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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文件
京司发〔2013〕179号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北京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方案》经6月3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北京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北京市司法局
2013年6月5日
《北京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3—2015年)》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会议精神,科学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确保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现对《北京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京政办函[2013]40号)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立司法行政基层建设领导小组
市局成立以于泓源局长任组长,主管基层、办公室、人事警务处、计财处的主管局领导任副组长的司法行政基层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基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成员包括:办公室、研究室、法宣处、律师综合处、公管处、基层处、矫正帮教处、法援指导处、信息技术处、监劳工作协调处、计财处、组织处、人事警务处、宣教处、市律师协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任务分解
(一)统筹基层司法行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目标任务:科学统筹编制资源,通过多种方式充实基层力量,合理设置人员岗位,适应基层社会管理的新需求,满足基层司法工作的发展需要。
主要举措:
1、全面摸清区(县)司法局、司法所机构人员编制现状和存在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意见,完善基层司法行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
主责部门:人事警务处
协办部门:基层处、矫正处、办公室、各区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
2、积极争取政策支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司法所人员力量,实现司法所人员编制配备与职责任务相匹配。
主责部门:人事警务处、各区县司法局
协办部门:基层处、矫正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3、研究制定司法行政辅助人员配置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增加社工力量,逐步将司法所现有社区矫正协管员、专职调解员、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者队伍进行规范管理。
主责部门:各区县司法局、基层处
协办部门:人事警务处、矫正处、法宣处、律师综合处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4、发挥首都人才资源优势,培育、发展法律服务社会组织,组织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工作。
主责部门:各区县司法局
协办部门:基层处、矫正处、法宣处、律师综合处、法援指导处、市律师协会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
(二)提升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用房保障水平
目标任务:基础设施建设要规划设计合理、设施功能齐全、基本满足需求、方便人民群众,区(县)司法局、司法所业务用房要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实现全市司法所功能性用房基本达标。
主要举措:
5、研究制定符合首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需求的业务用房发展规划,出台配套文件。
主责部门:计财处
协办部门:各区县司法局、基层处
完成时限:2014年6月
6、各区(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严格执行《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并按照各区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稳步推进,用三年时间,实现区(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全部达标。
主责部门:各区县司法局
协办部门:计财处、基层处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7、加强司法所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等7类业务用房建设,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市司法所功能性用房不低于30平方米的工作目标。
主责部门:各区县司法局
协办部门:计财处、基层处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8、司法所办公用房按照满足需求、达到标准、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街道(乡镇)党委政府用房建设相协调的建设原则,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购买、租用、借用、调换、共用等多种方式予以解决。
主责部门:各区县司法局
协办部门:计财处、基层处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9、发挥区县的主观能动性,在东城区、西城区和石景山区分别建设1—2家,在其它区县建设2—3家办公独立、业务功能齐全、交通便利、业务用房面积在200—300平方米的规范化司法所。
主责部门:各区县司法局
协办部门:计财处、基层处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加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力度
目标任务:基层司法业务经费预算要明确内容和范围,实现经费适时合理增长;基层司法业务装备要达标,使用和管理要规范;基层信息管理系统要运行顺畅,门户网站要内容丰富,保证群众网上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主要举措:
10、明确和规范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完善各项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相关业务经费保障标准。
主责部门:计财处
协办部门:基层处、法宣处、矫正处、律师综合处、公管处、法援指导处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11、按照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标准(试行)》的要求,配齐业务装备;加强日常办公设施建设,实现业务装备与办公设施的平衡发展;建立健全业务装备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维修更新,保证装备发挥效能。
主责部门:各区县司法局
协办部门:计财处、基层处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12、发挥科技优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基层司法行政管理创新。完善基层司法行政管理服务系统,强化数据录入、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管理指挥、实时监控等工作;推广监所视频会见、视频社会帮教系统,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的亮点;加强区(县)司法局门户网站建设,丰富网站内容,增强网上查询、网上办事功能,满足群众基本需求,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信息化、数字化服务水平。
主责部门:各区县司法局、信息处、协调处
协办部门:基层处、计财处、矫正处、法宣处、律师综合处、办公室、市律师协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四)推进基层业务创新发展
目标任务:
基层业务要实现业务职责公开透明,工作流程统一规范,服务领域延伸拓展,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主要举措:
13、抓好工作机制创新。研究提高人员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工作职能和推进技术进步等基层司法行政的创新机制;大力推进工作理念、工作载体、工作方法创新,综合运用刑罚执行、行政管理、纠纷调处、社会服务等多种手段,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实效;发挥社会矛盾多元调解和特殊人群管控专项组办公室的作用,推动多元调解和特殊人群管控工作向前发展。
主责部门:各区县司法局
协办部门:基层处、矫正处、法宣处、律师综合处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14、推进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职能,建立综合性公益服务场所,不断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主责部门:各区县司法局
