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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平区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发〔2016〕10号)
2016-07-01  来源: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昌平区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

  昌平区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2号)精神,切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提高昌平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问题的重要讲话,切实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提高粮源供应能力,管好用好地方粮食储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流通能力;加强粮食市场调控,保障粮食市场平稳有序;强化质量安全治理,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和健康消费。

  二、工作目标

  围绕“合理规划、加强监测、健全体系、落实责任”的粮食安全工作方针,增强粮食安全意识、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稳定粮源供应,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管好用好粮食储备、保护基本农田,全面保障昌平区粮食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储备责任

  1.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规范使用粮食风险基金,研究制定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健全粮食风险基金最低规模动态管理制度。要将粮食风险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到应保尽保、足额到位。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昌平支行

  2.切实落实粮食储备,完善吞吐调节和轮换运行机制;及时足额拨付储备粮储存费、利息、轮换价差等相关费用。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粮食局)、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农业发展银行昌平支行

  (二)落实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责任

  3.加快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7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数量达到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预案。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落实粮食流通管理责任

  4.积极发展粮食物流体系,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加快构建渠道畅通、运转高效、费用节约、保障有力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健全粮食供应网络。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切实落实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网点建设,及时收集、汇总、发布、上报有关情况;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开展粮食供需专项调查。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

  (四)落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责任

  6.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覆盖全面”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五)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7.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和财政、信贷资金监管。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昌平支行

  8.积极推动耕地保护与污染防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守住耕地红线,保护基本农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对耕地污染的监测和治理。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审计局、区财政局

  (六)落实加强粮食行政管理能力建设责任

  9.加强粮食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稳定机构,充实人员,确保粮食安全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建立粮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做好监督考评和自查自评工作。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区粮食安全。

  (二)加强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抓好本辖区粮食安全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粮食安全保障的相关职责,加强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将主要工作任务逐级、逐项、逐条落实到位。

  (三)积极宣传。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健康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在粮食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设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营造全社会节约粮食的浓厚氛围。

  附件:2016年度昌平区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工作责任分解


附件

2016年度昌平区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工作责任分解

考核项目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目标

评分标准

牵头部门

配合单位

一、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储备责任

(一)粮食风险基金(12分)

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8分)

落实粮食风险基金最低规模制度,区财政部门将粮食风险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到应保尽保、足额到位。(8分)

粮食风险基金不低于市财政局核定的最低规模,得8分;每低于最低规模10%,扣1分。

区财政局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农业发展银行昌平支行

规范使用粮食风险基金(4分)

按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合理规范使用。(4分)

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规范,得4分。

(二)区级粮食储备(10分)

落实粮食储备,完善吞吐调节和轮换运行机制(7分)

区级粮食储备落实到位,吞吐调节和轮换运行机制比较健全。(7分)

区级原粮储备达到市粮食局核定的规模,得3分;区级成品粮储备达到市粮食局核定的规模,得2分;区级原粮、成品粮储备每低于规模10%,扣0.2分。

区级粮储备吞吐调节和轮换运行机制比较健全,得2分。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区财政局

农业发展银行昌平支行

及时足额拨付储备粮存费、利息、轮换价差等相关费用(3分)

及时足额向承储企业拨付储备粮存费、利息、轮换价差等相关费用。(3分)

及时足额向承储企业拨付储备粮存费、利息、轮换价差等相关费用,得3分。

区财政局

农业发展银行昌平支行

二、落实粮食应急保障责任

(三)粮食应急保障体系(20分)

粮食应急供应体系比较健全(10分)

各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7分)

网点总数达标,得5分;网点总数每低于标准10%,扣1分,扣完5分为止。

网点布局合理,达到镇(街道)、人口集中社区对应标准,得2分。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3分)

有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得3分。

完善粮食应急供给预案(10分)

编制昌平区粮食应急供给预案。(4分)

编制昌平区粮食应急供给预案,得3分。

将昌平区粮食应急供给预案报市粮食局备案,得1分。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提高粮食应急供应能力。(4分)

每年更新指挥联络系统,得2分。

区粮食局加强与投放网点的联系,逐个核实投放网点的具体位置、主要负责人和投放能力,提出应急工作的流程、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货物存放地、调运方式、加工补库和投放登记等技术环节的紧密衔接,得2分。

提高粮食应急工作衔接能力。(2分)

建立有效的粮食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得2分。

(四)现代粮食物流体系(5分)

健全粮食供应网络(5分)

合理规划粮食供应网点。(1分)

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得1分。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快构建现代粮食物流体系。(4分)

