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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发布实施以来,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落实各项任务措施,实现了良好开局。但当前全区空气质量状况与国家标准、市政府要求和居民期待仍有较大差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到2017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至55微克/立方米左右的任务十分艰巨,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全力以赴抓紧各项措施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4年工作措施》,加速改善全区空气质量,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4年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改善辖区空气质量是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居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硬任务。为打好以防治细颗粒物污染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交账”意识,克服困难,落实责任,主动作为,用硬措施落实硬任务,确保实现2014年全区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同比下降6%左右的目标。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措施的同时,突出抓好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重点任务的落实,着力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加强施工扬尘和道路遗撒治理、调整退出不符合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等重点工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千方百计抓紧实施,确保早完成、早见效。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进一步完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等部门要严格督查、严格考核、严格问责。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对于重点任务措施,及时调度督查,随时跟踪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通报落实情况。区政府将对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将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附件:
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4年工作措施
序号 |
81项重点任务 |
2014年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 |
责任单位 |
一、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第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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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重污染天数继续减少。 |
全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6%左右,控制在74.45微克/立方米左右。 |
12月底前 |
区环保局牟少华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等部门、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二、压减燃煤任务(第2—1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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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
完成400蒸吨以上具备条件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
12月底前 |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永安热力公司郭海峰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昌平供电公司、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
加快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确保完成昌盛园供热中心160蒸吨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完成北环、南环2座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
采暖季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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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清洁能源改造。 |
完成小汤山镇工业区20蒸吨、南口产业基地18蒸吨、流村产业园22蒸吨、马池口产业基地60蒸吨、北汽福田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44蒸吨(共计164蒸吨)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
采暖季前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经济信息化委王志刚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未来科技城公司、南口镇政府、流村镇政府、马池口镇政府、沙河镇政府 |
4 ▲ |
实施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落实“五个一批”工程。 |
区新农办牵头实施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通过落实“五个一批”工程2013—2014年累计完成农村地区减煤换煤32万吨。“炊事气化解决一批”,实现液化石油气下乡工程全区未拆迁上楼村全覆盖;“优质燃煤替代一批”,在流村镇、延寿镇、南口镇(含11个社区)、城南街道、城北街道实施优质燃煤替代;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新农办等部门负责制定“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拆除违建减少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
12月底前 |
区新农办李元和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段刚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金东彪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质监局、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
5 ▲ |
实施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清洁能源采暖。 |
区新农办、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落实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相关政策,协调电力企业落实农村电网配电设施扩容改造、执行农村峰谷电价优惠政策,提高电采暖供电能力。在流村镇、兴寿镇选择电力供应满足改造条件的村,对1000户左右实施取暖煤改电工程,实现减煤3000吨。 |
12月底前 |
区新农办李元和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流村镇政府张中武 兴寿镇政府黄森华 |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昌平供电公司、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
6 ▲ |
建设新能源示范城市。 |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创建节约型低碳社区,实施回龙观镇新龙社区服务站低碳综合改造工程(包括绿色照明及智能控制系统、信息公示系统等综合改造工程);推进光伏发电项目,结合废弃矿山治理,新建总装机12.8兆瓦的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光伏阵列,配套建设升压站、逆变器等相关设施;推进国电新能源技术研究院风光储联合发电实验项目,配合2.58兆瓦屋面光伏发电建设1.5兆瓦风力发电、储能装置500KW*2h。 区教委牵头推进阳光校园项目,对昌平区一中浴室进行光热改造,增加建设雨水回收利用等设施。 |
12月底前 |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区教委李成旺 |
区环保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回龙观镇政府 |
7 ▲ |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昌平分局执行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的强制性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 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牵头完成796万平方米符合50%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其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实施节能改造85万平方米,简易楼改造4栋;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实施既有二步、三步(50%,65%)节能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711万平方米。区质监局加强对供热计量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开展能源计量审查评价工作。 区新农办牵头实施既有农宅节能保温改造3000户,其中新建、翻建抗震节能型农宅1000户。 |
12月底前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金东彪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段刚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区新农办李元和 区质监局王建军 |
