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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建立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和监控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昌平区建立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和监控机制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行政职权的监督和制约,建立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和监控机制,践行群众路线、强化群众监督、从源头预防腐败,结合昌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全面落实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各项任务,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全面清理和规范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搭建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和监控机制,使行政权力逐步做到行使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为加快推动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转型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职权清理、公开、运行和监督工作。
2.公开透明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行政职权及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非涉密信息都要实行公开。
3.便民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程序。
(三)工作目标。
1.厘清行政职权目录,明确权力边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防止出现不作为和越权行为。
2.推进权力透明运行,通过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平台,使行政职权全面公开透明运行,拓宽群众对政府的监督渠道,促进勤政廉政建设。
3.构建权力监督体系,整合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通过昌平区电子监察平台,实时监督权力运行流程,重点监察权力风险事件。
4.形成监管长效机制,建立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检查考核和效果评价制度,保障权力公开透明机制长效运行。
二、工作内容
建立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和监控机制作为健全联系服务群众、宣传教育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与全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步进行。在前一阶段调查摸底、试点先行的基础上,分五个步骤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2014年6月底前完成)。成立昌平区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和监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制定《昌平区建立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和监控机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
(二)清理职权事项,规范行使流程(2014年8月中旬前完成)。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统一格式、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的要求,全面清理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
1.清理主体。本次清理的主体是各有关单位(包括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组织,含市属垂直管理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清理范围。本次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其中:行政职权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既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专门职权事项,也包括公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共有职权事项,既包括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主体行使的职权事项,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单位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事项,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行政职权等9类;便民服务事项是指为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在行政职权以外的便民事项,具体包括咨询、缴费、代办等。
3.清理原则。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谁行使、谁梳理”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现行行政职权,对照本单位“三定”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梳理本单位行政职权事项。不属于行政职权范畴的项目予以剔除;合法的项目予以确认保留;职权交叉的项目依法进行确权调整;依法需要保密的项目或者不宜公开的权力项目予以备案。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职权。
4.清理依据。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作为清理依据;各单位“三定”方案和区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可作为各单位之间职能划分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各单位行政职权的授予依据。
5.清理内容。每项行政职权具体分为职权属性、岗位属性、监督属性3类,其中:职权属性包含职权主体及授权依据、名称、内容、条件、期限等;岗位属性包含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属性包含权力运行流程、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对于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事项,在清理职权属性、岗位属性、监督属性的基础上,同时梳理拟取消和市级部门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方案和具体措施;对于便民服务事项,在清理职权属性、岗位属性的基础上,增加办理地点、咨询方式、查询分类等内容。
(三)审核确认,编制目录(2014年8月底前完成)。区监察局、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联合对清理结果进行全面审查。
1.审核原则。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效期截止到清理工作结束当月。本次清理工作结束后,行政职权依据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30日内,重新审核确认。新颁布、修改或者废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充、修改、废止相应的裁量标准。
2.审核分工。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所有行政职权事项清理是否全面、分类是否准确进行把关,审核行政职权的职权属性;区编办负责审核行政职权事项的岗位属性;区监察局负责审核行政职权的监督属性;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便民服务事项进行确认。
3.成果编制。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在审核确认的基础上整理编制全区统一的行政职权目录,归集汇总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和文件,形成全区行政职权法规库;区监察局负责编制全区行政职权廉政风险点库,明确风险点名称、类型、内容描述、防控措施等;区编办负责编制全区拟保留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整理编制全区便民服务类事项目录。
(四)搭建信息平台,实现透明运行(2014年9月中旬完成)。对行政职权进行动态管理、全面公开、网上运行、实时监控。
1.职权动态管理,权力网上运行。一是开发面向行政职权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统一行政职权库(含便民服务类)和法规库,实现对权力目录的实时更新和审核。二是依托昌平区电子监察平台,充分整合市、区两级业务系统数据,对行政职权事项办理结果进行备案。
2.权力全面公开,统一规范管理。一是通过“1+N”个窗口公开,“1”是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一个统一面向社会的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窗口,集中公开全区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提供对外监督渠道,接受群众投诉;“N”是指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调取使用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平台中属于本单位的数据,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开设专栏,公开所属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二是动态审核、分步公开,完成一个单位公开一个、完成一类事项公开一类、完成一部分属性公开一部分,最终在9月中旬前公开全部行政职权及内容。
3.全面防控廉政风险,深入监控重点领域。一是对全区行政职权廉政风险实施静态管理,实现对重点领域和岗位的风险点布控。二是对重点领域进行电子监察,对重点职权、关键岗位进行信息采集、流程监控、自动预警,接入昌平区投资项目管理与监控信息系统和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电子行政监察平台,对重点建设项目实现从立项到开工、从建设到建成、从使用到灭失的全生命周期实时监督;接入昌平区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信息平台,对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执法情况进行重点监察。
(五)总结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2014年9月底前完成)。制定实施《昌平区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和监控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动态更新、审核的管理流程,明确监管部门责任和任务,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确保工作效能的持久性和长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和监控机制,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检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工作实效。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培训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向区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对于推诿扯皮、作风懈怠、效率低下、严重延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监察局进行警告、约谈,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要广泛宣传建立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和监控机制的目的意义和典型事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关注、支持、依法参与此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要搞好工作结合,放大综合效应。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建立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和监控机制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结合起来,与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发挥综合效应,提高整体效果;要进一步发挥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的作用,不断创新网络问政、网络行政等工作模式,切实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努力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附件:1.昌平区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和监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2.昌平区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分批安排
附件1
昌平区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和监控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组 长:张燕友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云帆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张晓兰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成 员:裴卫东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冉 灏 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区保密局局长
张 华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王志刚 区经济信息化委主任
安晓玲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桑先军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办公地点设在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纪委常委孟令然担任,办公室成员为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主管领导。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监察局):负责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和监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监察规则,完善电子监察功能,实现对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的重点监控。
(二)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建设的技术规范和信息标准进行把关。
(三)区编办:负责统一规范全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职权目录,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和承接工作。
(四)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依法规范行政职权(含便民服务类)目录,对行政职权依法变更进行实时动态监管。
(五)区保密局:负责对行政职权公开信息中保密属性不确定的内容进行保密性审查。
(六)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区便民服务类事项清理结果进行审核把关;负责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的开发和运行维护。
附件2
昌平区行政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分批安排
公开批次 |
单位名称 |
完成时限 |
试点单位 (6个) |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人口计生委 回龙观镇、阳坊镇、崔村镇 |
2014年6月底前完成 |
第一批单位 (52个) |
区农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科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旅游委、区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农业局、区民防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 城北街道、城南街道、东小口镇、沙河镇、南口镇、马池口镇、北七家镇、南邵镇、小汤山镇、百善镇、兴寿镇、流村镇、十三陵镇、延寿镇、天通苑南街道、天通苑北街道、霍营街道、北企公司 未来科技城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 区残联、区红十字会 区武装部 |
2014年7月底前完成 |
第二批单位 (18个) |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昌平公路分局、区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昌平交通支队、昌平消防支队、区气象局、区烟草专卖局 区地震局、区档案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经管站、区农业服务中心 |
2014年8月中旬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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