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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的通知(昌政办发〔2017〕11号)
2017-03-24  来源: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深入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全力做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加快全区空气质量改善步伐,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并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切实落实责任。2017年是《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任务十分艰巨。各镇(街 道)、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铁腕治 污、铁腕治霾,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要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抓紧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具 体措施,“一把手”亲自抓研究部署、督促落实、检查验收,坚决完成各项防治任务,实现2017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是要加大治理力度。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和专项治理并重,常态治理和应急减排协调,进一步聚焦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工业和供暖燃煤锅 炉清洁能源改造、燃气设施氮氧化物减排、工业企业调整退出、促进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强化督察问责等重点任务,重点加强煤炭质量、在用车辆 达标排放、扬尘污染、工业企业排污、露天焚烧等方面的综合执法监管,结合开展“强党性、敢担当、出实效”主题活动,自我加压、深挖潜力,履职尽责、担当作 为,确保各项措施都有人抓有人管、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是要加强引导应对。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与日常督查,宣传引导与舆情应对紧密结合的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正面宣传解读,主动回 应社会关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引导公众做好空气重污染期间健康防护;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 性,努力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

  四是要狠抓督察考核。深入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加快解决影响全区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区政府将 对各镇(街道)、各部门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肃追责、问责,对因工作 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

序号

重点任务

2017年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主责单位

协办单位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和责任

1

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昌平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

年底前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市政市容委等部门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各镇(街道)、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加大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建立环保督察追责、问责长效机制。

按时间节点完成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区环保局

区监察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有关部门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进一步加强非紧急救助热线办理工作,优化涉及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流程,集中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

长期实施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

区监察局

3

加强统筹调度和督查

完善“月通报、季调度”制度,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月通报各镇(街道)空气质量排名;按空气质量形势,调度相关工作;区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有关部门

区委组织部

区委督查室

区政府督查室

区政府绩效办

区监察局

将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4

进一步落实镇街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由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

长期实施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政府督查室

区监察局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部门

按照《昌平区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各镇(街道)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细化明确防治任务要求,并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落实“三查十无”、“六查六落实”和“六掌握六报告”等管理要求。

城北街道、南邵镇等重点区域,回龙观镇、沙河镇、南口镇、霍营街道等污染物浓度高值区要加强管控。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

做好迎接环保部督查和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做好迎接2017年环境保护部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工作,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认真梳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情况,围绕督查工作重点,整理汇总材料并做好汇报准备,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到位,进一步夯实工作,落实各项措施,以高标准迎接督查。

3月底前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有关部门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高度重视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精心组织、全面筹划、狠抓落实,高质量完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年底前

二、压减燃煤任务

6

压减燃煤总量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年度压减燃煤方案,并组织实施。

2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

区发展改革委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市政市容委

区环保局

区新农办

区经济信息化委

相关镇(街道)、部门组织落实压减燃煤2017年工作任务,实现全区压减燃煤目标。

年底前

7

实现工业企业基本无燃煤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实现工业企业基本无燃煤(使用原料煤的除外)。

凡未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的工业企业,自8月1日后,燃煤设施原则上停止运行。

7月底前

区经济信息化委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昌平供电公司

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第五分公司

区环保局

区国资委

区市政市容委

8

实施平原村煤改清洁能源

实施21个平原村煤改清洁能源;同步实施村属公共服务场所煤改清洁能源;重点推进全区镇(街道)职能站所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10月底前

区新农办

区环保局

区质监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昌平供电公司

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第五分公司

区市政市容委

区财政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加强已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村庄的自治管理,确保实现村域范围内“无煤化”,大力推进优质燃煤替代,实现全区优质燃煤全覆盖。加大生产领域燃煤质量的监管,对生产供应企业定期进行监督抽查;各镇(街道)坚决杜绝本辖区内出现劣质燃煤,杜绝已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村庄使用燃煤现象,杜绝固定场所无照经营煤炭、公共场所流动商贩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

9

平原镇、有条件的山区镇实现燃煤小锅炉“清零”

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不低于1500蒸吨,平原镇、有条件的山区镇实现燃煤小锅炉“清零”。

区市政市容委牵头推进燃煤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和居住小区燃煤供暖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区卫生计生委、区教委牵头推进本系统内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9月底前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

区卫生计生委

区教委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昌平供电公司

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第五分公司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财政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国资委

相关镇(街道)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在用燃煤锅炉清单,接受公众监督。

10

持续推进昌平中心城区无煤化

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南邵镇政府牵头推进本辖区内具备改造条件的村(社区)进行无煤化建设,做到无散煤、无燃煤锅炉、无超标燃气锅炉。