区发展改革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8 ▲ |
加强燃气供应保障。 |
区市政市容委等部门加强燃气供应保障,重点加快燃气管网向周边镇(街道)延伸,力争实现重点镇(街道)及工业开发区全部接通管道天然气。 |
11月底前 |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陈敏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环保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
9 |
继续削减燃煤总量。 |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2014年昌平区工作任务,努力使辖区燃煤总量继续削减,优质能源使用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继续下降,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力度与能源平衡得到进一步加强。 |
12月底前 |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新农办、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
10 |
削减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以外的工业企业燃煤。 |
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对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以外的水泥、石化、酿酒、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燃煤压减,加快推进六环路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通过推进企业生产用能清洁化削减燃煤1.7万吨。 |
12月底前 |
区经济信息化委王志刚 区环保局牟少华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市政市容委、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
11 |
加强电力供应保障。 |
区发展改革委、昌平供电公司牵头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完成一座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 |
12月底前 |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段刚 昌平供电公司杨文生 |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12 |
禁止新增燃煤,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全区新建项目原则采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区环保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牵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6月底前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段刚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13 |
建立健全绿色能源配送体系。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组织建立优质煤和瓶装液化气供应渠道。区新农办研究制定优质燃煤销售点补助政策,在永安热力公司统一建立一处优质燃煤销售点。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建成17处瓶装液化气一级气站,确保优质燃煤和瓶装液化气供应。 |
采暖季前 |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区新农办李元和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质监局王建军 区交通局张伟 昌平交通支队张国平 永安热力公司郭海峰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
各镇(街道)通过建立台账、挂账跟踪,形成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查机制,巩固居民清洁能源改造成效。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质监局、区交通局、昌平交通支队等部门制定原煤进入本区的控制措施,加强监管,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用煤标准的燃煤限制流入,严厉打击非法运营、销售劣质煤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防止经营性燃煤、劣质煤使用反弹。 |
长期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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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实施商业和各类经营服务行业清洁能源改造。 |
区商务委牵头推进建成区商业和各类经营服务行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全面取缔经营性燃煤茶炉、大灶。 |
长期实施 |
区商务委云富勇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区环保局牟少华 |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市政市容委、昌平供电公司、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
三、控车减油任务(第15—3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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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含黄标车)。 |
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等部门牵头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14080辆,基本淘汰黄标车,鼓励更换混合动力汽车和小排量客车;区商务委牵头加大对车辆报废解体厂的监管力度。 |
12月底前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财政局贺军 区交通局张伟 区商务委云富勇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质监局、区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
16▲ |
推动公交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
区交通局牵头加快区内老旧公交车淘汰,发展清洁能源公车,新投用清洁能源公交车58辆,天然气公交车辆比例达到12%以上,力争达到20%。 |
12月底前 |
区交通局张伟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环保局 区旅游委、区质监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国资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北京万佳通客运公司 |
17▲ |
促进环卫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
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加快老旧环卫车淘汰更新,纯电动和清洁能源环卫车辆累计达到45辆。 |
12月底前 |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科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
18 |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
区交通局牵头优化公交网络,完善地面公交快速通勤体系,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区轨道办牵头配合加快推进轨道交通昌平线二期工程建设。区市政市容委等部门加强自行车道、步行道建设和环境整治,推进公租自行车服务运营系统建设,鼓励居民绿色出行。 |
12月底前 |
区交通局张伟 区轨道办李兆增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
区发展改革委、昌平交通支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19 |
促进邮政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
区邮政局加快淘汰老旧邮政车辆,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增加电动邮政车125辆。 |
12月底前 |
区邮政局王贺利 |
区财政局、区科委、区环保局 |
20 |
严格新增重型柴油车和低速货运汽车排放标准。 |
新增重型柴油车全部实施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其中市域内使用的重型柴油车必须安装颗粒捕集器;低速货运汽车执行与轻型货车同等的节能环保标准;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和不安装颗粒捕集器的重型柴油车以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低速货运汽车,不予办理环保手续。 |
12月底前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交通局张伟 |
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1 |
加强非道路动力机械尾气排放监管。 |
非道路动力机械尾气排放必须符合排放标准,在其使用过程中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区环保局牵头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对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超标问题实施处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昌平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对主管工程项目内的工程用非道路动力机械或生产企业内的生产用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情况进行监管,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
12月底前 |
区环保局牟少华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昌平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农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2 |
