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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区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29号)
2016-01-11  来源: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统计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39号)精神,切实提高全区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实现部门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各部门不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在调查项目设立、统计标准执行、数据对外公布、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影响统计职能的发挥,必须加以改进。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强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积极推动统计数据资源共享,以便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

  二、规范设立统计调查项目

  (一)合理确定统计调查项目。各部门设立统计调查项目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数据和行政记录,减少普查和全面调查,扩大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应用范围;调查项目设计要充分保证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科学性,调查项目在正式实施之前应当进行调查对象试填试报等测试论证工作。

  (二)严格执行统计标准。各部门统计调查应当优先使用国家统计标准。无国家统计标准的,可以使用经依法批准的部门统计标准。无国家和部门统计标准的,应当执行地方统计标准。

  (三)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各部门在设立统计调查项目时,要结合本部门职责,体现精简效能原则,提前与区统计局沟通,了解部门统计工作新变化、新要求;按程序向区统计局报批,避免重复调查。统计调查项目如有变更,须重新报批;超过有效期限的,应予废止。

  (四)建立统计调查项目公示制度。区统计局要建立动态更新的统计调查项目库。非涉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和主要内容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向社会公布,以方便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三、科学组织统计调查

  (一)规范部门统计调查活动。各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前,要对调查员和调查对象进行培训,使其了解调查采用的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法,熟悉指标涵义、口径和计算方法;调查过程中,要依法维护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统计数据的权利,确保填报的基础数据真实准确。

  (二)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涵盖本部门统计调查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明确工作责任,并采取多种形式对统计数据进行质量评估,切实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四、规范公布统计数据

  (一)依法依规公布统计数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统计数据外,部门统计调查获得的统计数据均应对外公布,并及时抄送区统计局。各部门公布统计数据时要按规定同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指标涵义和分类目录等,方便统计用户和社会公众理解、使用。各部门使用其他部门统计数据时要注明来源。

  (二)建立数据公布预告知制度。各部门要制定数据公布计划及主要统计信息公布日程表,提前向社会公告全年数据公布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渠道,保障社会公众及时方便获取数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原计划公布的,要提前告知。

  五、加大部门统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力度

  (一)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享机制。统计部门要定期与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沟通,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的单位名录信息,共享本区新增和变更的单位情况,完善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为各类以单位为对象的普查和调查提供基础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各部门要及时向区统计局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新增和变更单位的行政登记资料。

  (二)扩大部门行政记录应用共享范围。各部门要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市、区两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统计局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区统计局要做好相应资料的收集、整合和共享工作。

  (三)严格执行统计数据报送制度。各部门要准确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部门统计报表中的全部数据以及经依法审批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结果。各部门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或调查项目,在将数据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要报送区统计局。

  (四)加强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资源共享工作。各部门要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库的建设,共建全区共享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向区统计局报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非首都功能、严格控制人口规模、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等重点工作的相关数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统计局作为政府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各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统计工作的机构及负责人,并根据统计任务需要,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调动应当遵循先补后换的原则,确保统计队伍相对稳定;强化对本部门及所管辖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加强巡查指导和执法检查。区统计局要加大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检查力度,指导各部门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完善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各部门要在区统计局的指导下,监督检查本系统、本行业内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部门统计调查中出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区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技术保障。各部门要加大对统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建设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确保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存储等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并与区统计局信息系统的数据实现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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