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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昌平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5〕9号)
2015-05-20  来源: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昌平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7日

  2015年昌平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规划的通知》(昌政发〔2011〕26号)、《关于印发昌平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发〔2011〕27号)精神,巩固和深化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以下简称“创模”)工作成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制定昌平区2015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原有已达标的“创模”考核指标基础上,努力突破4项未达标“创模”考核指标,2015年内全区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明显改善,声环境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持续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市政管网不断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断提高;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清洁生产工作有效开展,监督性监测落实到位,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持续开展;环境管理能力持续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工作落实到位,环境应急、宣传教育、信息报送力量得到充实,环境保护人员数量、设备配置水平得到提高;社会经济持续良性发展,产业结构继续优化调整。

  二、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区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为重点,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目标,突出防治大气污染,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全力加强环境监管,切实维护环境安全,扎实开展生态建设等工作,努力完善环保体制机制,不断推动“美丽昌平”建设。

  (一)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全面加强城乡燃煤污染防治,加快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完成北环、南环2座燃煤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完成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60蒸吨、其他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600蒸吨,减少劣质燃煤使用13.6万吨。系统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严格执行对部分机动车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加大机动车执法力度,加强外地重型柴油车监管,淘汰老旧机动车14080辆。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淘汰退出28家高污染企业,完成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7家,实现减排挥发性有机物216吨。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推进绿色施工管理模式,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扩大再生水冲洗路面范围和用量,实现降尘量(TSP)下降20%左右,全区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重点地区“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到74%以上;加强重污染日应急管理,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实现全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5%左右。

  (二)深化开展水污染防治。打好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收官战,力促沙河、昌平再生水厂二期和6座镇级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启用,同步实施106公里污水管网配套项目建设,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6.3万吨。研究制定河湖水系联通及循环利用方案,实施第三、第四阶段7条中小河道治理工程。全面完成南北沙河及温榆河沿线排污口治理,健全监测监管体系,细化流域控制区,落实属地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污水直排等现象,力争跨区县水体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市级考核要求。严格保护饮用水源,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发布昌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完善保护区标识设置。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治理或搬迁;严格依法管理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善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继续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分析和定期监测制度,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强化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持续开展洗车、洗浴等特殊行业节水执法检查,实现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三)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督促和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能源高效利用。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加大环评监管力度;大力开展规划环评,完善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的互动机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联审工作。推动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指标、污染物排放量未能“减二增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许可。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组织管理,确定重点减排项目,定期组织联合检查、重点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及时督促整改。促进减排工程建设并按期投入使用,尽快发挥减排效益。加强农村地区面源污染管控,实施12家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强化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企业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工作责任,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及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四)积极推动公众环保宣传。构建社会监督网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指导和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等环境信息,对未按要求公开环境信息的单位,依法调查处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环境宣传专栏,广泛宣传《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清洁空气等措施、进展和成效;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强化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震慑作用。抓好全民环境教育,持续加强党员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环境教育,积极开展环保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六进”活动。完善环境信访联合执法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和油烟扰民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增强社会对环境保护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满意度。

  (五)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和推动全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标准化建设,多渠道引进、充实专业型年轻干部和执法人员,改善环境保护机构硬件条件,健全环境应急和预警体系。继续推进环境信息和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增加经费投入,加快环境信息网络监控、数据交换、业务应用等平台建设,确保达到标准化建设考核要求。强化区、镇两级政府环境保护职责,探索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基层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完成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废旧矿山植被恢复工程。全面完成8000亩平原地区造林任务,构建大尺度、高水平、多功能的城市森林系统;扎实推进温榆河绿道、滨河公园绿道建设工程。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和生态创建,巩固国家级生态创建成果,做好环保部复查抽检工作;对已获得命名的镇、村进行复查,对存在问题的镇、村督促整改,确保全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七)加强环境安全监管。以环境保护大检查为契机,重点检查工业企业、燃煤锅炉、餐饮单位、汽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对未批先建、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无污染防治设施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对符合行政拘留法定要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辐射和放射源安全管理,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以重点行业企业、涉氨单位为重点,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督促企业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制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风险等级和预案编制情况向社会公布。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全面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出现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八)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切实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城市容貌达到国家标准。持续开展噪声综合整治,实行部门联动执法,以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区域为重点,集中整治影响市民生活的固定噪声源,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运系统建设,完善“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街道)运输、区处理”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完成1座垃圾中转站改造,建设居民区垃圾分类示范点,推进15个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九)健全“创模”资料档案。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有关规定,加强“创模”指标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创模”资料全面、完整、规范。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单位要做到“一企一档”。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整理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的支撑资料,相对固定“创模”资料员,保持“创模”资料建档工作的延续性。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9月底前)。各责任单位根据“创模”工作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倒排工期,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

