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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整合建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昌平分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6〕27号)
2016-11-09  来源: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整合建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昌平分平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2日

  整合建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昌平分平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9号)要求,加快整合建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昌平分平台,切实提高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相关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建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昌平分平台(以下简称昌平分平台),积极接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信息平台集中统一、物理平台合理布局,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统筹推进昌平区内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昌平分平台建设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电子化监管,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加强统筹规划,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充分考虑行业特点,依法规范和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二、整合范围和整合目标

  (一)整合范围。

  重点整合昌平区内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接入北京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昌平区内上述公共资源在统一规范的平台上进行交易。同时,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积极有序推进特许经营权、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医药集中采购等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平台体系。

  (二)整合目标。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物理场所的整合规范工作,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昌平终端上线运行,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网络化。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组织构架,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

  1.建立工作机制。在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下,建立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工作。联席会议由主管副区长(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担任召集人,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编办负责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推进昌平分平台服务机构职能整合工作。

  2.明确管理体制。按照信息平台集中统一、物理平台合理布局的原则,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交易通过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区内现有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市场、政府采购中心等交易场所,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进行改造和规范,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作为昌平分平台的专业物理平台,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为依法监管提供保障。

  (二)整合共享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1.整合交易信息。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昌平终端,区内公共资源交易通过昌平终端进入对应的行业电子交易系统,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统一发布、集中交换和共享。

  2.整合监管信息。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昌平终端,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求,调取查阅开标、评标过程信息、音视频信息等资料,及时发现并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托平台实施电子化监管。

  3.整合专家资源。设立市评标专家库昌平终端。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所需评标、评审专家通过终端在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完善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1.统一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贯彻落实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规范昌平分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各专业物理平台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应的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做好服务。

  2.统一信息发布。依法公开交易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和有关变更信息,以及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信息。对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3.统一服务标准。根据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昌平分平台入场交易项目特点,制定昌平区相应的服务流程和标准,确保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得到统一,平台服务更加规范。

  4.统一诚信管理。在昌平区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通过昌平分平台进入北京市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四)创新监管体制,依法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1.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切实落实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经济信息化、市政市容、商务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财政、国土、国有资产监管、卫生计生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审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区监察局负责依法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腐败案件。

  2.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管理,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3.健全立体监督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行业自律监督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和代理机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相关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和信用考核。

  附件:整合建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昌平分平台任务分工

  附件

  整合建立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昌平分平台任务分工

  一、有序整合资源

  1.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昌平分平台(以下简称昌平分平台)各物理场所改造、硬件设施安装和调试并试运行,满足各类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需求。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按照“服务、管理、监督相分离”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整合昌平分平台服务机构职能。

  责任单位:区编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与事业单位改革协调推进

  3.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信息系统昌平终端上线运行。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统一制度规则

  4.推进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各类公共资源项目,以及其他公共资源项目,进入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5.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区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文件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配合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6.落实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等交易规则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7.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整顿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收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收费管理改革,禁止违法违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配合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完善运行机制

  8.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推动区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责任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9.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建立。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0.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推动落实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社会评价机制。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四、创新监管体制

  11.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

  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12.加强昌平分平台管理,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3.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推动形成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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