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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医药分开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精神,结合昌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昌平区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驻昌医疗机构适用本方案。
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二、改革目标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全面推进,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疗行为;通过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的虚高价格和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健全医疗机构成本和费用控制机制,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使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到2017年底,昌平区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到2020年上述指标得到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重点改革任务
(一)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参与昌平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实现补偿机制转换。医事服务费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二)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区属医疗机构参照北京市试点单位确认的药品价格,采取跟标的形式确定药品采购价格,也可进行集团采购、医疗联合体采购,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降低药品、耗材价格。药品采购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药品采购价格实现与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格动态联动。公开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品种、价格、数量和药品调整变化情况,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三)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落实北京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首批对435个项目进行价格规范。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技术难度高、执业风险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四)改善医疗服务。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综合考虑医疗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加强临床路径管理,促进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大力推行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推广知名专家团队服务模式,规范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使居民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就医、转诊服务。
(五)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关键绩效指标监测体系,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控制成本和费用。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格新技术、新项目、特需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加强对大型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益。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保持医疗机构人员数量和薪酬合理增长。
(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实施《昌平区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与专科医疗联合体建设,提供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落实大医院医生和返聘专家到基层工作的各项措施,提高基层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类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统一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和报销目录,符合条件的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享受2个月的长处方便利,有序分流三级医院门诊量。
(七)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根据公立医疗机构隶属关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对积极参加全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且效果良好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专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政府指令性任务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支出。不断完善财政分类投入政策,向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妇产、儿童、康复、肿瘤、老年病等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促进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八)加大医保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认真落实医保付费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减轻参保患者负担。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为补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对于重症精神病住院治疗、疾病恢复期康复、非传染性疾病社区康复、老年病护理,探索按床日付费改革。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完善对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业务协同,防止因病致贫。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昌平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张燕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孙卫同志,区委常委、副区长苏贵光同志,副区长吴彬同志担任,负责协调推进昌平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全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协同发力、平稳推进。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照改革工作内容分设11个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分别牵头负责,采取有力举措,推进各领域工作有效落实。
(二)细化责任分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科学分析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风险,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区卫生计生委要做好药品阳光采购组织、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区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投入政策,研究制定分类补偿办法。区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公示,加强价格管理,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区人力社保局要落实全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的医保政策,健全复合型医保支付制度。区民政局要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措施。区编办要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积极处置相关突发事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改革落到实处。
本方案自2017年4月8日起实施。
附件:1.昌平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建方案
2.医事服务费标准
附件1
昌平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组建方案
为有效推进昌平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成立昌平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昌平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主要涉及医药分开、药品阳光采购、规范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救助、信息系统、财政补助政策、宣传舆论、监测评价、医疗服务改善、现场检查、改革维稳等方面。
二、组织架构
区领导小组由区长张燕友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孙卫同志,区委常委、副区长苏贵光同志,副区长吴彬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广电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和区委宣传部分管同志。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计生委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医改办)主任兼任。
区领导小组按工作内容分设11个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分别牵头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工作部署,检查工作进展,反映工作问题;负责研究提出需区领导小组议定和协调的事项;负责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
(二)价格规范组。规范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水平,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更新价格目录并公示;加强对特需项目和新增项目价格管理,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三)阳光采购组。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要求,实施医药产品阳光采购。根据北京市价格调整情况,及时更新调整全区药品阳光采购数据库价格信息,指导医疗机构确定药品采购目录。监督医疗机构更新、执行阳光采购价格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
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四)信息系统组。组织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医保系统与医疗机构系统的联调联试;对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压力测试、推演;为改革监测和评价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
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
(五)医保救助组。研究落实全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的医保和救助政策,完成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并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对接;健全完善复合型医保支付制度,对受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影响较大的群众进行报销和救助政策调整,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及额度,避免出现个人负担过快上升;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
牵头部门: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
(六)服务改善组。按照改革与改善同步推进的要求,落实北京市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精神,指导并监督医疗机构出台本单位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具体方案,为改革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就诊环境,推进非急诊预约诊疗服务和知名专家团队挂号服务,增加导医和咨询,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抗生素使用检查和处方点评,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
(七)财政政策组。及时调整完善财政对供需双方的投入政策;研究制定对公立医疗机构分类补偿办法,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参与改革的公立医疗机构加强运行经费保障,支持精神、妇幼、传染病等公立医疗机构均衡发展,支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八)宣传组。负责全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负责与媒体沟通,开展舆情监测,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等及时解答和回应公众关切;如遇负面舆情及时报告,区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置,为推进医疗改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广电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医改办)、区卫生计生委
(九)监测评价组。负责研究制定医药分开改革监测指标和信息采集渠道、对象和办法;在改革实施后,开展每日及每周监测报告,同时在日常监测基础上,聘请第三方开展全区评价研究工作;开展改革综合监测评价,组织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民政等部门从各自职能领域进行监测与评价。
牵头部门: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
(十)督导组。组织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启动专项督查工作,对医疗机构实施改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改革政策有效实施。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医改办)、区卫生计生委
(十一)维稳组。负责了解掌握全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分析掌握改革中的风险点,对可能出现的群体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保障医药分开改革顺利稳妥推进。
牵头部门:区维稳办、区信访办
附件2
医事服务费标准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一级医院及基层 医疗机构 |
||||||
医事 服务费 |
报销 金额 |
自付 金额 |
医事 服务费 |
报销 金额 |
自付 金额 |
医事 服务费 |
报销 金额 |
自付 金额 |
|
普通门诊 |
50 |
40 |
10 |
30 |
28 |
2 |
20 |
19 |
1 |
副主任医师 |
60 |
20 |
50 |
30 |
20 |
40 |
20 |
20 |
|
主任医师 |
80 |
40 |
70 |
40 |
60 |
40 |
|||
知名专家 |
100 |
60 |
90 |
60 |
80 |
60 |
|||
急诊 |
70 |
60 |
10 |
50 |
48 |
2 |
40 |
39 |
1 |
住院 |
100 |
按比例报销 |
60 |
按比例报销 |
50 |
按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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