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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编委《关于同意调整昌平区政府机构设置的批复》(京编委〔2015〕17号),组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区政府外事侨务办是负责本区外事、港澳事务和侨务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区政府外办的外事工作职责;划入原区民族宗教侨务办的侨务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侨务政策,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研究拟定本区外事、侨务工作制度规定和办法,制定外事、侨务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各单位报请区委、区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二)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工作联系,协调处理本区重要涉港澳活动和事务。
(三)负责统筹管理并协调本区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活动;组织开展外事、侨务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四)组织协调来本区参观访问的党宾、国宾和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本区与外国地方政府间的交流,办理与外国城市或地区缔结友好城市关系事项,管理与国际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统筹安排区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和出访事宜;负责区属单位建立对外友好交流关系的备案管理,指导监督本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外事接待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利用外事交往渠道推动本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领域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本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区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人来华事宜;负责申办和管理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工作;负责为在本区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及本区所属国有企业人员申办商务旅行卡工作。
(六)负责协调驻区外籍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区活动、本区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聘请外籍专家、招收外籍学生、授予外籍人员荣誉称号工作。
(七)负责外国和港澳记者在本区采访的有关事宜;会同区委宣传部做好涉外宣传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本区涉外事件和境外领事保护应急任务;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涉外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本区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工作,指导规范本区公共场所英语标识,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国际化水平。
(九)负责对本区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保密制度和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外事纪律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十)负责本区归侨侨眷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在昌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活动;负责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参与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负责归侨、侨眷、外籍华人亲属身份确认等事项的办理。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外事侨务办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财务、机构编制、离退休、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本区因公出访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起草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文件,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及护照签证手续,收缴和保管因公证照;负责本区邀请外国人来华事务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牵头协调驻区外籍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起草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协调处理本区涉外事件和境外领事保护应急任务;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外国记者在本区采访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承办授予外籍人员本区荣誉称号及外籍人员参评北京市有关奖项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名义举办大型涉外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外事纪律的宣讲教育和政策业务的培训工作;负责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工作;承担区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国际交流合作科
组织协调来本区访问的党宾、国宾和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区领导同志参加的外事活动;负责本区与外国地方政府间的交流,办理与外国城市或地区缔结友好城市关系事项,管理与国际友好城市的合作项目和交往活动;负责区属单位建立对外友好交流关系的备案管理;指导监督本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外事接待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利用外事交往渠道推动本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领域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区举办国际会议的申报工作;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办理聘请外籍专家和招收外籍学生事宜;负责为在本区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及本区所属国有企业人员申办商务旅行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侨务政策,负责本区归侨侨眷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在昌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活动;负责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参与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负责归侨、侨眷、外籍华人亲属身份确认等事项的办理;负责指导并促进本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政府外事侨务办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机关工勤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区政府外事侨务办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北京市昌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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