严格在用车辆达标排放监管。 |
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昌平交通支队加大对无牌照燃油摩托车和非法拼装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打击力度。昌平交通支队、区环保局牵头深化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加大对在用车辆尾气排放的抽查力度,强化路检和入户抽查,成立由固定执法人员组成的机动车尾气联合执法队伍,全年抽查机动车尾气排放32.76万辆次;对机动车检测场监管巡查不少于450场次,现场监督检查车辆不少于2.8万辆次。 |
12月底前 |
区环保局牟少华 昌平交通支队张国平 区交通局张伟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质监局、区市政市容委、昌平公路分局 |
23 |
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健全交通领域节能标准体系。 |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强化对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管,对车用汽柴油样品的抽测量必须达到市有关部门要求,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行为。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加强对车用汽柴油清净性、车用氮氧化物还原剂添加情况和生产领域成品油质量的监管。区环保局牵头每年检查和抽测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不少于2200次。 |
12月底前 |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赵学功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质监局王建军 区交通局张伟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发展改革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商务委 |
区交通局牵头加强对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监管,严格执行车辆更新程序规定,对本市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时,按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对车辆配置及参数进行核查。 |
长期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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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 |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科委、区市政市容委等部门按照全市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规划,抓好相关设施建设,确保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要。 |
12月底前 |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段刚 区科委李万佰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财政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质监局、区安全监管局、昌平消防支队、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昌平供电公司、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 |
25 |
促进出租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
区交通局、区商务委牵头鼓励区内出租车每年更换三元催化器,更换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并严格执行新增和更新汽油出租车6年强制报废政策。 |
12月底前 |
区交通局张伟 区商务委云富勇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环保局、 区质监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国资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6 |
促进渣土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
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牵头淘汰50%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渣土车,新增渣土车必须达到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 |
12月底前 |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区交通局张伟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科委 |
27 |
促进低速汽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
区农委等部门贯彻落实市级相关政策,推进微型、轻型货车替换低速汽车。 |
12月底前 |
区农委董锦华 区农业局宗江 昌平交通支队张国平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科委 |
28 |
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
区商务委、昌平交通支队牵头落实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行货物运输的扶持政策,引导货运及物流企业更新车辆,进入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的车辆达标率达到100%。 |
12月底前 |
区商务委云富勇 昌平交通支队张国平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环保局 |
29 |
在昌平老城区范围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污染治理措施。 |
昌平交通支队牵头制定实施昌平老城区范围道路交通管控措施,高峰时段货运车辆(包括本市和外埠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昌平老城区范围;对昌平中心公园周边道路、昌平老城区西部高速公路联络线道路及配套设施合理施划,配合道路产权部门对有条件的道路升级改造,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污染物超量排放。加大对占用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教育、处罚力度,确保交通畅通。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机动车治理力度,消除违法运营车辆对交通的影响。 |
长期实施 |
昌平交通支队张国平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韩续昌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昌平分局、昌平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城北街道办事处、城南街道办事处 |
30 |
加强重点地区停车设施建设,探索差别化停车收费制度。 |
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加快重点地区停车设施建设,增加机动车停车位1500个,在主要公共停车场推广建设智能化电子收费识别系统,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区市政市容委、区发展改革委、昌平交通支队等部门探索推行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制度,提高用车成本,降低重点地区车辆使用强度,引导市民绿色出行。 |
12月底前 |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昌平交通支队张国平 |
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31 |
落实机动车限行和外埠车辆管理政策。 |
昌平交通支队、区环保局等部门执行对部分高排放机动车采取的交通管理新政策,严格黄标车和外埠进京车辆监管。本市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及昌平老城区范围内行驶,外埠黄标车不予办理进京通行证;严格查处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凡进入六环路(不含)内的外埠车辆必须办理进京通行证,办理长期进京通行证车辆必须达到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外埠车辆高峰时段不得进入昌平老城区范围。 |
长期实施 |
昌平交通支队张国平 区环保局牟少华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四、治污减排任务(第32—5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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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 |
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国资委、区环保局等部门依法停止办理相关企业更换工业生产许可证、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等审批手续,落实污染企业退出资金补助办法。调整退出28家污染企业,重点调整铸造、沥青防水卷材、化工、家具制造等大气污染较重的行业。 |
12月底前 |
区经济信息化委王志刚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环保局、区国资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国税局、区质监局、区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
33▲ |
开展工业烟粉尘治理。 |
完成区殡仪馆遗物焚烧炉、遗体火化炉尾气处理设备改造。不断推进燃煤锅炉、工业窑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原材料、产品密闭贮存、输送,装卸料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等要求,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
12月底前 |
区民政局杨洪达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金东彪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安全监管局 |
34▲ |
