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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昌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0日
昌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
为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技术细则》(京环发〔2012〕255号),制定昌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昌平区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细则。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本细则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昌平区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面积约262.76平方公里,设有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区127.27平方公里,2类区76.59平方公里,3类区39.74平方公里,4类区12.57平方公里,已规划项目建设用地6.59平方公里。
(一)1类区
1.昌平新城片区。(1)东起朝辛路及其向北延长线,西至燕平路,沿南环路向西至京藏高速公路,南起振兴路—昌金路(南邵段)一线,北至大秦铁路,区域范围15.76平方公里;(2)东起城南街道与南邵镇界,西至富康路及其延长线,至智通路向西接创新路,南起怀昌路南边界,北至超前路,区域范围2.5平方公里。
2.天通苑片区。东起北苑东路,西至中滩村路,沿太平庄中街向东至立水桥北路,南至滨河路,北至太平庄北街,区域范围5.02平方公里。
3.回龙观片区。(1)京藏高速公路东侧部分,东起黄平路,西至京藏高速公路东辅路,南起昌平与海淀区界,北至龙禧一街,区域范围9.01平方公里;(2)京藏高速公路西侧部分,东起京藏高速公路西辅路,西至二拨子工业园区东路,沿龙兴园(西区)北侧路向西至京包铁路,南起二拨子路,北至北清路,区域范围1.89平方公里。
4.沙河片区。东起沙河与百善镇界,西至京藏高速公路东辅路,南起北沙河北岸,北至沙河与南邵、沙河与马池口镇界,不含沙河镇工业区,区域范围17.38平方公里。
5.南口片区。(1)东起温南路,西至响潭水库南路,南起温南路,北至京包铁路,区域范围1.88平方公里;(2)东起京藏高速公路辅路,西至响潭水库南路,南起南响路,北至南羊路,区域范围3平方公里。
6.北七家片区。(1)东起天权路,沿定泗路向东至七星路,西至立汤路,南起七北路,北至东北路,区域范围4.31平方公里;(2)东起定泗路东段,西至九广路,南起七北路改建(规划),北至定泗路,区域范围1.11平方公里。
7.马池口片区。马池口镇域范围,其中马池口片区2类区、3类区除外,区域范围42.11平方公里。
8.小汤山片区。东起麦辛路,西至秦上路,南起葫芦河北岸,北至秦上路向东接后肖路,区域范围5.52平方公里。
9.阳坊片区。东起温南路—西北环线铁路一线,西至阳坊与流村镇界,南起昌平与海淀区界—西北环线铁路一线,北至阳坊与马池口镇界,区域范围17.78平方公里。
(二)2类区
1.昌平新城片区。东起燕平路,西至京藏高速公路接京银路,南起南环路,北至大秦铁路,区域范围3.83平方公里。
2.天通苑片区。东起立水桥北路,西至中滩村西路,南起昌平与朝阳区界接地铁13号线,北至太平庄中街,区域范围1.36平方公里。
3.回龙观片区。(1)京藏高速公路东侧部分,东起七小路,西至京藏高速公路东辅路,南起龙禧一街,北至华北电力大学南路,区域范围0.62平方公里;(2)京藏高速公路西侧部分,东起京藏高速公路西辅路,西至京包铁路,南起京包铁路,北至二拨子路,区域范围0.36平方公里。
4.沙河片区。东起沙河与北七家镇界,西至京藏高速公路东辅路,南起沙河与东小口、沙河与回龙观镇界,北至北沙河南岸,含沙河镇工业区,区域范围29.29平方公里。
5.南口片区。东起南口东大桥防洪渠沿线,西至温南路,南起南辛路东西沿长线,北至温南路接京藏高速公路辅路,区域范围4.92平方公里。
6.北七家片区。东起九广路,西至七北路,南起七北路改建(规划),北至定泗路,区域范围1.25平方公里。
7.马池口片区。东起京新高速公路,西至亭阳路,南起百葛路,北至水南路—沙通铁路一线,其中马池口片区3类区除外,区域范围9.66平方公里。
8.小汤山片区。东起京承高速公路,西至温榆河及蔺沟河,南起温榆河,北至顺于路西延,区域范围5平方公里。
9.阳坊片区。东起昌平与海淀区界,西至温南路—西北环线铁路一线,南起昌平与海淀区界,北至阳坊与马池口镇界,除阳坊片区3类区外,区域范围20.3平方公里。
(三)3类区
1.昌平新城片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部分,东起昌金路与京密引水渠交界,西至京藏高速公路东辅路,南起怀昌路南边界,北至振兴路—昌金路(南邵段)一线,其中所包含的昌平新城片区1类区除外,区域范围5.71平方公里。
2.回龙观片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部分,东起京包铁路,西至京新高速公路,南起北清路,北至南沙河风景区,区域范围2.4平方公里。
3.沙河片区。东起京藏高速公路西辅路,西至昌平与海淀区界,南起昌平与海淀区界,北至沙河与马池口镇界,区域范围18.15平方公里。
4.南口片区。(1)东起南雁路,西至白花路,南起白花路,北至李流路,区域范围4.93平方公里;(2)东起中国北车南口轨道交通机械公司东门南北一线,西至响潭水库南路,南起京包铁路,北至南响路,区域范围1平方公里。
5.北七家片区。东起定泗路东段,西至太海路,南起回南路,北至七北路改建(规划),区域范围1.07平方公里。
6.马池口片区。东起辛店河,西至神牛路,南起昌流路,北至水南路,区域范围2.98平方公里。
7.小汤山片区。东起昌平与顺义区界,西至秦屯河,南起顺沙路,北至白马路西延及白浪河,区域范围2.5平方公里。
8.阳坊片区。东起温北路,西至前后路沿线,南起阳坊镇界,北至南下河路,区域范围1平方公里。
(四)4类区
1.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
昌平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米)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
80 |
1类区 |
50 |
2类区 |
|
30 |
3类区 |
|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
50 |
1类区 |
30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
轨道交通地下与地面连接处的划分以城市轨道交通中心线与地面交点处为圆心,外侧一定距离为半径绘制圆弧与线路两侧区界连接,半径执行上述划分距离要求。 |
