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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民防局制定的《昌平区2014年地下空间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6日
昌平区2014年地下空间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区民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北京市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地下空间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监管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地下空间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昌平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地下空间专项执法行动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强化监督、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实现下列目标。
(一)组织落实对本区地下空间专项执法行动和各部门执法检查情况的督查,消除地下空间安全隐患,惩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二)通过不间断执法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结合昌平区地下空间实际情况,本次地下空间专项执法检查对象以用于人员居住及人员密集的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为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下空间,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坚决停产停业,挂帐限期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围绕用于人员居住和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等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地下空间建筑结构安全;
2.地下空间设施设备管理;
3.地下空间消防工作;
4.地下空间防汛工作;
5.地下空间治安管理工作;
6.地下空间管理、使用制度的落实。
四、组织机构
建立昌平区地下空间执法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牵头领导为副区长孙卫,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区民防局局长王学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金东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民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卫生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防局副局长吕永泉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民防局负责查处
1.侵占人防工程的;
2.未经批准使用人防工程的;
3.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结构或破坏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的;
4.人防工程容纳人员超过核定人数(办公、居住、商业)的;
5.人防工程各项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查处
1.擅自改变普通地下室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2.擅自变动或破坏普通地下室房屋建筑抗震构件等设施的;
3.普通地下室的产权人、管理单位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
4.普通地下室容纳人员超过核定人数(办公、居住、商业)的;
5.出租、使用普通地下室未登记备案的;
6.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责任人不设置使用标示牌的。
(三)市公安局昌平分局负责查处
1.利用地下空间开办行业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违反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3.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网吧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联合工商部门对地下空间经营的黑网吧予以取缔;
4.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行为;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四)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查处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4.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5.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8.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9.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0.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五)市工商局昌平分局负责查处
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六)区卫生局负责查处
1.宾馆、旅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2.宾馆、旅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3.宾馆、旅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公共场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4.宾馆、旅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公共场所未落实卫生管理要求的。
(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辖区地下空间,摸清底数,建立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对本辖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协调并监督民防、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安全监管、工商、卫生、消防等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地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地下空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执法建议。
五、实施步骤
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全力做好集中执法检查、巩固阶段工作。
(一)集中执法检查阶段(4月底—10月中旬)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地下空间逐户进行检查,填写《地下空间执法检查记录表》,建立一户一台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责令改正;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综合执法建议。
2.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停业整顿、查封扣押、关闭等综合执法措施;对专项行动期间难以治理的,列入区级挂账安全隐患,明确治理时限。
(二)巩固阶段(10月下旬—11月底)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前一阶段执法检查情况,对治理难度大或隐患反复出现的地下空间进行回查回访,集中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于仍未解决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进行挂账督办,该停业或关闭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
六、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针对重难点问题进行联合执法,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填写检查、整治清单,并由检查单位盖章和被检查人签字,作为检查和清理整治依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不仅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各个环节,还要把查处的重点落实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每一处地下空间;要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依靠属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使用的常识和规定,提高全社会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重视程度,努力赢得地下空间使用人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氛围。
(三)做好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及时统计汇总本辖区、本行业地下空间专项检查数据,于每月25日前将《地下空间执法检查台帐》电子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每月28日前将《地下空间执法检查台帐》电子版上报市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4年11月20日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地下空间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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