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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昌平区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
昌平区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2号)精神,切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提高昌平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问题的重要讲话,切实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提高粮源供应能力,管好用好地方粮食储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流通能力;加强粮食市场调控,保障粮食市场平稳有序;强化质量安全治理,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和健康消费。
二、工作目标
围绕“合理规划、加强监测、健全体系、落实责任”的粮食安全工作方针,增强粮食安全意识、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稳定粮源供应,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管好用好粮食储备、保护基本农田,全面保障昌平区粮食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储备责任
1.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规范使用粮食风险基金,研究制定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健全粮食风险基金最低规模动态管理制度。要将粮食风险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到应保尽保、足额到位。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昌平支行
2.切实落实粮食储备,完善吞吐调节和轮换运行机制;及时足额拨付储备粮储存费、利息、轮换价差等相关费用。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粮食局)、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农业发展银行昌平支行
(二)落实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责任
3.加快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7年底前,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数量达到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预案。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配合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落实粮食流通管理责任
4.积极发展粮食物流体系,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加快构建渠道畅通、运转高效、费用节约、保障有力的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健全粮食供应网络。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切实落实粮食市场信息监测网点建设,及时收集、汇总、发布、上报有关情况;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开展粮食供需专项调查。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
(四)落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责任
6.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覆盖全面”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监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五)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7.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和财政、信贷资金监管。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昌平支行
8.积极推动耕地保护与污染防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守住耕地红线,保护基本农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节水农业;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对耕地污染的监测和治理。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审计局、区财政局
(六)落实加强粮食行政管理能力建设责任
9.加强粮食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稳定机构,充实人员,确保粮食安全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建立粮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做好监督考评和自查自评工作。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区粮食安全。
(二)加强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抓好本辖区粮食安全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粮食安全保障的相关职责,加强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筹协调,将主要工作任务逐级、逐项、逐条落实到位。
(三)积极宣传。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健康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在粮食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设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营造全社会节约粮食的浓厚氛围。
附件:2016年度昌平区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工作责任分解
附件
2016年度昌平区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工作责任分解
考核项目 |
重点考核事项 |
考核指标 |
年度考核目标 |
评分标准 |
牵头部门 |
配合单位 |
一、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储备责任 |
(一)粮食风险基金(12分) |
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8分) |
落实粮食风险基金最低规模制度,区财政部门将粮食风险基金列入财政预算,做到应保尽保、足额到位。(8分) |
粮食风险基金不低于市财政局核定的最低规模,得8分;每低于最低规模10%,扣1分。 |
区财政局 |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农业发展银行昌平支行 |
规范使用粮食风险基金(4分) |
按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合理规范使用。(4分) |
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规范,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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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级粮食储备(10分) |
落实粮食储备,完善吞吐调节和轮换运行机制(7分) |
区级粮食储备落实到位,吞吐调节和轮换运行机制比较健全。(7分) |
区级原粮储备达到市粮食局核定的规模,得3分;区级成品粮储备达到市粮食局核定的规模,得2分;区级原粮、成品粮储备每低于规模10%,扣0.2分。 区级粮储备吞吐调节和轮换运行机制比较健全,得2分。 |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
区财政局 农业发展银行昌平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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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足额拨付储备粮存费、利息、轮换价差等相关费用(3分) |
及时足额向承储企业拨付储备粮存费、利息、轮换价差等相关费用。(3分) |
及时足额向承储企业拨付储备粮存费、利息、轮换价差等相关费用,得3分。 |
区财政局 |
农业发展银行昌平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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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粮食应急保障责任 |
(三)粮食应急保障体系(20分) |
粮食应急供应体系比较健全(10分) |
各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7分) |
网点总数达标,得5分;网点总数每低于标准10%,扣1分,扣完5分为止。 网点布局合理,达到镇(街道)、人口集中社区对应标准,得2分。 |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3分) |
有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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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粮食应急供给预案(10分) |
编制昌平区粮食应急供给预案。(4分) |
编制昌平区粮食应急供给预案,得3分。 将昌平区粮食应急供给预案报市粮食局备案,得1分。 |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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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粮食应急供应能力。(4分) |
每年更新指挥联络系统,得2分。 区粮食局加强与投放网点的联系,逐个核实投放网点的具体位置、主要负责人和投放能力,提出应急工作的流程、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货物存放地、调运方式、加工补库和投放登记等技术环节的紧密衔接,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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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粮食应急工作衔接能力。(2分) |
建立有效的粮食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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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代粮食物流体系(5分) |
健全粮食供应网络(5分) |
合理规划粮食供应网点。(1分) |
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得1分。 |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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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现代粮食物流体系。(4分) |
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得3分。 积极组织粮油货源,丰富粮油市场供应,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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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粮食流通管理责任 |
(五)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10分) |
落实信息监测网点,及时收集、汇总、发布、上报有关情况(5分) |
完善粮油市场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粮油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4分) |
落实粮油信息工作职责,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区粮食局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掌握粮油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得2分。 监测网点布局合理、有代表性,信息质量可靠、报送及时,得1分。 区粮食局及时向区政府、市粮食局报送市场信息,重大情况及时反映,无重要信息漏报,得1分。 |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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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发布粮食供求、价格等相关信息。(1分) |
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粮食市场监测中的应用,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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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开展粮食供需专项调查(5分) |