9月底前

城北街道办事处

城南街道办事处

南邵镇政府

区新农办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区环保局

昌平供电公司

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第五分公司

11

加快燃气、电力设施建设

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和第五分公司加快燃气管网设施建设。

9月底前

区市政市容委

区发展改革委

昌平供电公司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北京燃气第五分公司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昌平供电公司加快电力配套输变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相关镇(街道)加快配套电力、燃气设施涉及征地、拆迁等工作,确保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任务。

5月底前

三、控车减油任务

12

全面实施“京六”标准

1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燃油标准。

长期实施

区商务委

区环保局

区质监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

13

严格外埠车辆管理

加强执法监管,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严格执行北京市外埠过境大货车绕行政策方案。

长期实施

昌平交通支队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交通局

区环保局

区商务委

14

报废转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

全区报废转出高排放老旧机动车22320辆。

年底前

区环保局

昌平交通支队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交通局

区商务委

区财政局

15

促进公交车结构调整及减排

进一步推广双源无轨等新能源公交车使用,实现电驱动等低排放车辆比例累计达到65%左右;公交行业平均排放水平达到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力争实现车用燃油总量比2012年降低40%以上。

年底前

区交通局

区属公交客运企业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16

出租汽车更换三元催化器

全面完成使用2年以上出租汽车更换三元催化器。

6月底前

区交通局

区环保局

区质监局

昌平交通支队

区财政局

17

加快推进新能源等低排放车辆推广应用

在技术可靠、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纯电动小客车以及出租、旅游、环卫、邮政、货运等专业领域新能源等低排放车辆的推广应用力度。

年底前

区科委

区发展改革委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商务委

区交通局

区市政市容委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障新能源汽车等使用需求。

四、治污减排任务

18

调整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制造业

按照疏解非首都功能要求,全年淘汰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30家。

年底前

区经济信息化委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区安全监管局

区国资委

19

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生产经营行为和镇村产业集聚区

开展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工作。2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管理台账;10月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236家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

按时间节点完成

区经济信息化委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区安全监管局

区国资委

基本完成辖区内镇村产业集聚区整治工作。

年底前

20

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6月底前全面淘汰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工艺;8月底前完成汽车制造业底漆、中涂、色漆环节全面推广水性漆替代油性漆以及罩光漆环节实施有机废气深度治理;10月底前基本完成医药、农药、机械设备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年底前实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14吨以上。

加强印刷、汽车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排查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及有机溶剂型涂料、沥青类防水材料、人造板生产企业,对其中未按规定退出污染工艺的,责令关闭。

按时间节点完成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质监局

区安全监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分别牵头,在全区建筑外墙涂装、市政道路、钢结构制造行业等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推广水性漆替代油性漆,并将有关要求纳入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和标准。财政投资项目需采购符合以上标准要求的产品。

长期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市政市容委

区财政局

昌平交通支队

21

推进燃气(油)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全面推进禁燃区内燃气(油)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全区共完成500蒸吨以上,并督促燃气(油)锅炉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

年底前

区环保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质监局

区市政市容委

区财政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国资委

实施《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新建民用建筑禁止使用能效标识二级及以下的燃气采暖用壁挂炉。

长期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质监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22

开展环保技改工程

启动实施第四批“百项”环保技改项目7个。

年底前

区环保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发展改革委

23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组织不少于2家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年底前

区环保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

24

加强经营性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区商务委牵头推进消费者优先购买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餐饮企业和食堂专项整治,加大检查力度;区环保局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长期实施

区商务委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科委

五、清洁降尘等面源控制任务

25

实施区域降尘考核

全区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

年底前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6

拆除违法建筑

按市里要求完成拆除违法建筑任务。

年底前

区查违办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27

全面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做好“五个百分百”,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

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水务、交通、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周边100米路面扬尘的,以及未按要求实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安装视频和在线监控并连通的施工项目,依法查处。

长期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市政市容委

区水务局

区交通局

区园林绿化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28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应用

在落实重点区域内施工工地推广抑尘新技术的基础上,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推广装配式建造,并率先在全区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中采用。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

区交通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对5000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地、在施土石方工地、规模以上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等施工项目,同步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视频在线监控系统,与相关执法部门共享。区环保局牵头搭建在线监测平台,实现设备系统与平台连通;各相关行业部门制定施工项目安装设备的规模要求并保障实地系统安装实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29

全面清理无资质搅拌站点

对非法新建站点发现1家关停1家,禁止有资质站点违法扩建;对拆除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迁建手续的混凝土搅拌站,依法取消其资质。

年底前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30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全区“洗、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作业覆盖率提高至88%以上。落实道路分级清扫保洁要求,实现重点道路每日机械冲洗不少于2次。

年底前

区市政市容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水务局

区市政市容委、各镇(街道)组织加大城市主干道每日再生水冲洗力度,全区再生水日使用量进一步提高。

31

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

落实《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区市政市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建筑垃圾运输消纳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夜间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严厉查处建筑垃圾、土方在产生、运输、消纳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在工程造价中单独列项计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部门对存在渣土车不密闭、超载装运、带泥上路、渣土遗撒的,倒查追究建设单位、运输单位责任。

