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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市节假日旅游统计制度的通知
2009-09-07  来源:规划统计处  [大] [中] [小]
各有关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行社:

自2000年“十一”黄金周开始,按照全国假日旅游办公室的要求,为监测黄金周旅游运行情况,北京市旅游局和北京市统计局联合制定了《黄金周旅游统计制度》,至今已连续实施九年。2008年,全国公休假日制度改革,调整为两个7天的长假和五个3天的短假。随着新假日制度的实行,市旅游局和市统计局决定相应调整统计制度,做好对7个长短假期旅游接待情况的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假日旅游运行信息,为做好全市旅游接待工作、保障假日旅游秩序稳定提供依据。

本次调整重新明确了报表时间和内容,并扩大了监测范围,完善了填报手段,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表名称和上报日期

(一)“十一”和“春节”长假期的要求

1、住宿设施监测点于假日开始前一周,每天填报“节假日住宿设施预订情况表”(旅假日基2表)。假日期间,每天填报“节假日住宿设施接待情况日报表”(旅假日基3表)。

2、旅游景区监测点于假日期间每天填报“节假日旅游景区接待情况日报表”(旅假日基4表)。假日结束后的三日之内,填报“节假日旅游景区接待情况补正表”(旅假日基4-1表)。

3、旅行社于假日开始前一周一次性填报“假日旅行社接团组团情况表”(旅假日基5表)和“节假日旅行社组织出境游情况表”(旅假日基6表)。

(二)“元旦”、“清明”、“五一”、“端午”和“中秋”等短假期的要求

1、住宿设施监测点于假日期间每天填报“假日住宿设施接待情况日报表”(旅假日基3表)。

2、旅游景区监测点于假日期间每天填报“旅游景区接待情况日报表”(旅假日基4表)。

二、实施方式

假日旅游统计监测采取属地统计原则,由区(县)旅游局或统计局负责对各监测点实施通知、催报、审核的职能,市旅游局和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汇总并上报。

每逢全国公休假期之前,将由区(县)旅游局按照市旅游局和市统计局的部署,向各监测点发放通知,明确本次假期旅游统计监测工作的具体时间要求和填报要点。各监测点以区(县)旅游局的通知为准,做好当期的假日旅游统计填报工作。

三、网上直报登录方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市旅游局开发了假日旅游统计监测网上直报系统,建立了市、区(县)两级管理平台,今年“十一”黄金周正式启用。以后每逢全国公休假日都将启动该系统。

从北京旅游信息网(www.bjta.gov.cn)首页“政务办公系统”中,点击“假日旅游统计监测系统”,然后点击“监测点登录”。进入登录页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进入填报页面。可在填报页面下载用户手册以掌握具体操作方法。

四、监测范围

凡列入监测点名单(见附件)的住宿设施和旅游景区(点)以及全市所有的旅行社,均须按照要求上报假日接待情况。

 

请各单位落实假日统计的负责部门和值班负责人,并在今年“十一”黄金周之前,登录网上直报系统,首先建立本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地址、单位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假日值班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填报人姓名和电话等。以后每逢全国公休假日启动网上直报系统时,首先更新本单位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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