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粮食流通执法检查,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国家及本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3.5分) |
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区粮食局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得1分。 按照要求确定统计对象、不重不漏,得0.5分。 指导督促辖区内入统对象建立统计台账,得0.5分。 按时准确通过网络直报统计报表,较好完成各项统计任务,辖区内统计数据质量好、基本无错报,得1分。 建立并实施统计质量巡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纳入统计范围企业的统计执法检查,得0.5分。 |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
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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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粮食供需平衡等专项调查任务。(1.5分) |
按要求设立城镇居民固定调查户,建立固定调查户台账并按季度报送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准确率在90%以上,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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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责任 |
(六)市场秩序和粮食价格(8分) |
粮食市场秩序良好(4分) |
建立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坚决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4分) |
建立粮食、工商等部门粮食市场联合监管制度,得2分。 联合开展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得2分。 |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
区发展改革委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区质监局 |
完成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粮油供需基本平衡、价格基本稳定(4分) |
按照“双随机”原则,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全社会粮食库存、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发现问题整改到位。(4分) |
制定和完善“双随机”抽查、案件线索移交、粮食流通执法办案规则等制度,得1分。 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得1分。 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得1分。 粮油供需基本平衡、价格基本稳定,得1分。 |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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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监管粮食质量安全责任 |
(七)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8分) |
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3分) |
严格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1分) |
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得1分。 |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落实区、镇(街道)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2分) |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配备检测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业务经费,得1分。 落实镇(街道)粮食质量监管机构,得1分。 |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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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2分) |
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2分) |
认真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抽查等监管工作,没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得2分。 |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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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收获粮食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专项监测(1分) |
配合开展收获粮食质量抽查。(1分) |
按市粮食局要求,及时向市粮检所送样品,得1分。 |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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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政策性粮油供应(2分) |
配合做好军粮、退耕还林补助粮供应。(2分) |
军粮、退耕还林补助粮供应及时,质量安全,得2分。 |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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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耕地保护与污染防控、农田水利建设、粮食生产与收购、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17分) |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分) |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分) |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要求,得2分。 |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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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土壤污染防治(2分) |
加强对耕地污染的监测和防治(2分) |
开展耕地土壤质量监测,得1分。 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得1分。 |
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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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调整农业生产结构(4分) |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粮食生产和粮食种业发展。(4分) |
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和网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支持粮食生产和粮食种业发展,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多种形式的粮食规模化经营,得3分。 |
区农业局 |
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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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准确上报粮食种植面积及产量等统计数据信息,得1分。 |
区统计局 |
国家统计局昌平调查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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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粮食补贴政策(2分) |
落实粮食补贴政策。(2分) |
落实粮食补贴政策,得1分。 支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得1分。 |
区财政局 |
区农业局 区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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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4分) |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4分) |
计量收费(1分):农业灌溉机井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得0.5分;按照“521”用水标准将水量分配到井得0.3分;实施水价综合改革按用水量收费得0.2分。 节水奖励(1分):建立并落实田间节水设施补助政策得0.5分;对“521”用水标准内节约的水量进行奖励得0.5分。 农民用水协会和管水员(1分):完成农民用水协会和管水员队伍改革得0.5分;管水员职责清晰、管护到位的得0.5分。 运行管护(1分):按照灌溉面积或灌溉设施数量落实管护补助经费得0.5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到位得0.3分;签订灌溉机井管护协议得0.2分。 |
区水务局 |
区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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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1分) |
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1分) |
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得1分。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商务委 (区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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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粮食收购(2分) |
粮食收购;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2分) |
协调落实粮食收购资金,得0.5分。 抓好粮食收购,得0.5分。 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得0.5分。 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得0.5分。 |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
农业发展银行昌平区支行 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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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责任 |
(九)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10) |
加强对粮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5分) |
制定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粮食安全责任。(5分) |
以区政府名义出台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得5分。 |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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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2分) |
成立区粮食安全议事机构,落实市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工作组交派的任务,做好监督考核。(2分) |
建立粮食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做好监督考评工作,得2分。 |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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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粮食行政管理机构、职责、人员(3分) |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人员编制到位,行政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3分) |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编制到位,得2分。 行政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得1分。 |
区商务委(区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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