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赋能 数据立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精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8号)要求,认真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昌平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昌平区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昌平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广大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康复全覆盖、出行无障碍,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区人民共创共享小康社会成果。
二、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全覆盖
(一)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将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相关要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改善纳入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户”范围的残疾人供养条件,在有条件的镇(街道)试点开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供养机构1—2家。逐步提高残疾人的医疗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对通过救助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根据实际困难程度给予1—3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作为应急或过渡性救助。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各类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开通绿色通道,提供无障碍服务。
(二)落实残疾人福利补贴政策。认真执行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并与市、区两级相关福利政策有效对接,对具有昌平户籍、不满16周岁且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肢体、视力、智力、精神1、2级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落实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改善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护理条件。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政策,给予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
(三)推进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紧密衔接残疾人证办理工作,做好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审,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将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补贴和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
(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落实严重残疾人家庭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政策,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对重度残疾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经审核后纳入保障性住房优先配租、配售范围。实施农村残疾人安居工程,摸清全区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情况,建立台账,落实危旧房翻建维修分类补助政策,彻底解决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旧房改造问题。
三、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依法推动本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制度。到2020年,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监督用人单位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相关信息纳入北京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管理使用办法,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用。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培育扶持吸纳1—2家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企业。积极参与北京“爱立方”品牌设计和营销,为昌平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搭建展销平台。加强盲人医疗按摩的服务与管理,大力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建设。
(二)积极落实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落实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助性就业服务和残疾人职业适应性训练的政策,促进更多残疾人实现融合就业。对辅助性就业机构在生产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到2016年底,建立1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20年,全区辅助性就业机构满足更多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需求,培育形成残疾人就业新的增长点。
(三)推动落实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和增收。加大残疾人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等优惠政策宣传,摸清各类残疾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帮扶。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贴息、项目推介等方式,拓宽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渠道。逐步实现残疾人定制岗位推荐就业,在用人单位空岗信息采集中甄选适合残疾人员就业的岗位信息,为其提供“一对一”岗位服务。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提供创业培训、交流、引导服务。支持开辟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开辟城乡社会管理和服务就业岗位,在招录社会工作者、协管员等公益性就业岗位时,应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
(四)切实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结合实际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落实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其与健全人同台竞技。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
(五)以精准帮扶促进农村残疾人家庭就业增收。深入了解掌握农村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建立台账,通过落实扶贫助残基地扶持政策,对综合效应明显的扶贫助残基地进行长期扶持。加强农村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残疾人农户至少掌握一项种植或养殖技术。有序引导农村残疾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鼓励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到2020年,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收入残疾人农户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六)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就业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推荐和跟踪指导一体化服务。为残疾新生劳动力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努力使其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残疾人全部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监督管理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建立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体系,形成信息准确、数据共享、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健全儿童残疾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残疾的早期监测、发现、转诊和干预。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逐步纳入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范围。规范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专业科室设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服务规范,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加大对康复服务的投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养等措施,培养一批亟需的康复服务人才。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个案管理系统,确保每名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补贴政策。
(二)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强化特殊教育的督导和评价。全面建设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区特殊支持教育中心,确保每名残疾儿童能够接受1—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有能力的残疾儿童能够就近入学。建设融合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建立残疾学生个人电子档案,全程记录发生、干预、教育、康复等信息,实现跟踪服务。落实残疾学生双重学籍制度和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扩大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规模,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标准保障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北京市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的全覆盖资助体系相关政策。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培养力度,整合医学护理师、康复训练师、社会工作者等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教育学校及融合教育学校配备非教育类专业人员。落实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继续打造残疾人高等教育无障碍通道。做好残疾人青壮年扫盲工作,鼓励更多残疾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三)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将残疾人文化需求纳入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协调鼓励公园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向残疾人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昌平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区,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方便残疾人入馆阅读。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优秀作品展示库。提高残疾人家庭有线电视入户率和互联网普及率。将残疾人体育生活纳入全区体育健身总体计划,确保残疾人在公园、广场等公共体育场所有适合的活动场地、器械;创建残疾人健身示范点,引导为残疾人服务的文化体育指导员进社区、入家庭,实现每名有需求的残疾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体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完善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推进老旧小区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落实公共交通枢纽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交通工具配置计划,探索无障碍出租车运营管理新模式,建设公共无障碍设施信息地图导航系统。将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考核体系,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个性化改造。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政府网站无障碍建设,建立手语翻译远程服务平台,昌平电视台增加手语翻译。落实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五)深入开展残疾人养护照料服务。建立健全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机构托养相衔接的残疾人养护照料体系,实现残疾人基本照料制度全覆盖。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推进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融合发展。落实残疾人社区日间照料支持措施,充分利用社区助残服务中心、社区托老所等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满足残疾人类别化托养服务需求。落实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办法。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六)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加快推进昌平新城东区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到2019年,在南部地区建立一所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继续推进既有区级职业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中心等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充实“残疾人温馨家园”综合服务内容,落实扶持政策,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推动其服务向社区延伸,努力打造具有昌平特色的残疾人服务品牌。
