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赋能 数据立信
依据京人发〔2004〕51号
经济补偿有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成绩奖励三部组成。
基础安置费:按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发放,不足一万元补足一万元。
运龄补偿费:运龄补偿费是与本人实际运动年限和退役前体育基础津贴水平挂钩,每满一年运龄发给本人4个月的基础津贴。
成绩奖励:对退役运动员在训练期间取得名次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标准
运动员成绩 |
奖励标准(元) |
奥运会冠军: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 奥运会、奥运会项目世界2-3名; 全运会冠军。 |
6万 |
奥运会、奥运项目世界4-8名; 非奥运项目世界比赛前3名; 亚运会、全运会前3名;亚洲、全国比赛冠军。 |
4万 |
亚洲、全国比赛前3名; 亚运会、全运会前8名; 非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4-6名。 |
3万 |
非奥运会项目世界比赛7-8名; 亚洲比赛4-8名;全国比赛4-8名; 世界、亚洲、全国青年比赛1-8名。 |
1万 |
无任何成绩者 |
0.5万 |
1.集体项目和团体比赛非主力队员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调一个等级标准计发。 2.运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发放,不满半年(含半年)按两个月的基础津贴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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