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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昌平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4〕17号)
2014-04-08  来源: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4年昌平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2014年昌平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规划的通知》(昌政发〔2011〕26号)、《关于印发昌平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发〔2011〕27号)精神,巩固和深化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以下简称“创模”)工作成果,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制定昌平区2014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动员社会各界和全区人民,通过实施“创模”工作措施,使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全面达到“创模”指标要求。主要指标控制目标为:

  (一)基本条件。全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同比削减2%、1%,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量同比削减5%、2%。2014年全年未发生特大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全市前5名。

  (二)经济社会。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万元,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3.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近三年逐年下降;单位GDP用水量近三年逐年下降;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近三年逐年下降。

  (三)环境质量。全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6%左右,控制在74.45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气重污染频次有所减少;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北京市考核要求,地表水体断面中主要污染物浓度继续下降;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正常。

  (四)环境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再生水利用率大于20%;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效开展;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5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大于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医疗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放射源、射线装置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受控。

  (五)环境管理。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大于80%;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均达到100%;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满足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公众对环境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

  二、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区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目标,全面推进污染减排,突出防治大气污染,全力加强环境监管,切实维护环境安全,扎实开展生态建设等工作,努力完善环保体制机制,不断推动“美丽昌平”建设。

  (一)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制定并落实《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4年工作措施》,按照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四个明确”的要求,定期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落实81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对进展缓慢的项目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组织开展区域PM2.5成因分析及控制对策研究,增设3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找准大气污染防治的突破口。全面加强城乡燃煤污染防治,加快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力争完成昌盛园供热中心160蒸吨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完成400蒸吨以上具备条件、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164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系统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大机动车执法力度,购置机动车尾气监测设备,淘汰老旧机动车14080辆。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完成28家高污染企业淘汰退出工作。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加强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推进绿色施工管理模式,实施施工扬尘视频监控;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扩大再生水冲洗路面范围和用量,开展主要道路尘土残存量监测,确保全区年降尘量比2012年下降10%。加强重污染日应急管理,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实现全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6%左右目标。

  (二)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按照北京市跨区县界水体断面指标考评有关要求,逐项降低温榆河水体污染物浓度,抓好土沟桥水体断面水质的监测考核工作。重点推进实施北运河昌平段水系综合整治、温榆河未来科技城段综合治理等工程。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完成温榆河水系流域、清河支流东小口沟、天通河等河道治理工程,实施常年有水河道生态修复,提高水环境容量,恢复河流自净能力。加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监督管理,督促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扎实开展温榆河排污口整治等环保专项行动,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加大对宏福苑等15个重点排污口的监督检查力度。完成未来科技城再生水厂工程建设工作,建成马池口再生水厂、百善再生水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和兴寿、崔村污水管网。加强地表水、地下水、雨洪利用、再生水等各类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努力提高全区城市生活集中处理率和再生水利用率。严格保护饮用水源,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划分工作,完善保护区标志设置。完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继续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分析和定期监测制度。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

  (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督促和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继续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供热计量改革,推动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实现能源高效利用。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加大环评监管力度,大力开展规划环评,加强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联动机制,查处违法行为。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严格重点行业表面涂装、民用建筑氮氧化物等高排放项目准入。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及时督促整改。促进减排工程建设并按期投入使用,尽快发挥减排效益。加强农村地区面源污染管控,广泛宣传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强化减排监管能力建设,确保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实现对重点污染源、重点减排设施的实时监管。

  (四)提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构建社会监督网络,加大信息公布力度,落实国控企业自行检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制度,通过信息公布和曝光手段促进排污企业守法。打造环保宣传品牌,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抓好全民环境教育,完善党员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环境教育制度。继续开展环保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等“六进”活动。建立常规性的公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公众诉求。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环境宣传专栏,做好环保满意率调查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调查工作的目的意义、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调查工作。完善环境信访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平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噪声和油烟扰民等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增强社会对环境保护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满意度。