  (二)督查检查阶段(2015年10月—2015年11月)。区“创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重点问题进行不间断地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突破“创模”难点问题。

  (三)整改评估阶段(2015年12月)。区“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自查评定,对不足之处,各责任单位进行再次整改。经自查各项指标符合“创模”标准后,区政府正式向市环保局提交技术评估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创模”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目标责任制。各责任单位要强化领导,健全队伍,周密安排,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特别是指标尚未达到“创模”要求的牵头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制定落实专项方案,确保全区“创模”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资金,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保证“创模”各项工程任务的资金投入。区、镇两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环境建设与维护,促进环境资源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联席会议、信息报送、督查考评机制,将“创模”工作纳入各部门、各镇(街道)绩效管理范围;要加强对重点任务的督察巡视,抓好日常考评考核工作落实,及时通报“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问责。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每季度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营造“创模”氛围。“创模”是一项繁重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宣传部门要积极拓展渠道,加大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全区人民对“创模”工作的认知度、参与率,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创模”热情,营造“政府高度重视、企业自觉自律、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5年昌平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5年昌平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目 标 任 务

重 点 任 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分类

序号

考核指标

基本条件

  1

  按期完成国家和北京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

  1.制定年度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或实施方案(含项目名称、削减量、完成时限),并在媒体上公告;将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重点排污单位,并在媒体上公告。

  2.向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

  3.落实污染物减排任务目标责任制,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年度目标。

  4.开展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专项督察。

  5.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通过市环保局考核。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水务局、区统计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农村地区面源污染管控,实施12家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区农业局

区环保局

  2

  近3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

  1.开展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专项执法检查,确保辖区无重大以上环境事件,无环境保护部通报和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

  2.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全面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督促企业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制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风险等级和预案编制情况向社会公布。

  4.开展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办、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

  5.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京环发20152号)要求,完成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与人员、硬件装备等能力建设达标工作;建立应急监测体系,甄选应急处置依托单位。

区环保局

区编办

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

区应急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名列全市前5名

  按照环境保护部及市环保局要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卫生计生委

  社会经济

  4

  近3年每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近3年每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1.制定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引导政策,引导各类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制定统计表按年度做好全区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包括工业污染源污染治理投资、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投资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资金(包括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部门环境管理机构和各类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入)的统计。

区环保局

区统计局

  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

  1.制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政策措施或发展规划。

区发展改革委

  昌平供电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制定昌平区建筑节能政策和年度建筑节能工作方案。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制定促进工业节能降耗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2015年度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工作方案。

  4.制定年度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或方案,并按期完成。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统计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总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

区统计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

  单位GDP用水量逐年下降

  1.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制定关停淘汰高耗水企业的工作计划或方案,并按期完成。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制定促进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办法。

  3.加大城镇老旧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力度。

区水务局

  4.制定完善节水和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5.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重点用水单位节水工作专项督导。

  6.推进公共场所节水设施和器具的改造,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提供文本、图片等资料)。

  7.分类统计年度全区用水总量,制作年度全区水平衡图(或表),并定量说明其效果。

区水务局

  7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1.统计区内全部企业的工业增加值,统计主要污染物(工业废水、COD、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量。

区统计局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落实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和工程项目,按结构、工程、管理减排分类统计并定量说明成效。

区环保局

  环境质量

  8

  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主要污染物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总天数的85%以上