若临路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排的两个建筑物临路一侧的相邻两点间距离小于或等于20米时,视同直线连接。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用地范围外两侧45米区域内。
3.地面段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和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按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相关情况处理。
4.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全市声环境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下要求明确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乡村村庄以及与村庄连片的住宅区,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乡村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乡村集镇为经区、镇政府批准的集贸市场或自发形成的集市;
3.乡村工业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乡村工业区为独立于乡村集镇、村庄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自发形成但已达到0.5平方公里以上规模的工业集聚区;
4.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参照4类区划分)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其他规定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规划的4类区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调整为4类区。
3.振动功能区制定前可参照声环境功能区。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施行。
5.本细则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昌平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适用区域
附件
昌平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适用区域
序号 |
道路名称 |
长度 (公里) |
4a区面积 (平方公里) |
路段起止点 |
道路等级 |
1 |
京藏高速公路 |
18.83 |
1.648 |
西关环岛—西三旗桥 |
高速公路 |
2 |
北京六环路 |
8.37 |
1.716 |
阳坊收费站—酸枣岭桥 |
高速公路 |
3 |
京银路 |
18.42 |
0.03 |
西关环岛—延庆区界(三岔桥) |
一级/二级 |
4 |
安四路 |
43.3 |
0.12 |
铁道桥—K54+700 |
一级/二级 |
5 |
京藏高速公路辅路 |
40 |
0.008 |
京藏高速公路西三旗桥—南口环岛 |
一级/二级 |
6 |
温南路 |
14.9 |
1.014 |
沙阳路—南口环岛 |
一级/二级 |
7 |
南雁路 |
25.43 |
0.018 |
南口公园—高崖口村 |
二级公路 |
8 |
顺沙路 |
31.325 |
1.445 |
顺义区界—葛村 |
一级/二级 |
9 |
沙阳路 |
10.19 |
0.076 |
京藏高速公路沙河大桥—京密引水渠 |
一级公路 |
10 |
定泗路 |
19.746 |
0.599 |
定福皇庄村—鲁疃村/ 鲁疃村—顺义区界 |
一级/二级 |
11 |
白马路 |
2.527 |
0.05 |
秦北路—京承高速公路 |
一级公路 |
12 |
太海路 |
5.915 |
0.04 |
太平庄村-海鶄落村 |
一级/二级 |
13 |
秦上路 |
18.755 |
0.21 |
小汤山中学—北六环 |
一级/二级 |
14 |
黄平路 |
5.419 |
0.2 |
黄土南店村—回南路 |
二级公路 |
15 |
昌流路 |
15.91 |
0.078 |
下念头村—红冶东/ 大水泥厂—北小营村 |
二级公路 |
16 |
李流路 |
13.31 |
0.05 |
李庄村—杨庄村 |
二级公路 |
17 |
东北路 |
4.593 |
0.065 |
东沙各庄村—八仙庄村 |
二级公路 |
18 |
回南路 |
15.088 |
0.374 |
育知路—黄平路 |
一级/二级 |
19 |
中东路 |
4.436 |
0.072 |
中滩村—东小口村 |
二级公路 |
20 |
南丰路 |
7.595 |
0.562 |
南环路—丰善村 |
一级/二级 |
21 |
南百路 |
19.073 |
0.068 |
昌金路—顺沙路 |
二级公路 |
22 |
七星路 |
4.34 |
0.08 |
太平庄北一街—定泗路 |
二级公路 |
23 |
百沙路 |
6.87 |
0.44 |
顺沙路—京藏高速公路路庄桥 |
一级/二级 |
24 |
昌崔路 |
8.746 |
0.32 |
东关路口—崔村 |
一级公路 |
25 |
水南路 |
9.397 |
1.007 |
京藏高速公路水屯桥—温南路 |
一级公路 |
26 |
七北路 |
3.59 |
0.213 |
定泗路东段—七星路 |
二级公路 |
27 |
温阳路 |
1.177 |
0.066 |
海淀区界—沙阳路 |
一级公路 |
28 |
城市道路 |
21.281 |
0.268 |
西关环岛—东关路口 |
一级公路 |
0.006 |
京藏高速公路南环桥—法院门口 |
一级公路 |
|||
0.108 |
北环路—南环路(鼓楼南北大街) |
一级公路 |
|||
0.114 |
西关环岛—东环路(鼓楼东西大街) |
一级公路 |
|||
0.05 |
东关部队油库—南环路 |
一级公路 |
|||
29 |
轨道交通 昌平线 |
21.42 |
0.936 |
南邵站—西二旗站 |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
30 |
地铁5号线 昌平段 |
3 |
0.252 |
天通苑北站—天通苑南站 |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
31 |
城铁13号线 昌平段 |
3.4 |
0.448 |
霍营站—龙泽站 |
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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