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
在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推广先进涂装工艺技术、开展有机废气治理等,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37吨。 |
12月底前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经济信息化委 |
35▲ |
推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 |
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严格执行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不再审批列入该目录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列入该目录的高污染行业的工业生产许可证、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等审批手续。 |
长期实施 |
区经济信息化委王志刚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区安全监管局兰剑波 区国税局郑东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质监局 |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
8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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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压缩混凝土搅拌站规模。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禁止审批混凝土搅拌站新、扩建项目,依法停止办理相关企业更换工业生产许可证,严格相关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审批手续;严格落实全市无行政许可搅拌站退出方案,严厉查处挂靠资质、转借资质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年底前基本清理、整顿和退出无手续、无资质搅拌站。组织继续保留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逐步达到《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要求。 |
12月底前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金东彪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 |
37▲ |
整治镇村产业集聚区。 |
针对镇村产业集聚区特点,升级转型一部分、调整退出一部分、综合治理一部分。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成立联合执法组,对重点镇村产业集聚区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取缔非法经营企业,责令超标排放企业限期治理和关闭,鼓励企业转型升级;至少完成1-2个镇村产业集聚区整治示范,并制定实施其他镇村产业集聚区整治工作方案。 |
12月底前 |
区经济信息化委王志刚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段刚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农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国资委、昌平消防支队 |
38 |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严格执行现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形成以科技商务、能源科技、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旅游休闲为代表的6个产值超百亿的高端产业集群。 |
12月底前 |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吕晨飞 |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旅游委、区商务委、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环保局、区金融服务办、未来科技城公司、TBD公司、振邦承基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39 |
强化重点行业资源环保准入约束。 |
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执行本市禁止新建、扩建的工业项目名录,原则上禁止建设钢铁、水泥、焦炭、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铝、平板玻璃、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再建设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项目。 |
长期实施 |
区经济信息化委王志刚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 |
40 |
全面压缩水泥产能。 |
关停除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外的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和生产线。 |
12月底前 |
区经济信息化委王志刚 |
区环保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安全监管局 |
41 |
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牵头按照工业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和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目录,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的工业开发区、园区或产业基地,推动工业集聚发展。对新建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已有的每三年开展一次跟踪评价。配合市有关部门制定推进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工作方案、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
12月底前 |
区经济信息化委王志刚 区环保局牟少华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吕晨飞 未来科技城公司董贵蛟 |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科委、城南街道办事处、小汤山镇政府 |
42 |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经济信息化委组织8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 |
12月底前 |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经济信息化委王志刚 区质监局王建军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43 |
开展脱硝治理。 |
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完成水库路、郝庄等集中供热中心燃煤锅炉烟气脱硝高效治理。 |
采暖季前 |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赵雍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质监局王建军 |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确保脱硝设施正常运转。 |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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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修订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规范要求,逐步推进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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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开展环保技改工程,通过技术革新减少污染物排放。 |
多措并举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优势企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百项”环保技改项目,通过产业升级、清洁生产、治理技术革新等方式,减少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争取落实市级财政补贴、奖励政策,支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等项目,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
12月底前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区财政局贺军 |
区经济信息化委 |
45 |
严格环评审批与节能评估。 |
区环保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基础上,新增烟粉尘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增排放的工业建设项目实施“减二增一”的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继续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表面涂装生产工艺的环境准入政策。 区发展改革委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将工业能耗水耗指导指标中关于新上项目准入指标、生产运行企业降低能耗指标、淘汰退出指标纳入能源审计。对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未通过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对违规建设、投产的污染项目要依法关闭,全面清理高污染行业的违规在建、在产项目,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
长期实施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区经济信息化委王志刚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安全监管局、区金融服务办、昌平供电公司 |
46 |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
