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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村河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复文号为房发改【2011】151号。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受招标人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监理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韩村河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工程
2、建设单位: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
3、工程地点:韩村河镇韩村河村
二、投标人能力和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同类工程监理经验,具有实施本工程项目监理所要求的专业人员、技术和设备;
4、投标人经营状态: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本项目的实施;
6、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企业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由受聘于投标人的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担任(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三、投标报名
1、投标报名:2013年6月3日至2013年6月7日(上午0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四层407室。
2、资格审查: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聘用单位必须和注册证书中注册执业单位一致)等资料的彩色扫描件二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须清晰可辨、齐全有效),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二份(本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条第4款要求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注:
1、投标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二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核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时必须对全部监理工程投标,如只对部分监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报名期间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4、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合格的投标人多于7家(不含)采用资格预审,少于7家(含)采用资格后审。
四、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2、其他要求:不提倡国外及港、澳、台的监理单位参与投标,本工程不提倡联合体形式投标。
3、联系方式及地址: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政编码:102488
联系电话/传真:010-89368847
联 系 人:何术朋、任丽娜
声明: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 (http://www.bjztb.gov.cn/)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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