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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2016年平原地区重点区域绿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昌平区2016年平原地区重点区域
绿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昌平区积极实施平原地区造林工程,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率先突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昌平区将全面实施平原地区重点区域绿化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平原绿化工程),持续推进平原地区绿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一楔三廊”绿化空间布局,改善重点道路沿线环境风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市园林绿化局、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落实2016年度北京市平原地区重点区域绿化建设总体方案的函》(京绿办函〔2016〕1号)有关要求,为切实抓好2016年平原绿化工程,有效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实施,结合昌平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率先实现生态突破的关键之年,绿化建设对于疏解非首都功能、转变发展方式、建设互联互通的京津冀生态一体化格局具有重要作用。实施平原绿化工程应本着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区域的原则,主要围绕京津冀生态廊道对接、城乡结合部拆迁腾退地块规划建绿、主要道路沿线等重点区域,进一步增加森林覆盖面积,提升绿化质量水平,扩大绿色生态空间,为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创造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
二、建设任务
根据市园林绿化局、市总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给昌平区的绿化建设任务,全区2016年计划实施平原绿化工程面积3500亩。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任务为:东小口镇1266亩、马池口镇756亩、兴寿镇366亩、沙河镇338亩、北七家镇235亩、南口镇151亩、十三陵镇100亩、阳坊镇88亩、霍营街道68亩、小汤山镇62亩、流村镇51亩、天通苑北街道19亩。建设地块范围要结合“拆违控违”、拆迁腾退、低端产业退出等工作共同推进。
三、职责分工
2016年平原绿化工程继续由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园林绿化局:作为平原绿化工程实施的牵头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前期项目报批,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招投标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协调管理、监督指导。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平原绿化工程项目审批、相关配套资金的申请及监督。
区农委:负责平原绿化工程涉农工作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平原绿化工程资金的筹措,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负责严厉打击平原绿化工程实施过程中阻挠施工、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保障平原绿化工程顺利实施。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负责认定平原绿化工程地块权属。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负责校核平原绿化工程地块范围与规划建设用地的关系,避免用地矛盾。
区审计局:负责对平原绿化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
区环保局:负责做好平原绿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做好平原绿化工程水源保障相关工作,协调市水务局做好相关地块造林工作。
区经管站:负责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平原绿化工程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平原绿化工程进度。
区查违办:负责督促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平原绿化工程地上物拆除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平原绿化工程要求完成土地流转、地上物拆除等工作,协调绿化施工单位与各村民委员会、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平原绿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拆除腾退工作。建设地块拆除腾退是平原绿化工程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必须坚持“先拆违、后拆迁”的原则,严格按照《昌平区2016年平原地区重点区域绿化建设工程拆除腾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建设地块拆除腾退补偿标准进行严格把关;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退出低端产业、“拆违控违”、环境整治等工作,合理掌握拆除腾退政策,加快推进建设地块拆除腾退,确保按计划提供平原绿化工程地块。
(二)加强工程监督管理。把质量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审查批复的施工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严格控制苗木规格、整地和栽植程序、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严格施工全过程监理,建立动态管理和巡查通报制度,完善工程建设监督监察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严格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三)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严格执行市总指挥部《关于加强平原地区造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意见》》(市总指发〔2013〕4号)、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京绿造发〔2014〕7号)和相关技术要求,加强平原绿化工程新增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建立新型林木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市场化、专业化养护管理;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制定林木养护管理方案,明确林木管护内容和措施,落实管护任务,巩固造林绿化成果。
(四)强化技术指导服务。严格执行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技术实施细则,区园林绿化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技术监督,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平原绿化工程科学规范实施;加大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的应用,大力推广应用抗旱保活、集雨节水等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平原绿化工程质量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平原绿化工程难度大、时间紧、标准高、要求严,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调度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地块选调落实、拆除腾退等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区园林绿化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协调管理、监督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平原绿化工程与“拆违控违”、拆迁腾退、低端产业退出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分工,压实任务,攻坚克难,确保平原绿化工程目标责任有效落实。
(二)依法合规,强化工程保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认真总结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合规、创新机制、优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早谋划、早准备、早落实,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争取在2016年4月20日前完成土地流转、拆除腾退、地块平整等关键环节工作,为全面实施春季造林奠定基础。区园林绿化局、区财政局要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强化区级资金保障;要延用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土地流转补助和林木养护管理投入的相关标准政策,确保平原绿化工程资金使用规范。
(三)广泛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结合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采取多种形式展示平原地区造林成果,大力宣传开展绿化建设、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巩固昌平上风上水生态优势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造林绿化活动,引导全社会增强绿化美化意识、自觉爱护森林树木。
附件:昌平区2016年平原地区重点区域绿化建设工程拆除
腾退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
昌平区2016年平原地区重点区域绿化建设工程拆除腾退工作指导意见
2016年昌平区计划实施平原地区重点区域绿化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平原绿化工程)面积3500亩,建设地块地上物情况复杂,拆除腾退工作量较大、涉及资金量较多,为保证平原绿化工程按计划顺利推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以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强人口调控、退出低端产业、“拆违控违”、环境整治为主线,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各村民委员会负责自主实施,对2016年平原绿化工程地块实施拆除腾退,确保建设地块按计划完成土地流转、地上物拆除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昌平区2016年平原绿化工程地块。
(二)拆除时限。2016年2月20日至2016年4月20日。
(三)组织领导。根据区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成立由区园林绿化局、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局、区经管站、区查违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的拆除腾退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拆除腾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工作流程。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建设地块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制定拆除腾退实施方案,并报区政府审定;
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各村民委员会依据审定后的拆除腾退实施方案开展实地测量、登记造册、补偿测算等工作,并整理相关资料报审计部门;
3.审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拨付拆除补偿款,并组织对地上物实施清理整治,待地块达到场清地平标准后移交区园林绿化局实施绿化建设。
(五)补偿意见
1.拆除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主要建筑原则上按照2015年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拆除腾退标准予以补偿,即包括拆除、建筑垃圾清运等,达到场清地平,砖混房屋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全彩钢房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特殊情况可参考其他拆除腾退政策;
2.地上其他附属物及附属设施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3.地上树木补偿价格可采取双方协商方式予以确定,协商价格不得高于北京市林业勘察设计院提出的评估价;
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于已补偿的地上物要妥善进行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区平原绿化工程拆除腾退现场指挥部要督促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快实施拆除腾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拆除腾退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拆除腾退工作方案,整合工作力量,加快推进拆除腾退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拆除腾退工作例会协商、督查督办、信息报送等机制,形成全区统筹、条块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完善拆除腾退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台账清楚、资料完整,严禁对资金克扣、拖欠和挪作他用;要强化审计监督制度,拆除腾退实行全程跟踪审计,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工作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认真抓好拆除腾退工作中的每个环节,确保拆除腾退工作稳步推进;要合理掌握拆除腾退政策,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平等、依法有偿、民主有序的原则,既要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又不能为息事宁人而乱开口子、乱许承诺,或者擅自提高补偿标准,坚决避免产生遗留问题。
(四)及时化解矛盾。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拆除腾退的纪律监督,建立廉政举报信箱,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发现存在借机谋利、营私舞弊或优亲厚友等行为的工作人员,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从严从快处理;要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及时回应信访诉求,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要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和工作进度的倾向性问题,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档案留存,档案资料包括现场测量确认相关资料、地上物拆除前后影像资料、实物测量基础数据、补偿价格测算基础数据、被拆除人租赁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原件)、拆除补偿合同等,对于评估公司介入的,应提供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通知单等相关资料。档案资料必须由被拆除人、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及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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