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不断创新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充分运用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控、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大对污染源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 |
10月底前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昌平交通支队、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
47 |
建立违法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 |
区环保局牵头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联合检查,每月向相关部门通报列入“黑名单”的违法排污企业;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排污企业取消一切评级、评优、补助资格,同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对屡查不改的企业实行高限处罚。 |
长期实施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昌平交通支队 |
48 |
控制露天烧烤污染。 |
确定政府街、府学路、昌平中心公园、区医院、区中医院、昌平一中、昌平二中、中国政法大学校园周边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牵头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顿街面非法经营,减少“街头污染”。严厉打击焚烧垃圾、秸秆和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等行为。 |
长期实施 |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韩续昌 区商务委云富勇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市政市容委、市工商局昌平分局、昌平消防支队 |
区商务委牵头贯彻落实本市消夏露天餐饮管理办法及行业准入标准,明确许可范围、场地条件、设施配备、环境卫生、准入资质与条件等内容。 |
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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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污染。 |
区环保局牵头督促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定期清洗烟道,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等违法排污行为。 |
长期实施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教委、市工商局昌平分局、昌平消防支队 |
50 |
严格控制生活垃圾污染。 |
区市政市容委牵头抓好《昌平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落实,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新建马池口镇白浮村垃圾转运站、天通苑南垃圾转运站、南邵镇垃圾转运站,新建回龙观镇、北七家镇果蔬垃圾处理站2座,完成北七家镇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 |
12月底前 |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五、清洁降尘任务(第51—6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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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实施施工扬尘视频监控。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和粉状物料、建筑土方堆放区规范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 |
6月底前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金东彪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韩续昌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 |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充分利用视频在线自动监控监管施工扬尘,加大现场检查和执法力度,对土石方施工阶段的工地每周巡查2次,其他阶段每月至少巡查3次。 |
长期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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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 |
区市政市容委督促渣土运输车全部密闭运输并安装定位系统,7月1日全部达到新车型标准要求。 |
6月底前 |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金东彪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韩续昌 昌平交通支队张国平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环保局、昌平公路分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渣土运输车,在建筑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增加建筑垃圾消纳等内容,并将规范使用渣土运输车情况纳入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在运输渣土高峰时段组织专人检查施工工地,加强源头治理,实现“三不进、两不出”。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牵头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采取路检夜查、卫星定位跟踪等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渣土运输的监管,杜绝道路遗撒。鼓励举报违法渣土运输行为,促进对渣土运输企业、施工和建设单位违法行为的公众监督。 |
长期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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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推进绿色施工管理模式。 |
建立并落实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资金制度,按照《北京市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将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 按照《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每半年组织一次“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和“北京市绿色安全样板工地”验收和认定。严格施工扬尘管理,每月开展绿色施工检查考核,通报检查考核结果,确保施工工地达标率始终不低于92%,其中昌平老城区范围施工工地、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工地达标率要达到100%,按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行政告诫、暂停开发企业升级、公示违规行为等措施。 |
长期实施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金东彪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
54▲ |
提高绿化覆盖率。 |
完成3万亩平原地区造林任务。加大荒滩荒地、废弃砂坑和拆迁腾退地治理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沙尘污染。在山区,继续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等工程建设,增强绿色生态屏障功能。在城区,坚持规划建绿,加大代征绿地回收和建设力度,对天通苑南街道、回龙观地区等10个老旧小区实施绿化改造工程5.7万平方米,在十三陵水库右堤路、京藏高速辅路、水南路东端以及回龙观地区新建、改造公共绿地76396平方米。 |
12月底前 |
区园林绿化局沈树祥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汪少群 |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55▲ |
扩大水域面积。 |
区水务局牵头抓好《昌平区水利工程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2012—2015年)》、《昌平区河道清障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启动对孟祖河、兴隆口沟、十三排干、二排干等9条小河道的治理工程;实施花果山、下庄两条小流域治理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 |
12月底前 |
区水务局洪起国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56 |
加强施工扬尘的属地监管。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属地管理,综合施策减少辖区施工扬尘污染,全区年降尘量要比2012年下降10%。 |
12月底前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
57 |
推广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推广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全区土石方工程全部规范使用高效清洗设施,有效使用率力争达到95%,其中昌平老城区范围内施工工地、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工地有效使用率达到100%,基本消除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行驶现象,其他技术措施得到有效推广和应用。 |
5月底前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金东彪 区轨道办李兆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 |
58 |
轨道交通工地实施现场密闭化作业。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轨道办配合市有关单位制定进一步推广方案并实施,新开工建设的轨道交通工地竖井实施密闭化作业。 |