(七)建立残疾人服务管理新模式。适时制定昌平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办法,对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畅通残疾人需求反映渠道,高效利用社会服务资源库,搭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一体”残疾人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利用残疾人服务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有效对接,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完善残疾人“一卡通”使用和管理制度,到2020年,运用“一卡在手、服务全有”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新模式,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引导各类公益慈善组织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组织公益慈善活动。运用“互联网+公益”的理念,搭建公益慈善助残平台。规范公益慈善助残行为,培育扶残助残公益慈善项目品牌,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扶残助残公益慈善活动,共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细化助残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服务资源,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保障等制度,落实实名注册志愿者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把志愿者联络站建到“残疾人温馨家园”和社区,实施志愿助残服务项目管理,促进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延伸。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快推动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无障碍和养护照料等服务领域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辅助器具服务标准,推动经济、实用、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建立辅助器具研发生产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需求融合发展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托养等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建立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扶持和培育相关社会组织,同时加强管理,规范登记审查、业务指导和清查退出等环节。支持建立残疾人服务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健全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区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工作。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就医、就学等服务为重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监管、规范实施,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六、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如期实现目标。区政府残工委要建立常态协调机制,每年召开1—2次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制定计划,严格对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区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资金,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库,利用大数据技术了解和掌握残疾人需求,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将残疾人普法教育纳入全区“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普法宣传活动。
(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发展慈善事业、残疾人服务业等方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残疾人事业,共同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努力营造支持残疾人奔小康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区政府督查室、区残联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区政府残工委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明确可供检查的成果形式和评估验收标准,及时跟踪问效,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昌平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9日
附件
昌平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将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相关要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改善纳入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户”范围的残疾人供养条件,在有条件的镇(街道)试点开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供养机构1—2家。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2 |
逐步提高残疾人的医疗救助水平。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对通过救助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根据实际困难程度给予1—3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金作为应急或过渡性救助。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3 |
认真执行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并与市、区两级相关福利政策有效对接。 |
区残联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7年 |
4 |
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政策。 |
区残联 |
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5 |
给予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6 |
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区残联 |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7 |
落实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制度。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8 |
完善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补贴制度。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9 |
落实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政策。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10 |
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11 |
落实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旧房翻建维修分类补助政策。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农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12 |
区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委组织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0年 |
13 |
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 |
区残联 |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资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0年 |
14 |
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管理使用办法,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
区财政局 |
区地税局、区残联、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民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15 |
按照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扶持措施。 |
区民政局 |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16 |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 |
区民政局 |
区财政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17 |
培育扶持1—2家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企业。 |
区残联 |
区民政局、区委宣传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18 |
落实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助性就业服务和残疾人职业适应性训练的政策,促进更多残疾人实现融合就业 |
区残联 |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7年 |
19 |
加大残疾人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等优惠政策宣传,摸清各类残疾人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帮扶。 |
区残联 |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20 |
开辟城乡社会管理和服务就业岗位,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 |
区残联 |
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21 |
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
区残联 |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6年 |
22 |
以精准帮扶促进农村残疾人家庭就业增收。 |
区农委 |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23 |
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24 |
健全儿童残疾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残疾的早期监测、发现、转诊和干预。 |
区卫生计生委 |
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25 |
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逐步纳入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范围。规范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专业科室设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服务规范,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逐步推动有条件的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 |
区卫生计生委 |
区发展改革委、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26 |
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 |
区残联 |
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27 |
全面建设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区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建设融合教育信息通报系统。 |
区教委 |
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28 |
落实残疾学生双重学籍制度和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 |
区教委 |
团区委、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29 |
落实北京市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的全覆盖资助体系相关政策。 |
区教委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30 |
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标准执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强化特殊教育的督导和评价。 |
区教委 |
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31 |
落实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 |
区教委 |
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0年 |
32 |
协调鼓励公园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向残疾人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昌平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区,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方便残疾人入馆阅读。 |
区文化委 |
区体育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旅游委、区残联、区发展改革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33 |
完善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机制。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34 |
落实公共交通枢纽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交通工具配置计划,探索无障碍出租车运营管理新模式,建设公共无障碍设施信息地图导航系统。 |
区交通局 |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残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35 |
落实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
区残联 |
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6年 |
36 |
落实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办法。 |
区残联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6年 |
37 |
加快推进昌平新城东区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到2019年,在南部地区建立一所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继续推进既有区级职业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中心等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运营管理机制。 |
区残联 |
区财政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人力社保局等 |
2018年 |
38 |
充实“残疾人温馨家园”综合服务内容。 |
区残联 |
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实施 |
39 |
适时制定昌平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办法。 |
区残联 |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社会办等 |
2016年 |
40 |
细化助残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
区残联 |
区文明办、团区委、区社会办、区民政局 |
2016年 |
41 |
加快推动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无障碍和养护照料等服务领域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
区残联 |
区政府残工委相关成员单位 |
2018年 |
多维度搜索企业,支持有无联系方式、是否获得融资、是否获奖等高级筛选条件
北京文化企业各种排行榜单和获奖名单。
数据与国家权威网站同步实时更新
工商数据,法律诉讼,新闻动态,企业年报等全量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