长期实施

区市政市容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交通局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昌平交通支队

区环保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区财政局

32

植树造林修复生态环境

完成绿地建设、平原造林、山区造林、低效林、封山育林、林木抚育等项目任务。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3

扩大水域面积

区园林绿化局牵头启动沙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区水务局牵头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新增水域面积。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4

严格控制农业氨污染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政策,按照全市要求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关停任务。

6月底前

区农委

区农业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

禁止新建和扩建除育种、科研用途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年底前

六、大气污染综合执法和空气重污染应急任务

35

营造大气污染执法高压态势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环保、城管、质监、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执法力度,制定贯穿全年的监管执法方案,每月对大气污染监管执法情况及效果进行汇总,对违法突出问题进行曝光。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质监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昌平交通支队

区编办

36

加强煤炭质量监管严控燃煤使用反弹

全面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不符合《低硫煤及制品》标准的燃煤,质监、工商、市政等部门依据职责强化监管,依法处罚生产、销售、经营劣质煤等行为。

全面取缔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以及环境监管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散煤使用反弹等问题。

长期实施

区质监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区市政市容委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新农办

昌平交通支队

区交通局

区综治办

37

严格在用车辆达标排放、外埠车辆执法和油品质量监管

以本区和外埠进京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为重点,全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33万辆次以上。环保、交通、商务等部门联合开展外埠重型货运车排放达标监管。

昌平交通支队加强六环路以及进京路口的现场和非现场执法,对本区及外埠黄标车、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载货车违反禁限行规定行为严厉处罚,每月将违反禁限行规定车辆统计数据通报区环保局。

年底前

昌平交通支队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质监局

区交通局

区商务委

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公示处罚情况;全年检查和抽测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不少于2232次。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区质监局

区环保局

区安全监管局

区商务委

全年对检测场开展排放检测检查不少于450场次;对检测场加强排放检测检查;公安等部门大力整治机动车定期检测检验机构场内及周边检测秩序。

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维修企业非法租用排放控制装置等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

区交通局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区质监局

昌平交通支队

38

加强扬尘污染执法监管

强化对施工扬尘的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市政、拆除、道路、园林绿化、水务、轨道交通等工程项目的施工扬尘监管和执法曝光力度。

对扬尘污染严重的、被城管执法部门处罚两次及以上的或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被曝光的项目主体,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予以停工,并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

组织夜间渣土车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严厉处罚。

长期实施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市政市容委

区交通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

39

治理露天焚烧、秸秆焚烧

在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焚烧执法力度的同时,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和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推行村镇生活垃圾就地或相对集中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模式,建立非法焚烧垃圾、秸秆、树叶举报集中点位工作台账,落实联系人制度,建立宣传告知、自我监管与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从源头上治理露天焚烧。

年底前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区农业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市政市容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环保局

40

加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达标情况的监管

区质监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组织对生产、销售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及其原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违法企业、单位予以曝光,组织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形成震慑。

长期实施

区质监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

41

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

切实做好昌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通过强化科技支撑、完善会商机制等措施,提升预测预警能力;及时启动预警,加强预案宣传,抓好预案落实;加强督查检查,抓好“最后一公里”执行问题。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

区应急办

区政府督查室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42

强化区域协同减排

在市环保局的统一调度下,开展重污染应急区域联动,推动区域共同减排。

年底前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有关部门

协同周边地区共同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七、综合保障措施

43

执行淘汰目录

根据新修订的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和设备淘汰目录,及时组织实施。

长期实施

区经济信息化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质监局

44

构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体系

按照市环保局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组织重点行业企业进行排污许可申报,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对持证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企业依证生产、排污情况等。

按时间节点完成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国资委

区市政市容委

45

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公众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曝光反面案例。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美丽昌平加油”的舆论氛围。

长期实施

区委宣传部

区环保局

区卫生计生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市政市容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交通局

区新农办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昌平交通支队

区质监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等部门

做好舆情引导与应对工作

建立由区宣传、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参加的大气污染治理和应对工作机制,加强策划组织,强化正面宣传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引导公众做好空气重污染期间的健康防护。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区教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45、12369、96310热线举报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区环保局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市政市容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交通局

昌平交通支队

46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实施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年底前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

区新农办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交通局等部门

47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研与技术推广

加强大气环境和污染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在餐饮聚集区域试点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

年底前

区环保局

区有关部门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8

制定实施方案并有效组织落实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2017年工作措施,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和本部门年度实施方案,建立台账、责任到人,形成各司其职、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对重点项目和工程倒排工期,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3月底前各镇(街道)及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新农办、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等部门将实施方案,一并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备案。

按时间节点完成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新农办

区市政市容委

区交通局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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