  (五)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多渠道引进和充实专业型年轻干部和执法人员。改善环保机构硬件条件,逐年增加环保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分级环境管理网络,健全环境应急和预警体系,通过全国东部地区二级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验收。推进环境信息和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增加经费投入,加快环境信息网络监控、数据交换、业务应用等平台建设,确保达到标准化建设考核要求。加强基层环保工作力量,各镇(街道)要明确和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增设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员,确保环境保护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到位。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环境承载力。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启动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完成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废旧矿山植被恢复工程,加快构筑山区生态屏障。全面完成3万亩平原地区造林任务,高标准完成昌平新城滨河森林公园景观提升、未来科技城滨水公园、温榆河绿道(昌平段)等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主要道路两侧绿化美化,建设更加优美的生态景观廊道,形成降解城市污染的植被生态系统,努力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和生态创建,大力推进国家级生态镇、国家级生态村、市级环境优美镇、市级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组织马池口镇、兴寿镇、崔村镇完成国家级生态镇申报工作;对已获得命名的镇、村进行复查,对存在问题的镇、村督促整改。

  (七)强化环境执法监察监管,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充分运用“重罚、入刑、曝光”等手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执法检查,形成从重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对排污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试行重点监管名录管理,提升企业守法意识。集中开展水泥、防水卷材、铸锻、餐饮、家具制造、燃煤锅炉、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辐射和放射源安全管理,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以重点行业企业、涉氨单位为重点,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督促企业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制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风险等级和预案编制情况向社会公布。着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全面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出现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八)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切实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城市容貌达到国家标准。科学划定噪声功能区,开展噪声综合整治,实行部门联动执法,对社会生活、建筑工地、交通干线噪声持续加大管控力度,对监测超标的单位及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强化后期验收和追踪回访,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运系统建设,完善“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街道)运输、区处理”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完成2座垃圾中转站建设,建设居民区垃圾分类示范点,推进40个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九)认真做好“创模”资料建档工作,强化基础管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有关规定,做好“创模”资料建档培训工作,加强“创模”指标任务及资料的技术指导,确保“创模”资料全面、完整、规范。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单位要做到“一企一档”。各项指标牵头单位要完成2011-2013年度“创模”指标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整理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的支撑资料,并报牵头单位进行归类汇总;各单位“创模”资料员要相对固定,保持“创模”资料建档工作的延续性。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6月底前)。各责任单位根据“创模”工作任务,制定年度计划,倒排工期,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各项指标牵头单位2011-2013年度“创模”指标技术报告、档案资料于2014年6月底前报送至区“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查检查阶段(2014年7月-2014年10月)。区“创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重点问题进行不间断地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突破“创模”难点,实现“创模”26项考核指标基本达标。

  (三)整改评估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区“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自查评定,各责任单位对不足之处再次整改。经自查各项指标符合创模标准后,区政府正式向市环保局提交预评估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创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各项指标牵头单位要及时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按照工作任务要求进行周密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要加强协调督办和检查指导,确保“创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尚未达到“创模”要求的指标牵头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制定落实专项实施方案,确保全区“创模”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全力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监管,精心指导。“创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工作,区“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创模”指标中专业技术类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管,做到及时监测、掌握情况、反馈信息、精心指导,并在每季度末向区“创模”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区“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深入有关单位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三)加大投入,保障需求。各部门、各镇(街道)要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资金,建立多元化的环保投融资机制,保障“创模”各项工程任务的资金投入。区、镇两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支持重点环保项目建设和重大问题研究。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运用财税、信贷等手段,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环境建设与维护,促进环境资源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要完善“创模”联席会议、信息报送、督查考评机制,将“创模”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各镇(街道)绩效管理考核范围。各项指标牵头单位、各项工程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创模”领导小组。对认真有效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企业给予通报表彰,对“创模”工作中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区推广;对开展“创模”、创建国家级生态镇、国家级生态村工作进展缓慢或超过上报节点时限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督办通知;对在“创模”期间因工作失职和疏忽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昌平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指标分工表

  2.2014年昌平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昌平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指标分工表

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基本

条件

1.按期完成国家和北京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统计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无重大、特大环境事件

区环保局

区应急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名列本市前5名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统计局、区卫生局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

经济社会

4.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统计局

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5.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近3年逐年降低,且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统计局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环保局、昌平供电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单位GDP用水量近3年逐年降低,且小于全国平均水平

区水务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近3年逐年下降

工业废水(t/万元)

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统计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

工业COD(t/万元)

SO2(t/万元)

烟尘(t/万元)

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

8.空气质量

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85%以上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质监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昌平交通支队、昌平公路分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区气象局

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单位mg/m3)

SO2

0.06

NO2

0.04

PM10

0.10

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考核指标

环境质量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卫生局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京密引水渠