4月底前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金东彪 区轨道办李兆增 |
|
59 |
推动建设工程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
严格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散装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执法,确保昌平老城区、新城东区、回龙观地区、天通苑地区和政府投资工程全部使用散装预拌砂浆,逐步减少现场搅拌。 |
长期实施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金东彪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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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
区市政市容委大力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作业频次,降低道路积尘负荷,重点城镇地区新工艺作业覆盖率达7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卫生干净指数。 |
12月底前 |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昌平公路分局沈志强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昌平交通支队 |
61 |
加大再生水冲洗道路范围和使用量。 |
区水务局牵头抓好《昌平区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落实,建成未来科技城生水厂、马池口再生水厂。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等部门加快再生水冲洗道路的配套管网和加水站点建设,保障再生水道路保洁供应。4-11月城市主干道再生水冲洗每日4次以上,冲洗范围力争在2013年(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政府街、府学路、鼓楼南大街、鼓楼北大街和南环东路)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
12月底前 |
区水务局洪起国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昌平公路分局沈志强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
62 |
开展主要道路尘土残存量监测。 |
区市政市容委牵头以昌平中心公园周边道路为重点,对昌平老城区主要道路尘土残存量进行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
长期实施 |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
昌平公路分局、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63 |
实施生态修复。 |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调整非煤矿山的规划和布局。区园林绿化局牵头对荒地实施生态修复和绿化,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市国土局昌平分局牵头对废弃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和绿化,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不断推进开采岩面治理。对向已关停的建材企业提供矿石的矿山,市国土局昌平分局依法注销其开采许可证,区安全监管局配合市有关部门依法注销其安全许可证。 |
12月底前 |
区园林绿化局沈树祥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汪少群 区安全监管局兰剑波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六、综合保障任务(第64—8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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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
贯彻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集中查处和严厉打击严重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加大惩治力度;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并向媒体曝光,发挥震慑作用,促进企业守法、达标排放。 |
12月底前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张京城 |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65 ▲ |
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 |
区编办、区财政局按照增能力、提效能的原则,加强区、镇(街道)两级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大环境监测、信息、应急、监察等能力标准化建设力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指导村(居)委会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基层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基层环保监管力量。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重点污染源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
12月底前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编办张华 区财政局贺军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人力社保局 |
66▲ |
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 |
充分发挥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组织落实《昌平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试行)》,有效开展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区环保局等部门强化与市有关部门的对接联动,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负总责。 |
12月底前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应急办杨财斌 |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67 |
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 |
认真落实昌平新城规划和“三城一区一基地”等重点功能区规划,分类推进区域和产业发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完善功能布局,推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城市空间布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对于城市公共绿地等规划强制性内容,未经法定程序,在建设时其位置和规模不得修改;研究完善城市能源空间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能源清洁化发展和科学化配置;全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区和绿色居住区建设;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健全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 |
长期实施 |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段刚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汪少群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金东彪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园林绿化局沈树祥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68 |
研究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牵头启动昌平区环境总体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重点研究地区环境承载力和空间布局,进一步强化资源、环境约束,为全区人口规模调控、产业结构调整、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提供依据。 |
12月底前 |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段刚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
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69 |
合理控制人口规模。 |
对重大规划、重大项目进行人口评估和交通评价、水资源评价,政府投资和公共资源分配要与人口管理挂钩。区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人口计生委、区教委等部门综合施策,研究落实人口总量控制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学配置教育、医疗等资源,完善人口管理体系,减少生活刚性需求增加带来的污染。 |
12月底前 |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张京城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区人口计生委石彩红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 |
70 |
发挥资源价格的杠杆作用。 |
按照“多使用、多付费,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引导企业绿色生产、社会绿色消费。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组织落实北京市关于水、电、油等资源类产品消耗定额,执行差别化、阶梯式的资源价格政策;落实国家关于“按照优质优价、排污者付费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的要求,执行引导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经济政策;加大惩罚性电价、水价的实施力度,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快调整转型、有序退出。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等部门按照市有关部门的部署,逐步理顺供热价格,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采暖。区发展改革委、区新农办牵头落实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电采暖等优惠鼓励政策,鼓励农村使用电采暖,替代原煤散烧。 |