  1.制定并落实《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5年工作措施》,建立完善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区环保局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全面加强城乡燃煤污染防治,加快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完成北环、南环2座燃煤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完成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60蒸吨、其他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600蒸吨,减少劣质燃煤使用13.6万吨。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新农办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昌平供电公司、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系统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严格执行对部分机动车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加大机动车执法力度,加强外地重型柴油车监管,淘汰老旧机动车14080辆。

区环保局

昌平交通支队

  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质监局

  4.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淘汰退出28家高污染企业,推动企业实施环保技改,实现减排挥发性有机物216吨。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环保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安全监管局、区质监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5.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推进绿色施工管理模式,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扩大再生水冲洗路面范围和用量,实现降尘量下降20%左右,全区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重点地区“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到74%以上。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市政市容委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水务局、昌平公路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昌平交通支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强重污染日应急管理,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编制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区环保局

区应急办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7.实时监测并发布SO2、NO2、PM10、PM2.5、CO和臭氧等6项大气污染物指标,加强日常质控运行管理。

区环保局

  9

  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跨区县水体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1.制定出台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或方案,研究制定河湖水系联通及循环利用方案,实施第三、第四阶段7条中小河道治理,全面完成南北沙河及温榆河沿线19个排污口治理,加快北沙河和南沙河水体净化设施建设,力争跨区县水体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市级考核要求。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全面摸排温榆河上游及沿线的违法排污企业,开展水环境违法专项监察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健全监测监管体系,细化流域控制区,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污水直排等现象。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4.中心城区内水体无黑臭现象,无垃圾漂浮,出现居民投诉能够及时解决。

区水务局

  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环

  境

  质

  量

  1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1.发布昌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健全完善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措施,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完善保护区标识设置。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开展专项监察执法,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加快治理或搬迁,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4.严格依法管理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善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继续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分析和定期监测制度,按月监测并发布向中心城区供水的所有水源地水量、水质,水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Ⅲ类要求(包括补充和特点项目),每年开展一次向中心城区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监测,将特定项目中检出项纳入常规监测。实验室分析及质控记录可追溯3年。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年内完成与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需求量相匹配的备用水源地的建设,满足规范化建设、保护和监测等管理要求,确保备用水源水质安全及具备安全独立的供水系统。

区水务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

  6.健全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制定水源地、水厂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应急措施有效,应急物资充足。落实水源地和水厂污染防护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等措施,水源地和水厂日常巡察到位,联络畅通,记录齐全。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1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1.持续开展噪声综合整治,实行部门联动执法,以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噪声敏感区域为重点,集中整治影响市民生活的固定噪声源,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

  2.制定并实施重大节日和中高考期间区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加大监管力度,减少噪声扰民(提供相关方案文件、图片等资料)。

  3.对区内流量较大的主干道实行分时段禁行和分流措施,对大型货车实行限时限路行驶制度,扩大禁鸣区并设置禁鸣标志(提供相关措施文件、图片等资料)。

  4.及时处理噪声污染投诉、举报案件。

区环保局

昌平交通支队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交通局、昌平公路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环境建设

  13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1.全面完成8000亩平原地区造林任务,构建大尺度、高水平、多功能的城市森林系统;扎实推进温榆河绿道、滨河公园绿道建设工程。

  2.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完成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废旧矿山植被恢复工程。

  3.整建统计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明细台帐(包括地点、绿化类型、规模)。

区园林绿化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务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农业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环境建设

  14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

  1.健全完善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再生利用相关管理办法;城市供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量、污泥产生处理量等数据准确一致、符合逻辑。

  2.打好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收官战,力促沙河、昌平再生水厂二期和6座镇级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启用,同步实施106公里污水管网配套项目建设,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6.3万吨。

  3.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再生水达到相应利用标准;产生的废气、污泥、噪声排放达标,日常运行维护和自行检测记录规范完整。

  4.加强污泥处置管理,污泥委托处置合同和转移联单完整,污泥处理利用量不少于污泥产生量的90%,进入垃圾填埋场的污泥量不超过污泥产生量的10%;农用污泥提供指标完整的有效时段监测报告。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强污水处理厂监察监测,含重金属的工业污水必须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方可排入地表或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6.每季度开展一次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及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污泥、噪声的监督性监测;按“一厂一档”要求规范整建污水处理厂环保档案。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5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1.推动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落实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2.以环境保护大检查为契机,重点检查工业企业、燃煤锅炉、餐饮单位、汽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源,对未批先建、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无污染防治设施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对符合行政拘留法定要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制定并组织实施2015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完成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7家,定期公布需审核的企业名单,审核报告和评估验收资料齐全。

