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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9月—2020年5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昌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9月—2020年5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6月—2020年5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8号)精神,全面加强昌平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涉及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企业创建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委会组织领导。区安会适时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所辖企事业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9月开始至2020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9月)。各有关部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广泛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治理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开展深入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进行深化提升;2018年9月、2019年9月对阶段性工作进行督导,2020年3月对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三)总结阶段(2020年4月至5月)。各有关部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梳理汇总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加强管控力度。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和教育、医疗、寄递、城镇燃气使用等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2018年3月底前完成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底排查,2018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等级评定,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并将风险分布档案通报属地政府及各管委会。各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结合行业部门排查结果对安全风险进行复核,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区教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农业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安全监管局、昌平邮政分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排查和管控。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特别是做好临时储存和使用环节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进一步核实全区燃气储罐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建立完整、详细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绘制重大事故隐患电子分布图。(由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区城管执法监察局配合排查燃气重大危险源,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及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建立台账,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库的建立和重大事故隐患电子分布图的绘制)
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完成中石化沙河油库市级挂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进行储罐区改造,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备案和定期评价,并实施重点管控。(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国资委、区质监局、昌平消防支队、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于2018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进行深化提升)
3.按照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重点加强液氨、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排查和管控,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并配合市级部门逐步将其纳入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昌平交通支队、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进行深化提升)
4.要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部位特别是罐区的风险管控。推动完成加油站贯标改造工作,巩固涉氨制冷单位液氨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国资委、区质监局、昌平消防支队、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建立监管行业和属地重大风险部位档案台账,2018年9月底前完成罐区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进行深化提升)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5.推进存在储存高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序退出。按照市安全监管局的要求,在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逐渐鼓励引导高风险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退出。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对危险化学品无储存企业不再新增,原有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在市级未出台相关政策前保持现状。由属地政府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退出企业完成经营场所内储存设施及相关危险化学品的拆除、处置,并确保过程安全,防止环境危害。对保障城市运行的自来水厂等企业,按照市级部署分步实施液氯、液氨的替代措施,有效降低城市运行风险。(区安全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国资委、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强化日常监管。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监控系统。(区交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质监局、区安全监管局、昌平交通支队、昌平邮政分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3月底前组织完成相关摸底排查,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进行深化提升)
7.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巩固昌平区剩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杜绝新增隐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强化部门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保持周边安全,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1月底前完成,2017年12月至2020年4月进行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8.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全市要求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系统监管。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区安全监管局、区编办牵头,各有关部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进行深化提升)
9.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0.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建设。在编制区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布局,建立各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昌平消防支队、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1.规范产业布局。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坚决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严格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经营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周边用地审批。(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昌平消防支队、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2.严格安全准入。除电子行业配套工业气体以外,严格限制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新建、扩建。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审查和许可审批工作。为配合市级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除国家级与市级重点危险化学品项目以及承担公共服务的项目外,其他新增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原则上不予审批。按照全市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量调查评估,加大危险化学品管控力度。(区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监管局、昌平交通支队、昌平消防支队、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进行深化提升)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质监局、区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4.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强化教育培训,结合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引导企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全面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6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督促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使用,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覆盖。(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16.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检查有无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一书一签”的危险化学品。(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质监局、区安全监管局、昌平交通支队、昌平邮政分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7.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逐步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升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督促企业做好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及操作岗位人员培训工作,确保人员正确、熟练操作,设备正常运转。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过程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安全监管局、昌平消防支队、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不断规范标准化评审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标准化二级评审,全面开展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典型标杆,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区安全监管局牵头,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19.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每年年初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持续推进)
20.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树立隐患等同于事故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大对事故隐患查处、曝光和责任追究的力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环保局、区地税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22.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督促产废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要落实相应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交付处理前满足规范储存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运输、处置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处置能力,确保满足全区需求。(区环保局负责,2020年4月底前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3.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北京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和镇(街道)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监管和检查人员专业化,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进行深化提升)
24.吸收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探索利用专业机构组织开展生产企业安全仪表系统风险评估、危险作业场所电气防爆检测等工作。(各有关部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进行深化提升)
25.严格设计单位、安全和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执行线索移送和问题通报制度,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或评价机构存在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等行为时,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相关管理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6.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由区财政支持,对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风险等级评估等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27.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配合市级部门将使用过程涉及重点监管或高危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纳入登记管理范畴,建立本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实现数据共享。(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卫生计生委、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9月底前完成)
28.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化水平。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配合建设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综合调度,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动态台账、依托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开展隐患排查、执法检查,着力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质监局、区政府法制办、昌平交通支队、昌平消防支队、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进行深化提升)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29.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精细化水平。根据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专项责任清单制定昌平区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及任务分工,细化应急处置流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机制,提高现场救援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巨灾情景构建工作,针对油库、加油站等城市安全风险,研究巨灾情景下事故演变过程,提出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手册,明确各级救援指挥人员的重点任务和处理流程。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推动处置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昌平分局、昌平消防支队、区环保局、区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进行深化提升)
30.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促进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和标准化建设。组织企业参加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竞赛,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优化应急救援力量布局,逐步建立覆盖全区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调度体系。(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交通局、昌平消防支队、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1.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根据修订的《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引导企业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及时编制、修订针对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一对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及时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有序衔接。定期开展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并做好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2.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以“安全生产月”等影响力较大的宣传活动为载体,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广电中心、区新闻中心、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并进行落实,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进行深化提升)
3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依托相关高校和职业院校,举办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提高其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高风险、高危岗位操作人员的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组织开展高风险岗位技能大赛,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0月至2020年4月深化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明确专人负责。
各有关部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分别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人员名单一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邮箱:cpwhk@126.com;电话:69742156)。实施方案要根据治理内容列出每季度进度计划,特别是各相关部门要与市级部门对接沟通,核实确认目标任务。
(二)注重实效,及时反馈进展
各有关部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在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18年9月、2019年9月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2020年4月15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通报综合治理进展情况。
(三)全程追踪,严格督查考核
各有关部门、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所承办的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台账管理,全程跟踪督办,切实推进项目进度。各责任单位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将纳入全区绩效考核范围,对责任不清、方案不实、反馈滞后、内容不精、瞒报漏报等问题,在绩效考核中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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