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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京发〔2011〕23号)精神,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实施方案》(京纪发字〔2012〕5号)要求,推进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以下简称“三个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廉政风险防控与体育业务工作相结合,以推进“三个体系”建设为主线,在权力结构和运行过程中查找廉政风险,针对存在的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实行信息化防控,规范权力及其运行,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不断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科学确认涉权事项。确认涉权事项的范围包括公共体育服务和管理事项,行政执法事项,内部人、财、物管理事项等。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梳理和清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涉权事项,编制职权目录,逐项明确职权名称、行使对象和范围、行使依据、主责部门和协办部门。
第四条 严格规范办理流程。根据职权目录,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将各个环节的办理职责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岗位,分解细化办理条件、权限、时限等内容。制定集体决策事项目录,完善集体决策事项的启动程序,包括前期论证、材料送审、征求意见等,“三重一大”事项要在决策前征求财务、人事、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合理配置各类职权。领导班子内合理分工,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制约,主要领导原则上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将决策、执行、监督分解给不同的责任主体,重要事项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通过独立履行各自职责来完成,实行分级办理、逐级审批。
第六条 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完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涉权事项办理流程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将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做到全员防控、全过程防控。
第七条 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方式,有针对性地确定信息公开内容,对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等事项,公开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公共服务和管理、行政执法等事项,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提供查询方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八条 落实防控管理措施。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台账,制定专项防控工作方案,明确部门和岗位防控责任,对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健全专项监督机制。领导班子定期听取廉政风险防控情况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第九条 跟踪廉政风险信息。注重从干部考察、述职述廉、责任审计、舆论监督、电子监察、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纠风、信访举报和案件分析等方面收集风险信息,建立廉政风险信息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十条 推进权力网上运行。发挥电子政务网络监督制约作用,推进涉权事项的网上办理,控制权力运行流程,约束岗位权力行使;设定系统用户权限,同一事项办理流程中的决策、执行、监督职责由不同部门或岗位独立履行;完善办理流程控制程序,防止跨越环节办理,增强办理流程前后环节的制约;设置办理条件的核对程序,发现并记录违规操作;记录系统用户操作情况,实现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建立防控管理系统。建立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廉政风险评估分析、预防腐败预警处置,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管理、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社会监督评价、检查考核等功能,逐步完善全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 健全预警处置机制。开展预防腐败合规性预警,查找违反程序、逾越权限、超过时限的廉政风险行为;开展预防腐败跟踪预警,查找变更项目内容、超额使用资金等风险行为;开展预防腐败评估预警,评估效率低、失误率高、投诉率高等廉政风险信息。
第十三条 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全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检查考核由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和年度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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