  4.加强对国有市级控股企业的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完备、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物耗能耗与污染物排放量匹配平衡。企业按照项目环评报告书要求的监测项目频次和点位开展污染排放和厂界环境质量日常监测,工况记录和监测记录完整。区环保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定期进行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企业自行监测记录与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结果彼此相符;国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委托第三方运营,运行正常,记录完整。

  5.按“一厂一档”要求规范整建全区列入环统的重点工业企业环保档案;

  6.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月报告制度,每种污染物分别规范处理,不得与一般污水混合处理。区环保局每两月对企业车间、排污口和厂界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

  7.制定并实施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方案,重点防控企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环

  境

  建

  设

  16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1.制定出台昌平区扶持清洁能源使用推广的政策措施,督促和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能源高效利用。

  2.推动电力主网结构布局优化。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昌平供电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快城市燃气管道和供应站点建设,推进餐饮业、锅炉燃气替代改造。

区市政市容委

  4.按不同能源品种分类统计全区年度能源消费情况。

区统计局

  17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

  1.加大对在用车辆尾气排放的抽查力度。巩固联勤联动机制,强化路检和入户抽查,重点查处夜间行驶的柴油货运车和渣土运输车。开展环保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机动车检测场监管,对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依法严惩。

区环保局

昌平交通支队

区质监局

  区交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添加、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向社会公开处罚情况。

区质监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继续推行机动车遥感检测,购置遥感监测车辆,充分利用固定遥感监测设备,严控机动车流动源污染;建立环保、公安等部门信息定期交换机制,及时通知车主要求通过维修等方式确保车辆达标排放,对未通过环保检验的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区环保局

昌平交通支队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推进绿色维修;组织维修企业向环保部门定期报送汽车排放维修数据信息。

区交通局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加大对无牌照燃油摩托车和非法拼装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打击力度,着力提升农用车、摩托车检测率。

昌平交通支队

区农业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8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1.制定推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管理办法;制定并落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长效保障机制,明确处置设施运行经费保障措施。

  2.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运系统建设,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规范日常运营管理;垃圾密闭收集转运,无遗撒滴漏,无露天焚烧和随意堆放;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各类运行维护记录详实准确,数据与区内常住人口数匹配。

  3.加强生活垃圾中转系统建设,完成1座垃圾中转站改造。

  4.协调市有关部门加强阿苏卫垃圾填埋场管理工作。

  5.建设居民区垃圾分类示范点,推进15个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区市政市容委

  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开展生活垃圾及其渗滤液处置专项执法监察,限期整改违规行为。加强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自检及监督性监测,频次项目符合要求。按“一厂一档”要求规范整建垃圾填埋场环保档案。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

  环

  境

  建

  设

  19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1.健全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2.严格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开展工业固废产生源摸底调查,健全完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置管理明细台账,资料数据详实准确。

  3.加强全区工业固体废物监察执法,企业产生的工业固废90%以上要进入符合标准的处置场所或进行综合利用,无非法丢弃。

  4.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置具备有效资质证明,配套环保设施完备,处置利用场所环境质量自检和监督性监测项目频次符合规定,污染物排放达标。

  5.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

  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1.加强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辐射和放射源安全管理,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以重点行业企业、涉氨单位为重点,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2.全面开展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摸底调查工作,实施严格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确保工业危废100%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去向明确可追溯,相关管理台账资料齐备,数据准确一致。

  3.强化和规范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等的日常管理,相关生产使用、收集储运、处置利用单位资质证照齐全,技术条件符合规范,污染物排放达标,企业自检和环保监督性监测项目频次符合要求,日常运行管理记录和转移联单完整规范。加强医源性污水监管,对全区2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废水每季度进行一次环保监督性监测。

  4.定期发布工业危险废物管理信息。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去向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

