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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昌政办发〔2017〕8号)
2017-04-06  来源: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第二阶段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7号)精神,为建立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高信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建设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以警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披露为重点,整合监管资源,实施联动惩戒,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主导作用,为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建立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联合惩戒失信为措施,整合各部门市场主体监管信息,破除信息孤岛,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建成与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到2018年底,力争实现全区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随机抽查结果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100%归集至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及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归集信息中依法应公开的部分100%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市场主体准入、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得到全面应用。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加强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提高区政府对市场主体信用环境、社会信用秩序的宏观管理水平;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建设信用信息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
  (二)多方参与,协调联动
  广泛吸纳职能部门参与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统筹推进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明确职责权力,分工协作,拓展信息采集和应用路径,实现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全面采集、科学整合和高效应用。
  (三)健全机制,规范发展
  健全信息归集、信息披露和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完善信用监管规则标准体系,确保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应用依法实施;加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监管体系发展,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使守信主体获得表彰激励、赢得发展机遇;使失信主体在全区范围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受到全方位的失信约束,以刚性措施保证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四、组织机构
  成立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苏贵光担任,副组长由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局长王国忠担任,成员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旅游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局长王国忠兼任。
  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协调建设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推进全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推动信用信息开放和应用;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项目投资、招标投标、检验检测等重点环节和领域加强业务衔接指导,提升信用联动监管效能。
  五、重点任务
  (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组织体系
  1.建立信用信息管理机构。通过理清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基本脉络,构建以区领导小组为核心的信用监管组织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的生成、归集、整合、交换、共享、应用等管理和运用。
  2.有效整合部门职能。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能,切实考量信用监管涉及的资质审批、申诉举报、检验检测、行政处罚等方面工作,合理调配现有人力、物力和资源,实现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与部门既有工作的有序对接。
  3.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清单。梳理各相关部门涉及信用监管的职权和规范,建立各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资质审批、申诉举报、检验检测、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等方面的权力清单,为信用监管平台建设打好基础。
  4.健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评价标准及风险防范、信息披露、联合惩戒机制,确保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顺畅、规范,运行有序。
  5.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配套制度。加快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信用制度建设,构建系统性、全方位的信用监管工作制度。
  (二)搭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
  1.建设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为依托,以大数据和云计算为支撑,建立全区统一、运行规范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运用综合平台。
  2.实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交换。以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为基础,归集涉及市场主体的资质审批、申诉举报、检验检测、行政处罚等信息和侵害交易对象权益、危害公共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及违反社会诚信的警示信息;促进相关部门的市场主体监管信息系统与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对接,在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信息交换、共享。
  3.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积极推进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与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对接融合,强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基础数据的应用。
  4.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制定信用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制度和信用信息核查备案制度;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完善产业标准体系,保障依法获取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维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三)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1.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各部门统筹与协作,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项目投资、招标投标、检验检测等重点环节和领域,加强业务衔接,信息共享,提升联动监管效能。
  2.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披露规则,规范披露对象、程序、范围和时间,逐步健全披露机制;探索同市工商局和各区的对接合作,及时披露和公示非本区注册主体的相关信用信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管理机制。围绕城市运行、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认定、修复和披露制度,同步反映主体失信行为与法定代表人、责任人等个人信用状况。
  4.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诚实守信企业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政策,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等活动中,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由各部门联合在土地出让、用地和建设规划、政府采购、招投标、专项资金使用、市场监管和企业上市等予以限制,并依法采取公开披露和退出市场等措施。探索对无照经营主体的系统性联合惩戒措施,使经营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5.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目标考核和督查机制。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评纳入区政府绩效管理依法行政专项考评,将职能部门加强信用监管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将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纳入目标管理,重点加强对信息征集和共享使用的考核。
  (四)优化信用环境
  1.加强市场信用文化建设。大力营造崇尚诚信、依法经商的社会氛围,弘扬“诚信为本、信义为金”的传统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2.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广泛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主题公益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社会氛围。
  3.引导市场主体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支持企业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治理结构和真实反映企业状况的财务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鼓励企业主动查询交易对象信用信息,保障投资安全和公平交易。引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与诚信经营活动,完善经营手续,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成为对生产经营高度负责的完全行为主体。
  六、工作步骤
  (一)基础建设阶段(2017年)
  建立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开、共享、应用,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范围、要求。建设完成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制定出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及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办法;各部门严格按照《信息归集内容说明》要求归集信息,初步实现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
  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上线运行,与各部门市场主体监管信息系统对接;各部门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共享、应用等工作程序规范、运行顺畅;逐步落实全国统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不断制定和完善系列信用制度,全区市场诚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信用信息得到广泛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立。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产业结构等重点工作,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协调联动,统筹推进
  区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实时通报信用信息归集、查询、预警、发布、考核等情况,形成企业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的良好局面。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围绕昌平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平台的定位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建立合法、快速、有效的信息传播机制,及时、准确地采集、录入、共享各类信用信息。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要加快推进信用监管平台立项审批进程。
  (三)严肃审慎,强化运用
   信用信息公示和使用关乎市场主体及当事人的切实利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每条信息,审慎做出处理决定,在公正处置的前提下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部门要带头运用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性补贴、奖励等方面,逐步使用信用信息来核查相关企业的资质和信用,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性公务活动。
  (四)严格考核,强化效能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及加强信用监管情况的督促考核,重点加强对信息归集和应用考核,督促各相关部门有效开展工作。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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