资金,每年覆盖30%,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每个低收入村项目奖补资金不低于100万元。所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美丽乡村试点、河长制建设等具体项目,原则上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集体施工,项目招用本地劳动力比例不低于60%。
(责任单位:区经管站、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新农办、相关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四)落实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产业帮扶政策
6.严格落实《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昌政发〔2016〕9号),对符合政策的农业产业项目加快梳理,简化手续,确保帮扶资金尽快落实到位。特别是涉及低收入村、低收入户享受帮扶政策所涉及的项目,要提前进行验收,确保11月底前发放到农民手中。
7.用足用好低收入村(农户)专项资金。2016-2017年,市区两级专项资金共7260.49万元,确定了37个帮扶项目。11月底前,要确保30%的项目资金拨付到位,20个项目实现开工。
8.用好市区两级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户搬迁政策。2017年市政府下达的搬迁计划中,涉及低收入农户239户、650人。区农委、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及相关镇,要全面落实搬迁用地,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年内实现全部开工,切实改善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财政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农业局、区经管站、区农业服务中心、相关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五)强化农产品销售环节支持
9.支持“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旅对接”、“农企对接”,拓宽本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本区农产品在同一超市年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给予2万元一次性入店费补贴;以经营本区农产品为主,建立直销店面积大于60平方米且经营1年以上,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贴。
10.支持本市涉农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大宗收购本区农产品。收购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采购金额总量的5%给予奖补;收购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采购金额总量的10%给予奖补;收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采购金额总量的12%给予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100万元。
11.支持本区农产品实现网上销售。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销售本地鲜活农产品,通过第三方物流企业运送的本区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销售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每笔订单给予5元物流补助,每年总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销售金额在100(含)万元以上的,按照总物流费用的30%予以奖励,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相关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六)落实山区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政策
12.积极落实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政策,确保10月底前,将2017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补偿金中,直接补偿山区农户的部分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相关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七)落实对低收入农户子女的教育帮扶政策
13.加大教育帮扶力度,减轻低收入农户家庭教育负担。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昌平区低收入农户学生接受全日制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教育给予学费全额补助政策》,对2017年28户低收入农户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实施学费全额补助,确保11月底前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区农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相关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八)落实提高低收入农户家庭救助水平相关政策
14.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区低保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分别上调100元和360元,每人每月达到900元和1410元;特困人群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不低于本市的1.4倍调整为1.5倍,达到1350元。区民政局要按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增加低收入农户转移性收入。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九)落实提高山区管护标准政策
15.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山区生态涵养区生态建设的工作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山区生态林管护补偿金(768元/月/人)。
(责任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相关镇;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十)落实畜禽养殖清退补偿政策
16.落实《昌平区2017年畜禽养殖场(小区)清退拆除补偿办法》,按照补偿标准给予补偿,11月底前完成全部补偿款发放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财政局、相关镇、街道;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十一)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增长政策
17.2017年全市第二次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分别提高50元,达到610元/人/月和525元/人/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补发,按现行两级财政体制原渠道安排资金,确保10月底前发放到位。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把促进农民增收工作作为第四季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区政府建立促进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区长为召集人,各有关单位主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农委,负责研究促进农民增收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下达任务指标,统筹协调完成目标。区有关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力求任务量化、务实管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促进农民增收的主体责任,抓好区域内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指标完成。
2.强化目标管理。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将指标具体量化,任务层层细化,并制定时间目标,将指标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实行“周督导、旬调度、月考核、年总评”制度,每月召集联席会议,听取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做到“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
3.抓紧研究政策。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既关注当下,又立足长远,研究一批广覆盖、多受益、高含金量的新政策、新举措。前期,十三陵镇研究制定了推进土地集约化用于保护区生态建设的措施,南口镇拟在桃洼地区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探索打造规模化现代农业庄园等,要加快完善方案,加速推进工作进展,确保尽快见到成效,让低收入农户切实感受到实惠。其他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专门研究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将各项惠农资金用足用好,全方位促进农民增收。
4.严格督查考核。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督查考核机制,将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纳入各部门、各镇(街道)绩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和责任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指标任务的单位,要开展通报批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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