  6.全区生产使用、收集贮运、处置利用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源和废物的单位,年内全部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跨境运输工业危废、放射性废源和废物的要有运输路线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区环保局备案。

区环保局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区卫生计生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安全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贮运、处理过程,市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包括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以及急救站等)由具备资质的处置单位集中处理医疗废物,日常管理规范,记录齐全。

  8.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单位资质证照齐全,技术条件符合规范,污染物排放达标,企业自检和环保监督性监测项目频次符合要求,日常运行记录和转移联单完整规范。

区卫生计生委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环境管理

  21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环境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优创先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区委组织部

  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创模”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将“创模”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不定期督察通报进展情况,自查总结全区2015年“创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公布。

  3.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每月公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每年公布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4.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区环保局

  区“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22

  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制定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方案,严格执行《昌平区产业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4—2015年)》。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环保局

  2.制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管理、加强规划环评管理的措施文件。

  3.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100%。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编制发布的土地和区域、流域开发建设规划,以及工业、农林畜牧、能源水利、城市建设、交通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100%执行规划环评,提供相关规划文本和环评审查意见。完善规划环评项目台账及相关文件资料;区财政安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预算支出。

  4.确保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年内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100%执行环评。完善2015年度开工建设项目台帐及环评审批文件资料;排查清理全区范围内“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要求1998年以后开工建设且近3年有生产行为的所有项目均限期办理相关环评手续。

  5.完善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的互动机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联审工作。

  6.确保“三同时”执行率100%。试生产申请及批准文件齐全;试生产3个月内履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全面落实环评及其批复文件要求的环保措施;年内完成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100%一次验收合格。完善2014年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台帐及相关文件资料;清理查处“久试不验”、验收不合格擅自投产项目,依法关停、处罚或限期整改。

  7.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指标、污染物排放量未能“减二增一”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许可。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旅游委、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环

  境

  管

  理

  23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1.推动加强全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标准化建设,保障落实编制和经费,配备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2.继续推进环境信息和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增加经费投入,加快环境信息网络监控、数据交换、业务应用等平台建设,确保达到标准化建设考核要求。

  3.强化区、镇两级政府环境保护职责,探索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确保基层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位。

区环保局

  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4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1.开展一次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的摸底调查。

区环保局

国家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文明办、区新农办、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区委党校、区科协、昌平电视台、昌平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结率100%;环境投诉、信访处理率100%。

  3.及时公布环境质量信息、污染事故信息和有关环境管理信息。

区环保局

  4.制定“创模”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有充分的“创模”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开展“创模”主题活动。

  5.在昌平区主要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广泛宣传《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清洁空气等措施、进展、成效等;加大曝光力度,强化对违法排污的震慑作用。

  6.抓好全民环境教育,持续加强党员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环境教育,开展环保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等“六进”活动。

  7.持续巩固国家级、市级生态创建成果。

区委宣传部

区环保局

  25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1.统一全区中小学环境教育教材,结合日常基本课程(语文、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学、自然等)教学活动把环境教育合理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并保证每学年环境教育达到12课时。

  2.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专题教育和主题活动。

  3.全区绿色学校全部开设环境教育课程。

区教委

  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环

  境

  管

  理

  26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1.建立健全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的长效机制。

  2.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乡结合部、沿路沿线、城市水体河道卫生整洁。

  3.加强城乡公厕、污水、垃圾收集清运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开展城乡突出环境卫生问题重点专项治理。

  4.加强公共卫生监管,开展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等重点领域监察执法行动。

  5.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和医源性污水管理处置。

  6.制定预防城市垃圾和污染物向城乡结合部及镇村转移的措施办法。

  7.开展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宣传。

区卫生计生委

区市政市容委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加大城市管理力度,规范户外广告、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扰民、渣土运输、占道经营、垃圾倾倒管理,开展专项督查整治。

区城管执法

监察局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商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9.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制定昌平区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10.开展商业场所和集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督查巡视,依法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11.开展“限塑令”工作宣传。将“限塑令”宣传纳入“创模”宣传方案,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倡导工商企业及社会公众健康环保的生活消费方式。

区商务委

  区委宣传部、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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