Ⅱ类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陵水库

Ⅲ类

温榆河

Ⅳ类

南沙河

Ⅳ类

北沙河

Ⅳ类

东沙河

Ⅳ类

沙河水库

Ⅳ类

1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区环保局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12.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区环保局

昌平交通支队

区交通局、昌平公路分局

环境建设

1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区园林绿化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水务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农业服务中心

14.城市生活污水

集中处理率≥80%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再生利用率≥20%

1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区发展改革委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

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100%

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16.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统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昌平供电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考核指标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考核指标

环境建设

17.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80%

区环保局

区农委、区交通局、昌平交通支队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

区市政市容委

区商务委、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9.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工业危废处置利用率100%

区环保局

区卫生局

区市政市容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

环境管理

21.环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环境指标纳入领导干部班子绩效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重点项目落实率大于80%

区环保局

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

22.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旅游委、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未来科技城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

23.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4.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区环保局

区统计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委宣传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团区委、区文明办、区新农办、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区委党校、区科协、昌平电视台、昌平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

区教委

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6.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区市政市容委

区卫生局

区商务委、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2

2014年昌平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类别

工作内容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一)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制定并落实《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4年工作措施》。

2014年4月

区环保局

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按照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四个明确”的要求,定期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落实81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对进展缓慢的项目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政府督察室

区监察局

3

组织开展区域PM2.5成因分析及控制对策研究,增设3个空气质量监测子站,找准大气污染防治的突破口。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交通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

全面加强城乡燃煤污染防治,加快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力争完成昌盛园供热中心160蒸吨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完成400蒸吨以上具备条件、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164蒸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任务。

2014年12月

区市政市容委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昌平供电公司、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

系统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加大机动车执法力度,购置机动车尾气监测设备,淘汰老旧机动车14080辆。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质监局、昌平交通支队

6

深度治理工业大气污染,完成28家高污染企业淘汰退出工作。

2014年12月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质监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

7

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加强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推进绿色施工管理模式,实施施工扬尘视频监控;规范渣土车运输管理,扩大再生水冲洗路面范围和用量,开展主要道路尘土残存量监测,确保全区年降尘量比2012年下降10%。

2014年12月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市政市容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昌平公路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昌平交通支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

加强重污染日应急管理,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实现全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6%左右目标。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应急办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

(二)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

按照北京市跨区县界水体断面指标考评有关要求,逐项降低温榆河水体污染物浓度,抓好土沟桥水体断面水质的监测考核工作。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0

重点推进实施北运河昌平段水系综合整治、温榆河未来科技城段综合治理等工程。

2014年12月

区水务局

11

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完成温榆河水系流域、清河支流东小口沟、天通河等河道治理工程,实施常年有水河道生态修复,提高水环境容量,恢复河流自净能力。

2014年12月

区水务局

12

加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监督管理,督促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

扎实开展温榆河排污口整治等环保专项行动,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加大对宏福苑等15个重点排污口的监督检查力度。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

完成未来科技城再生水厂工程建设工作,建成马池口再生水厂、百善再生水厂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和兴寿、崔村污水管网。

2014年12月

区水务局

小汤山镇政府、北七家镇政府、马池口镇政府、百善镇政府、兴寿镇政府、崔村镇政府

15

加强地表水、地下水、雨洪利用、再生水等各类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努力提高全区城市生活集中处理率和再生水利用率。

2014年12月

区水务局

16

(二)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水环境质量。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划分工作。

2014年5月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7

完善保护区标志设置。

2014年12月

区水务局

18

完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继续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分析和定期监测制度。

2014年12月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区卫生局

19

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单位的执法检查,确保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安全。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

(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节能减排。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督促和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继续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和供热计量改革,推动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实现能源高效利用。

2014年12月

区发展与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

21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加大环评监管力度,大力开展规划环评,加强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完善联动机制,查处违法行为。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旅游委、市国土局昌平分局、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未来科技城管委会、TBD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2

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严格重点行业表面涂装、民用建筑氮氧化物等高排放项目准入。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3

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及时督促整改。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监察局

区政府督察室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统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4

(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节能减排。

促进减排工程建设并按期投入使用,尽快发挥减排效益。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局

25

加强农村地区面源污染管控,广泛宣传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

2014年12月

区农业局

区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6

强化减排监管能力建设,确保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实现对重点污染源、重点减排设施的实时监管。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7