协办部门:基层处、计财处、矫正处、法宣处、律师综合处、办公室、市律师协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15、延伸司法行政组织体系。依托基层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将司法所的工作职能向社区(村)延伸,研究探索在一些特殊区域设置司法所,并确保新设立的司法所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
主责部门:各区县司法局
协办部门:人事警务处、基层处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
16、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统一司法所外观标识,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提升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工作、所务管理、基础保障水平;重点研究现有管理体制下区(县)司法局对司法所实行科学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建立指挥有力、运转协调、规范有序的管理体系,使规范化司法所达到85%以上。
主责部门:各区县司法局、基层处
协办部门:矫正处、法宣处、律师综合处、法援指导处、人事警务处、计财处、信息处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17、整合利用社会资源。采取政府扶持、购买服务等形式,培育、扶持行业协会、社团组织、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开展司法行政服务工作;加强与首都高校合作,组织高校师生利用假期、实习期在司法局、司法所开展科研、教学和实践活动。司法行政部门要探索与高校合作建立科研成果孵化基地和相关实践基地,积极推动智力成果转化。
主责部门:各区县司法局
协办部门:计财处、基层处、矫正处、法宣处、法援指导处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五)打造北京基层法律服务品牌
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的目标,打造助推首都经济发展、满足民生需求的首都公益法律服务品牌。
主要举措:
18、构建法律服务体系。发挥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资源,打造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法律服务平台,形成便民高效的基层司法行政服务网络。
主责部门:各区县司法局
协办部门:基层处、公管处、法援指导处、律师综合处、市律师协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19、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围绕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标,为推动转变首都经济发展方式、城乡一体化建设、科技示范区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主责部门:各区县司法局
协办部门:基层处、矫正处、法宣处、律师综合处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20、扩大品牌效应。继续深入开展“村居行”、“法律服务助推科技、文化发展”等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务活动,全面总结法律服务力量参与法制宣传、矛盾调处、法律援助的经验作法,进一步打造首都公益法律服务品牌。
主责部门:各区县司法局
协办部门:基层处、矫正处、法宣处、法援指导处、律师综合处、市律师协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六)加强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建设
工作目标:建设一支领导班子政治坚定、团结奋进,人员队伍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考核管理内容科学、奖惩分明,交流任职程序规范、公正严明,先进典型能经受考验、群众满意的基层司法行政干警队伍。
主要举措:
2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开展征文、演讲比赛、典型评比等活动,教育引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主责部门:各区县司法局
协办部门:基层处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22、提升干部业务水平。建立完善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分层次、分级别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突出抓好区(县)司法局局长、司法所所长等领导干部培训,科学设计教育培训内容,采取集中培训、分批轮训、平时自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岗位练兵、业务比武、学习交流等活动,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实战能力和岗位技能。
主责部门:宣教处、基层处、各区县司法局
协办部门:计财处、矫正处、法宣处、律师综合处、法援指导处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23、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协办地方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政治坚定、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标准,选好配强区(县)司法局领导班子;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管理有力、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选任司法所所长;加强干部轮岗交流,推动市、区(县)司法局和司法所的人员岗位交流。
主责部门:组织处、人事警务处、各区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24、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树立基层优先的理念,关爱基层干警,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基层干警学习培训,拓宽思路,提高工作水平。
主责部门:人事警务处、各区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三年行动计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各区县司法局要按照市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抓紧成立本区县司法行政基层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二)落实责任。各主责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执行计划,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的完成。各协办部门要加强与主责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主动配合主责部门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协调。市局基层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向市政府报告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协调市政府领导听取各区县进展情况汇报,解决相关问题。市局各主责处室要加强与市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提供保障。各区县司法局要主动争取区县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街乡党委政府的协调,共同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四)加强督导。市局基层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相关责任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定期听取各主责部门和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通过检查,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附件
北京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于泓源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郑振远 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邓建生 市司法局纪检书记
郑 寅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马 捷 市司法局副巡视员
成 员:
雍 舰 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刘 兵 市司法局研究室主任
马 燕 市司法局法宣处处长
栾淼淼 市司法局律师综合处处长
萧骊珠 市司法局公管处处长
张才斐 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
林仲书 市司法局矫正帮教处处长
王祖明 市司法局法援指导处处长
陈 伟 市司法局信息技术处处长
周继军 市司法局监劳协调处处长
马品芳 市司法局计财处处长
王桂芳 市司法局组织处处长
崔 冰 市司法局人事警务处处长
赵 青 市司法局宣教处处长
高 鹏 市律师协会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张才斐(兼)
办公室成员:基层处、人事警务处、计财处相关人员
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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