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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指导意见
2014-08-21  来源:朝阳区人民政府网  [大] [中] [小]

    朝政办发[2014]24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我区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居民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具有积极作用。必须要把解决当前中小企业遇到融资难、担保难、企业负担重、经济效益下降等突出问题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切实加大扶持力度,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不断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对接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和进行产业转移的总体要求,以及国务院、北京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2.主要目标。积极缓解当前中小企业遇到的用工成本上升、生存和发展压力加大、融资难等问题,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不断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提升发展水平的良好环境。

    3.工作重点。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发展。引导非首都核心功能的中小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结构调整,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道路,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发展社会化服务机构,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拓展发展空间,支持中小企业运用多种方式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

     2.多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多角度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3.促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中小企业积极探索和应用先进技术,引导企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创立品牌、技术优势,逐步形成核心竞争力。

     4.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作协调机制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作用,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和配合,集聚各类资源,细化配套政策,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四、政策措施

    1.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研究设立朝阳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绩效,着力培育骨干服务机构。引导和带动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发展,鼓励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检测、政策信息咨询、技术研发、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2.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专业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网站,为中小企业搭建政策解读、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在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区域重点产业中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向新兴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宣传落实创业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等服务。

    3.统筹解决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加快中小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鼓励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配套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为中小企业发展预留产业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鼓励通过改造利用闲置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

    4.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大力发展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运用电子商务、连锁或者特许经营等方式创新经营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促进中小企业产品进入国内外大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传力度,提高中小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5.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发展,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集约集聚发展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应当向中小企业倾斜。

    6.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7.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全力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推动中小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上市有关费用予以适当补贴。鼓励和帮助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股权融资及信托产品等形式直接融资,继续开展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发行试点工作。

    8.建立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引导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创新担保方式,增强担保实力。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公司,鼓励各地成立商业性或企业互助性等各类担保机构。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9.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产品和技术更新换代。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建立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支持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承担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创立企业品牌,通过科技创新与开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10.支持中小企业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扶持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引导支持中小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一定规模、市场前景好的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法律、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领域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11.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加快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引导和服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强产学研联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加快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产品研制、技术开发、设计、咨询、检测等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转化。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辅导和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支持中小企业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

    12.健全中小企业工作机制。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由区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履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职能,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研究和协调全区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3.建立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产业促进领导小组履行中小企业联席会议职能,统筹协调全区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14.建立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完善中小企业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反馈全市及各区县规模以上中小微企业的收入、利润指标数据。利用经济普查资料,对规模以下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15.建立激励机制。将推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全区中小企业工作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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