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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20号)
2017-05-03  来源: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深入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5〕66号),全面实施《昌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昌政发〔2016〕7号),切实做好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改善昌平区水环境质量,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昌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实现2017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京密引水渠、十三陵水库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等年度防治目标。
  二、要认真落实防治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真正负起属地和行业责任,严守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按照《昌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昌平区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分解要求,层层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完善工作任务,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尽早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要严格开展督查考核。区政府将根据《北京市水污染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制定考核办法,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昌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

工作方案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完成

时限

备注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

重点镇全部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区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等

年底前

2

在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实施

控制城市面源污染

3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7%以上,重点镇全部实现垃圾规范化处理。

区市政市容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等

年底前

4

以河道两侧和城市排水系统周边为重点,及时清运城市垃圾,禁止违法倾倒,严控垃圾进入河道和城市排水系统。

区市政市容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

长期

实施

5

强化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切实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等

长期

实施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6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规模化猪场、牛场粪便污水治理任务,并实现资源化利用。

区农业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农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等

年底前

7

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育种、科研用途除外),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

区农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农委、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

长期

实施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8

继续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重要水源保护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地下水防护性能较差区等重点区域有序退出小麦等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逐步调减生猪、肉禽等出栏量。

区农业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市国土局昌平分局等

长期

实施

9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化学农药量和化肥施用量分别比2014年降低8%和10%以上。

区农业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等

长期

实施

10

完成南水北调沿线具备连片整治条件地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区农委、区水务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区财政局等

年底前

11

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

区农委、区市政市容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2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环保部门监测系统联网。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等,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1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任务。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等

年底前

强化垃

圾渗滤

液处理

14

全区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置厂等的渗滤液处理全面达标,加快建设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其排水量和排水水质。

区市政市容委、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等

年底前

建设节水型社会

15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推进节水型区创建工作。

区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局等

长期

实施

16

建立和完善昌平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区经济信息化委等

3月底前

17

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完成更新改造。

区水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昌平区自来水公司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国家2017年任务清单要求

多渠道

增加可

用水源

18

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全区再生水利用量达到0.37 亿立方米以上,研究完善再生水管线布局,增加再生水供给量。

区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园林绿化局、区市政市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等

年底前

19

因地制宜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提高雨水收集利用率。

区园林绿化局、区市政市容委等

长期

实施

严控地下水超采

20

完成机井排查登记。

区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农委、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农业局等

年底前

21

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全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增机井。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

长期

实施

保障饮

用水水

源安全

22

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工作。

区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昌平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交通局、昌平自来水公司等

年底前

23

完成2016年度区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

区水务局、昌平自来水公司等

年底前

24

完成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开展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昌平自来水公司等

年底前

防治地下水污染

25

全区范围内禁止新增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对已有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治理;完成非正规废品回收点整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市政市容委

区环保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

年底前

26

现有加油站埋地油罐为单层灌且未设置防渗池的,完成防渗漏改造工作。

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商务委、区安全监管局等

年底前

国家2017年任务清单要求

保障生态环境用水

27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任务。

区水务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农委、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农业局等

年底前

加强湿地建设

28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任务。

区园林绿化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等,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29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黑臭水体消除任务。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农委、区市政市容委、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

年底前

国家2017年任务清单要求

优化空间布局

30

全面清理整治工业大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任务。

区经济信息化委、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农委、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环保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

年底前

31

开展区级及以下河道保护及管理范围划定,明确河湖利用和保护要求。

区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等

切实加快北运河流域治理

32

消除清河老河湾断面劣Ⅴ类水体。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等

年底前

33

改善东沙河水闸、北沙河朝宗桥断面水质,确保2018年达到Ⅴ类水质目标。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等,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34

完成火电、水泥等高架源污染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市国土局昌平分局等

年底前

加大执法力度

35

围绕不达标水体水环境质量改善,定期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排污行为。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农业局等,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实施

加大执法力度

36

严查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和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为。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等

长期

实施

提升监管水平

37

加强河道水环境质量监测。

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水务局等

长期

实施

促进多元投融资

38

落实《北京市农村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考核暂行办法》(京水务排〔2016〕142号),在严格考核基础上,核算补贴资金。

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等

长期

实施

建立激励机制

39

建立健全辖区内镇(街道)间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落实镇(街道)治污责任。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财政局等

6月底前

加快发

展环保

服务业

40

以河道治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为重点,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等

长期

实施

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监督

41

向公众科学客观解读全区水环境质量,广泛宣传全区水污染防治成效,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支持公众监督举报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区委宣传部等

长期

实施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42

引导公众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理念。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区委宣传部等

长期

实施

实施“河长制”

43

全面开展河道排污口排查和污染源溯源工作,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台账,并积极推进各类排污口的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严格督查考核

44

强化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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