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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发〔2016〕14号)
2016-07-29  来源: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6〕16号)精神,着力推动昌平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教育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确保教育投入总量与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适应、教育投入结构与教育布局结构变化及教育发展规律相适应、经费使用效益与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需求相适应,进一步优化教育布局、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引导作用,为昌平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高水平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确保义务教育学生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借读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补助。补助政策资金由区财政保障落实应承担的部分,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由区教委、各义务教育学校组织按时发放到学生个人。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本市城镇户籍住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区财政保障安排、区教委组织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除按规定收取伙食费等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基础教育要求,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改善中小学整体办学状况,对照北京市确定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在年度区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确保足额到位,保障学校正常基本运转的经费需求。区教委要进一步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切实发挥公用经费对义务教育日常性和基础性支出的保障作用。

  (三)切实落实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区教委要结合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调整等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措施,根据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年度校舍修缮方案,提高校舍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安全。由区财政承担校舍安全保障和修缮改造资金。

  (四)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将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城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保障范围,加大对农村学校、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继续落实昌平区对口支援山区教师补贴政策,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8号)要求,认真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和中小学教师绩效奖励激励机制,由区教委制定绩效奖励激励机制实施方案,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评奖励。

  三、实施步骤

  (一)2017年春季学期起,实施本方案规定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以后年度,根据中央政策和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强化统筹。以区政府主管区长为召集人,以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为成员单位,建立昌平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工作统筹,认真组织落实全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各项任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提早安排,保证落实。由区财政局牵头、区教委参与,按照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区级分担比例,每年3季度统筹研究下一年度义务教育预算经费需求,提前安排应承担的预算资金,加强预算执行,保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三免两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政策,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三)创新机制,注重实效。区教委要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等形式,解决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教师短缺问题,建立特设岗位的运行机制并组织落实。区教委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创新管理理念,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审计局、区监察局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公开信息,广泛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教育公共政策的透明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使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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