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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北部地区文化中心—— 剧场的配套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2015-07-09  来源:  [大] [中] [小]

  1. 招标条件

  海淀区北部地区文化中心(整体工程名称)已由 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发改[2014]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东至杨家庄西路,南至温泉路,西至白家疃路,北至温泉体育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剧场的配套设备、设施采购安装(设备名称)供货与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海淀区北部地区文化中心—— 剧场的配套设备、设施采购安装工程

  2.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4223303.40(元)

  2.3 供货与安装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东至杨家庄西路,南至温泉路,西至白家疃路,北至温泉体育中心海淀区北部地区文化中心项目内。

  2.4计划供货安装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剧场舞台机械、舞台灯光、舞台音响等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设备清单及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6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舞台机械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贰级及以上资质;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7月9日至 2015年7月14日,每日上午 9时至 11时,下午 14时至 17 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3层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31日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3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

  地    址:   /   

  联 系 人:马老师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中路2号院7号楼三层

  联系人:张春月、胡春波

  联系电话:010-82233939转8065、8005

  传真:010-8223238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十条支行

  银行帐号:11001042600056118112

  邮箱:huchunbo9951@163.com

  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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