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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昌政办发〔2016〕5号)
2016-04-13  来源: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统一监管,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推进监管现代化,促进产业发展,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7号)要求,结合昌平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围绕提高群众满意度这个中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不断提高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更放心、更满意,为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全面建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价标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社区基本药物和零差率药物抽验合格率保持在9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依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职责,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要求,督促本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区政府与各镇(街道)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并作为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逐年稳中有升,并专项用于监察员队伍、监测抽检、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等。

  (二)强化各级监管机构职责。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部门与镇(街道)协调运行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衔接,加强监管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巩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强化区、镇(街道)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按照编制要求配齐监管人员和设施装备,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所“四有”(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并落实“两责”(日常检查职责、定期抽检职责)。加强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能力建设,确保实现有职能、有编制、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

  (三)强化源头管理和供应保障。加强食用农产品、林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提高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性农产品)认证水平。加强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药、兽(渔)药禁止使用规定和残留限量标准,强化产地检验检疫,提高源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规范屠宰业,构建安全的屠宰控制体系。完善符合辖区居民消费需求、布局合理、辐射城乡的食品物流配送网络,强化“最后一公里”安全保障。

  (四)依法加强全链条监管。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全过程监管,稳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实现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公示率100%;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严格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管理制度,有序推进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质量提升工程;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分管负责人,保证食品安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全过程、全链条安全;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督促建立农产品进场查验、抽检及不合格退市等制度,重点加强肉禽产品准入管理,确保经营户做到“凭票入场、肉票相符”;探索适合农村集体宴席、小饭桌、老年餐车等安全监管的方式,强化互联网食品药品销售及餐饮服务、冷链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和物流配送等新兴业态的规范化管理。

  (五)强化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累积、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利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推进监管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并开展诚信评价,对守信主体强化政策激励,对失信主体加大约束惩戒,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六)加强风险监控能力建设。加快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食药监管所检验室、企业自检室、社区食品药品监测站点建设,推进市、区、镇(街道)和生产主体“3+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加强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制,着力提升风险监测、分析、评估能力,确保发现风险隐患能够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或风险蔓延。严格执行问题产品后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追溯体系,实现食用农产品、林产品和食品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寻、质量可控。

  (七)严厉实施整治和打击犯罪。开展以整治无照无证餐饮经营活动为重点的综合治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突出整治城乡结合部、市场、违章建筑、交通枢纽周边等区域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惩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用品原料生产食品、制售假劣药品、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无证生产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和非法制售涉及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的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利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跨部门线索和案情通报、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罚没物品处理等工作。

  (八)完善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保障机制。完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食品药品应急指挥平台,开展集中调度指挥,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快速响应、应急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建立领导有力、保障规范、职责明确、安排周密、配合协调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强化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高标准做到重大活动期间核心区、驻地周边和社会面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九)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加大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支持参与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挥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联络员、志愿者的作用,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大普法和科普宣传力度,在主流媒体开设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在村(社区)设立食品药品宣传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六进”等活动;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准确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利用公共空间播放公益广告,引导群众理性健康消费。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发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属地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十)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和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积极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构建首都食品药品安全数据中心,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及其配套设施设备,探索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园林绿化等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提升监管水平。落实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和下放,做好“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继续优化审批流程,推进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三证合一”。依托全市统一审批信息系统,搭建面向食品药品市场主体的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网上申报,实现服务便利化、集约化、高效化。加强对企业服务指导,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通过政策与资金引导,促进企业发挥内在改进动力,实现转型升级,推动技术引进与产业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药品行业的竞争力和聚集度。

  四、重点工程

  (一)建成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将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建设成为公正、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专业检测机构,满足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要和支撑。实验室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按照食品药品检测机构建设标准配备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并通过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确保能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收集、分析、评价与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为政府决策、科学监管、应急处置和产业发展服务。

  (二)建成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平台。采用移动GIS、4G无线通信技术,建设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可视化应急指挥平台,实现指挥中心与执法现场、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之间的命令下达、信息报告、调查取证、现场控制、事件监控及记录等多项功能,以信息化手段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效率,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各部门协同工作,高效组织应急处突,有效控制事件蔓延,提高综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能力,预防、减少和控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风险与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三)基层监管机构建设达到市级标准。各镇(街道)采取调剂、置换等方式,支持和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指导意见》和《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等规定,设置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配备齐全各类辅助设施和相关标识。

  (四)执法装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配备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4类、77种装备,根据轻重缓急,优先配备基层和一线执法机构,逐步完善达到配备标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2014〕78号)要求,统一执法装备标识,加强装备管理,做到规范使用,达到报废年限装备要及时进行更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发挥监督、指导、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本行动计划。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精心组织、细化措施,统筹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贯彻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集中力量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的重点工程,分阶段解决一批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面临的重大问题。

  (二)确保经费投入。明确区财政投入责任,统筹安排资金,为实施本行动计划提供经费保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确保本行动计划顺利实施。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实用。

  (三)积极督促落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全力推动本行动计划落实,对本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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