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得3分。

积极组织粮油货源,丰富粮油市场供应,得1分。

三、落实粮食流通管理责任

(五)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10分)

落实信息监测网点,及时收集、汇总、发布、上报有关情况(5分)

完善粮油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粮油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4分)

落实粮油信息工作职责,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区粮食局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掌握粮油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得2分。

监测网点布局合理、有代表性,信息质量可靠、报送及时,得1分。

区粮食局及时向区政府、市粮食局报送市场信息,重大情况及时反映,无重要信息漏报,得1分。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适时发布粮食供求、价格等相关信息。(1分)

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粮食市场监测中的应用,得1分。

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开展粮食供需专项调查(5分)

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粮食流通执法检查,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及本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3.5分)

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区粮食局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得1分。

按照要求确定统计对象、不重不漏,得0.5分。

指导督促辖区内入统对象建立统计台账,得0.5分。

按时准确通过网络直报统计报表,较好完成各项统计任务,辖区内统计数据质量好、基本无错报,得1分。

建立并实施统计质量巡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纳入统计范围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得0.5分。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

完成粮食供需平衡等专项调查任务。(1.5分)

按要求设立城镇居民固定调查户,建立固定调查户台账并按季度报送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准确率在90%以上,得1.5分。

四、落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责任

(六)市场秩序和粮食价格(8分)

粮食市场秩序良好(4分)

建立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坚决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4分)

建立粮食、工商等部门粮食市场联合监管制度,得2分。

联合开展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得2分。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区质监局

完成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粮油供需基本平衡、价格基本稳定(4分)

按照“双随机”原则,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全社会粮食库存、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发现问题整改到位。(4分)

制定和完善“双随机”抽查、案件线索移交、粮食流通执法办案规则等制度,得1分。

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得1分。

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得1分。

粮油供需基本平衡、价格基本稳定,得1分。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

五、落实监管粮食质量安全责任

(七)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8分)

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3分)

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1分)

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得1分。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落实区、镇(街道)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2分)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配备检测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业务经费,得1分。

落实镇(街道)粮食质量监管机构,得1分。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分)

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2分)

认真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抽查等监管工作,没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得2分。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开展收获粮食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专项监测(1分)

配合开展收获粮食质量抽查。(1分)

按市粮食局要求,及时向市粮检所送样品,得1分。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做好政策性粮油供应(2分)

配合做好军粮、退耕还林补助粮供应。(2分)

军粮、退耕还林补助粮供应及时,质量安全,得2分。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八)耕地保护与污染防控、农田水利建设、粮食生产与收购、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17分)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分)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分)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要求,得2分。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耕地土壤污染防治(2分)

加强对耕地污染的监测和防治(2分)

开展耕地土壤质量监测,得1分。

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得1分。

区环保局

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调整农业生产结构(4分)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粮食生产和粮食种业发展。(4分)

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和网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支持粮食生产和粮食种业发展,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多种形式的粮食规模化经营,得3分。

区农业局

区环保局

及时准确上报粮食种植面积及产量等统计数据信息,得1分。

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

落实粮食补贴政策(2分)

落实粮食补贴政策。(2分)

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得1分。

支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得1分。

区财政局

区农业局

区粮食局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4分)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4分)

计量收费(1分):农业灌溉机井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得0.5分;按照“521”用水标准将水量分配到井得0.3分;实施水价综合改革按用水量收费得0.2分。

节水奖励(1分):建立并落实田间节水设施补助政策得0.5分;对“521”用水标准内节约的水量进行奖励得0.5分。

农民用水协会和管水员(1分):完成农民用水协会和管水员队伍改革得0.5分;管水员职责清晰、管护到位的得0.5分。

运行管护(1分):按照灌溉面积或灌溉设施数量落实管护补助经费得0.5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到位得0.3分;签订灌溉机井管护协议得0.2分。

区水务局

区农业局

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1分)

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1分)

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得1分。

区发展改革委

区商务委

(区粮食局)

抓好粮食收购(2分)

粮食收购;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2分)

协调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得0.5分。

抓好粮食收购,得0.5分。

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得0.5分。

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得0.5分。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农业发展银行昌平区支行

区财政局

六、落实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责任

(九)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10)

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5分)

制定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粮食安全责任。(5分)

以区政府名义出台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得5分。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2分)

成立区粮食安全议事机构,落实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工作组交派的任务,做好监督考核。(2分)

建立粮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做好监督考评工作,得2分。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落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职责、人员(3分)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人员编制到位,行政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3分)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编制到位,得2分。

行政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得1分。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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