(四)提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构建社会监督网络,加大信息公布力度,落实国控企业自行检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制度,通过信息公布和曝光手段促进排污企业守法。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委宣传部、昌平电视台、昌平报

28

打造环保宣传品牌,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委宣传部、昌平电视台、昌平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9

抓好全民环境教育,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环境教育制度。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委党校

30

继续开展环保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等“六进”活动。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农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旅游委、区社会办、区文明办、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1

建立常规性的公众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了解公众的诉求。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环境宣传专栏,做好环保满意率调查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调查的目的意义、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调查工作。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统计局

区委宣传部、昌平电视台、昌平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2

(四)提高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加大环保宣传力度。

完善环境信访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平台,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噪声和油烟扰民等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增强社会对环境保护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满意度。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3

(五)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强化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考核体系。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

34

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多渠道引进和充实专业型年轻干部和执法人员。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

35

改善环保机构硬件条件,逐年增加环保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分级环境管理网络,健全环境应急和预警体系,通过全国东部地区二级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

36

推进环境信息和宣教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增加经费投入,加快环境信息网络监控、数据交换、业务应用、数据交换等平台建设,确保达到标准化建设考核要求。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

37

加强基层环保工作力量,各镇(街道)要明确和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增设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员,确保环境保护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到位。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

38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环境承载力。

加大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启动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

2014年12月

区发展改革委

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

39

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完成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

2014年12月

区水务局

阳坊镇政府、崔村镇政府

40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环境承载力。

实施废旧矿山植被恢复工程,加快构筑山区生态屏障。

2014年12月

市国土局昌平分局

41

完成3万亩平原地区造林任务,高标准完成昌平新城滨河森林公园景观提升、未来科技城滨水公园、温榆河绿道(昌平段)等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主要道路两侧绿化美化,建设更加优美的生态景观廊道,形成降解城市污染的植被生态系统,努力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014年12月

区园林绿化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2

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和生态创建,大力推进国家级生态镇、国家级生态村、市级环境优美镇、市级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组织马池口镇、兴寿镇、崔村镇完成国家级生态镇申报工作。

2014年6月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新农办、区农业服务中心、区经管站、区爱卫会、马池口镇政府、兴寿镇政府、崔村镇政府

43

对已获得命名的镇、村进行复查,对存在问题的镇、村督促整改。

2014年12月

区新农办

区环保局

44

(七)强化环境执法监察监管,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充分运用“重罚、入刑、曝光”等手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执法检查,形成从重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交通局、昌平公路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昌平交通支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5

加强对排污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试行重点监管名录管理,提升企业守法意识。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46

集中开展水泥、防水卷材、铸锻、餐饮、家具制造、燃煤锅炉、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7

加强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辐射和放射源安全管理,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卫生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8

(七)强化环境执法监察监管,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以重点行业企业、涉氨单位为重点,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安全监管局

49

督促企业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制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风险等级和预案编制情况向社会公布。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应急办

50

着力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全面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出现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应急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1

(八)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切实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确保城市容貌达到国家标准。

2014年12月

区市政市容委

区卫生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2

科学划定噪声功能区。

2014年5月

区环保局

53

开展噪声综合整治,实行部门联动执法,对社会生活、建筑工地、交通干线噪声持续加大管控力量,对监测超标的单位及时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强化后期验收和追踪回访,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

2014年12月

区环保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区交通局、昌平公路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昌平交通支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4

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收运系统建设,完善“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街道)运输、区处理”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2014年12月

区市政市容委

区商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5

完成2座垃圾中转站建设。

2014年12月

区市政市容委

56

建设居民区垃圾分类示范点,推进40个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2014年12月

区市政市容委

57

(九)认真做好“创模”资料建档工作,强化基础管理。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有关规定,做好“创模”资料建档培训工作,加强“创模”指标任务及资料的技术指导,确保“创模”资料全面、完整、规范。

2014年6月

区环保局

区“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58

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单位要做到“一企一档”。

2014年6月

区环保局

区市政市容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水务局

59

各项指标牵头单位要完成2011-2013年度“创模”指标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2014年6月

区“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60

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整理有关指标完成情况的支撑资料,并报牵头单位进行归类汇总;各单位“创模”资料员要相对固定,保持“创模”资料建档工作的延续性。

2014年12月

区“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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