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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的通知》(京政发〔2015〕16号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经第4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初审上报事项汇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印发后,在昌平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清单》。各相关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目前保留的初审上报事项在昌平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公布。区政府审改办负责指导和组织初审上报事项公开工作,并监督检查初审上报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如需对《清单》内的事项进行调整,由区政府审改办负责按照《昌平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清单》实施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布的职权事项依法实施初审,不得在《清单》外实施其他初审;要以公布实施《清单》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初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规范初审行为,全面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推行办理时限承诺制,逐项制定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切实做好初审信息公开工作;要着力规范与初审相关的中介服务,提高窗口人员服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附件: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初审上报事项汇总清单.doc
区政府审改办
(区编办代章)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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