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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机构:北京市体育局
批 号:京体办字[2004]209号
通过时间:2004年10月26日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全面推行全程代理制的工作部署,结合市体育局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指导思想: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建立有序、便捷、高效的体育行政管理运行机制和科学合理的为民办事制度,为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做出贡献。
二、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要全局统一部署,统一工作目标,统一服务标准。承担受理行政许可和履行社会服务职责的部门要各负其责,办公室、监察处、法规宣传处做好监督保障。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正确行使权力,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和具体工作要求办事。
(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项目,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四)坚持政务公开的原则。对行政许可事项(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事手续、办事程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全程代理人等事项全面公开,便于社会监督。
三、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机构
(一)负责组织领导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成立市体育局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长:孙康林
副组长:胡蓉
成员:田华山、邓少辉、邵立英、孙国华、范正、臧超美、张衡、陈世钊、崔国伟、闫永宽、颜纳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主任:田华山(兼)
(二)设立市体育局行政服务办公室(挂靠市体育局办公室)。具体承担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受理工作和向申办单位(个人)的反馈。崔国伟同志兼任主任。
四、全程办事代理事项的受理范围
(一)行政许可事项
1、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查;
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3、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4、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二)社会服务事项
1、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认定;
2、一级运动员资格认定;
3、一级裁判员资格认定。
(三)其他事项
体育竞赛管理(暂按国家体育总局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流程
(一)设立在局行政服务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统一回复;有关部门负责承办;实行收审分开。
(二)全程办事代理制办事程序由受理、承办、回复三个环节组成。
(三)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工作时限为九个工作日。
(四)局行政服务办公室自收到行政许可或社会服务项目后,填写《北京市体育局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承办书》(见附件2)的有关项目,连同申请人相关材料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转交局相关部门办理。
(五)局有关部门收到办理事项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和办理结果写入《北京市体育局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承办书》,转交局行政服务办公室。
(六)局行政服务办公室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个人),并将行政许可或社会服务项目批准单(见附件1)送交局信息中心,由局信息中心进行网上公布。
六、建立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服务监督机制
(一) 全程办事代理制实行多重监督机制。
(二)局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的执行情况,定期召开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三)监察处负责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内部监督检查和投诉受理工作。接到申请人投诉后,及时协调处理,及时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的事项投诉,在规定工作日内不能处理完毕的,要向投诉方说明情况。
(四)法规宣传处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七、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要求
(一)承办单位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审批时限完成审批事项,并在服务时限内转交下一审批环节,不得推诿扯皮。
(二)代理事项的所有环节办结后,受理部门或受理人员对审批事项进行审核无误后,由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受理部门或受理人员对所代理承办的每项批件办结后,将文书分件装订送交局行政服务办公室归档。
附件: 1、《北京市体育局行政许可(社会服务)项目批准单》
2、《北京市体育局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承办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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