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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平区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昌政发〔2015〕9号)
2015-04-13  来源: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昌平区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并经市国土局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0日

  昌平区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

  按照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国土调〔2013〕34号)文件要求,结合昌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下达的昌平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2015年昌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落实总量27.88公顷,其中计划新增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9公顷;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方式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6.01公顷;历年已供未开工等方式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87公顷。

  (二)用地结构。2015年昌平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新增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中限价商品房用地19公顷;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方式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6.01公顷;历年已供未开工等方式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总量中公租房用地2.87公顷。

  昌平区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用途结构表

  (单位:公顷)

  新增用地

  收购、趸租、租金补贴、

  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

  历年已供

  未开工

  公租房(含廉租房)用地

  0

  6.01

  0.37

  限价商品房用地

  19

  0

  0

  经济适用房用地

  0

  0

  2.5

  定向安置房用地

  0

  0

  0

  计划总量用地

  19

  6.01

  2.87

  二、落实方式

  (一)计划新增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9公顷。

  (二)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方式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6.01公顷。

  (三)历年已供未开工等方式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2.87公顷。

  三、执行措施

  (一)加强用地项目协调管理。严格落实供应计划,定期召开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坚持计划定期调整机制。根据项目供地手续办理进度,对计划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以确保计划的全面落实。

  四、执行时间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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