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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北京主题旅游休闲场所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2013-05-31  来源: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10〕28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为培育北京旅游产业发展新增长点,推动旅游资源多样化,引导观光游向休闲体验游转型,促进新兴的北京主题旅游休闲场所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旅游业的整体质量和效益,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
  (一)范围界定。北京主题旅游休闲场所(以下简称“主题场所”)是指在我市区域范围内,体现北京特色,文化主题突出,体验性强,创意特征显著,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的以旅游休闲为主要功能的体验场所。主题场所类型包括主题活动场所、主题展览场所、主题修学场所、主题中医养生场所和主题精品酒店等多种形式。
  (二)指导思想。以“规范经营、品质提升、产业引导、推广促进”为指导思想,通过深入挖掘和推广一批以文化为核心,以创意为主要开发模式,大力提升北京旅游的文化附加值与服务水平,促进文化旅游资源的挖掘和价值转化,形成一批有特色、高品质、体验度高的旅游产品。
  (三)发展方向。以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与旅游业态融合发展为出发点,创新旅游经营业态、丰富北京旅游资源、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树立北京旅游品牌形象、带动北京高端旅游产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四)挖掘文化内涵。鼓励和支持主题场所深化挖掘自身的文化内涵。逐步将特色文化转化为符合游客需求、便于游客体验、具有较高旅游附加值的旅游产品。
  (五)支持产品创新。鼓励并支持主题场所产品的创新,包括经营业态创新、营销方式创新、管理形式创新、创意产品创新和技术手段创新。
  (六)促进产业融合。主题场所应坚持产业融合、业态融合和功能复合,实现观光、休闲、娱乐、餐饮、艺术、文化创意、修学、会议、展览、住宿、购物、康疗、运动等多业态和多种资源与旅游的广泛融合。
  (七)加强业务指导。市旅游委对主题场所规范、创新经营提供指导,建立产业交流平台,把主题场所纳入旅游产业的总体统计和促进体系。
  (八)加大宣传推广。市旅游委将积极推广以主题场所为载体的旅游新业态,充分利用多种营销渠道,广泛开展联合推广与营销,挖掘并拓展目标客源市场。
  (九)完善公共服务建设。将主题场所纳入旅游环境建设体系,完善服务信息、道路标识系统、场所导览指示、提升环保意识等旅游公共服务功能建设。
  (十)提供产业扶持。市旅游委可对具有产业带动力强、具有引导示范性作用主题场所按照《北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予以扶持。
  (十一)提升服务标准。市旅游委鼓励、指导相关组织或机构从文化性、先进性、创新性、融合性、规范性、安全性等角度对主题场所进行评定,促进评定对象提升服务水准。经评定的主题场所应当向社会开放,并根据机构性质自行决定是否收取门票。
  (十二)加强人才培养。市旅游委将通过多种渠道支持主题场所进行经营人才、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外语人才的培养,提高一线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
  三、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市旅游委相关部门负责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将主题场所资源纳入工作范畴,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团体的作用,共同推动主题场所的发展。
  (十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加强市场管理、强化综合执法,确保主题场所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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