12月底前 |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区财政局贺军 区经济信息化委王志刚 区水务局洪起国 区新农办李元和 区环保局牟少华 |
昌平供电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71 |
发挥税费政策的调节作用。 |
区环保局严格执行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新标准;对超标排污单位加倍征收排污费。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施工扬尘排污费,引导企业自主减排。 |
10月底前 |
区环保局牟少华 |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72 |
发挥金融手段的约束作用。 |
区金融服务办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取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等政策的资格。 |
12月底前 |
区金融服务办臧莹 区国税局郑东霞 区环保局牟少华 |
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
73 |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政策,采取以奖励、补贴和贴息等形式,支持清洁能源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等重点项目,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牵头组织落实北京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污染企业淘汰退出等资金补助政策,促进污染企业加快退出。区环保局、区财政局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对环保“领跑者”企业和大型环保治理项目等进行信贷支持倾斜的机制。 |
12月底前 |
区财政局贺军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区经济信息化委王志刚 区环保局牟少华 |
区金融服务办、区审计局、区交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74 |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研与技术推广。 |
充分发挥辖区科技资源优势,增设3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组织科研机构开展区域PM2.5成因分析及控制技术研究。依托“三城一区一基地”等重点功能区,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加强高效除尘、环境监测、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理念,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先进技术。 |
12月底前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科委李万佰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
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75 |
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空气质量改善负责,制定本镇(街道)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年工作措施实施方案并报区大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年度减排项目,逐一分解落实到企业和单位,责任落实到人。 各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加强行业管理,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年工作措施实施方案并报区大气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4月底前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发展改革委李志杰 区农委董锦华 区市政市容委郭玉清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金东彪 区科委李万佰 区经济信息化王志刚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段刚 区水务局洪起国 区园林绿化局沈树祥 区交通局张伟 区新农办李元和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韩续昌 昌平交通支队张国平 |
各有关部门 |
76 |
完善考核体系。 |
将细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政府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和区政府督查范围;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一票否决”。 |
12月底前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政府办公室白向军 区委组织部唐拥军 区人力社保局赵海英 |
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77 |
严格问责机制。 |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考核评分排名处于末位的镇(街道)、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对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务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授予环境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考核不合格的镇(街道)实施环保区域限批,禁止建设除民生工程以外的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
12月底前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监察局裴卫东 区政府办公室白向军 区委组织部唐拥军 区人力社保局赵海英 |
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78 |
推动公众参与。 |
交通、环保部门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宣传,鼓励市民自觉采用绿色出行方式,积极参与“无车日”活动,节油驾驶,停车熄火,及时维修保养车辆。环保、宣传、教育等部门结合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创建工作,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拍摄主题宣传片、组织中小学生参观环保教育基地、举行环保知识竞赛、建立企业环保联络员制度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环境保护“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以“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为主旨,深入开展“清洁空气、为美丽北京加油”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友好型社区、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引导公众参与建筑节能、绿化美化、原煤散烧替代等工作。环保部门要培育和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通过组织系列环保公益活动,带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
长期实施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区委宣传部孙士军 区教委李成旺 区交通局张伟 昌平交通支队张国平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各有关部门 |
79 |
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执法处罚等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管信息。企业要按要求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特别是排放有毒大气污染物企业、高污染行业企业、三年之内受过环境违法处罚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要按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
长期实施 |
区环保局牟少华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委宣传部 |
80 |
畅通监督渠道。 |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12369、12319、12345、96310等国家和市级热线电话交办的事项,加强80112369等区级热线电话的管理,鼓励市民监督和举报各类污染大气环境行为,提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吸纳公众智慧和力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
长期实施 |
区环保局牟少华 |
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81 |
鼓励媒体监督。 |
宣传、环保等部门要支持协助媒体深入报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在主要媒体、明显区域投放公益广告,在昌平电视台开办《环保在线》栏目,在《昌平报》定期制作“创模”专刊,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多种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报道防治大气污染执法情况,批评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开展大气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教育。 |
长期实施 |
区委宣传部孙士军 区环保局牟少华 |
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注:“▲”为重点任务)
多维度搜索企业,支持有无联系方式、是否获得融资、是否获奖等高级筛选条件
北京文化企业各种排行榜单和获奖名单。
数据与国家权威网站同步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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