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司法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2007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第三十五件实事的要求,市局制定了《在全市1500个村和社区建立法律服务室的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区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办实事工作,严格按照任务分工,狠抓落实,确保年底1500个法律服务室全部建成,工作正常运转。
法律服务室工作联系人:魏长青
电 话:58575829
传 真:58575827
内网邮箱:
weichangqing@bjsf.gov.cn。
附件:1.《2007年各区县法律服务室建设任务表》
2.《2007年月法律服务室建设进度及工作情况统计表》
3.《法律服务室人员及设施情况统计表》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在全市1500个村和社区
建立法律服务室的实施方案
2007 年,市政府确定了58件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其中市局承担第三十五件“在全市1500个农村和社区建立法律服务室”。市局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2007年要圆满完成在1500个农村和社区建立法律服务室的工作任务,满足基层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社区和农村建立法律服务室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以促进村镇和社区和谐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质,满足基层广大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筹划、科学实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法律服务室建设成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民心工程”,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德政工程”。
二、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
实施范围为全市18个区县的农村和社区,在2006年全市已建500 个法律服务室的基础上,再建1500个。使全市农村和社区平均建室率达到31%,其中农村建室率达到38%,社区建室率达到20%,各区县建室名额详见附件《2007年各区县法律服务室建设任务表》。方便广大农民和居民在农村和社区就能享有基本的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和涉法问题能及时通过法律服务室得到解决,满足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三、组织领导
(一)市局成立法律服务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吴玉华,副组长王友江、董春江、史立森,组员石光春、季丽枝、吴军、马艳、王雪阳、李娜、王文锦、钦成银、徐闻、史宝伦、张才斐、荣容、齐雨晨、李秀瑛、宋丽荣、高帮利、孙玉成、宁秋君、沈凤江、糜柏杨、郭振西、刘显武、赵军、焦守强、张晓敏。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区县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市局成立法律服务室建设督察办公室设在基层处。办公室主任王友江,副主任石光春、季丽枝,办公室督查人员栾淼淼、徐迎春、于磊、杨健、魏长青、吴勃。建立月报制度,各区县每月5日前向督察办公室(基层处)书面报告上月法律服务室建设及业务开展情况。
(三)各区县成立法律服务室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局长和主管局长负责。同时各区县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法律服务室建设标准
法律服务室是司法所依托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员和社会法律工作志愿者共同参与,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法律服务机构,是司法行政职能向基层延伸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工作平台。
(一)法律服务室机构设置。法律服务室设在各行政村和社区,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为办公地点。法律服务室名称突出管辖属地和法律服务功能。如:某某村法律服务室、某某村农民法律服务之家、某某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等。
(二)法律服务室人员设置。法律服务室工作人员由固定服务人员和流动服务人员组成。固定服务人员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固定服务人员为1—2人;流动服务人员由律师、离退休法官、法律志愿者和司法助理员和其它行业的专家学者组成,定期深入到村庄和社区开展工作。
(三)法律服务室制度。法律服务室应建立以下基本制度。第一,建立公示制度、公开制度。各法律服务室要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公示;要将律师、退休法官、法律服务志愿者和司法助理员的联系方式,接待日的时间,接待人员姓名及个人简介向村民进行公示;要将法律服务室的工作流程和法律援助的条件向村民予以公开。第二,登记归档、统计分析制度。法律服务室对接待咨询、调解民间纠纷、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进行登记。每月要对法律服务室的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和动向。第三,信息反馈制度。法律服务室每月要将民间纠纷的动向、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法制宣传需求内容等及时反馈到司法所。
(四)法律服务室职责。1.调解民间纠纷;2.开展矛盾排查;3.开展法制宣传;4.开展法律咨询;5.担任居委会和村委会法律顾问;6.为居民和村民办理公证、法律援助、诉讼等法律服务事务提供帮助。
(五)法律服务室的运行方式。法律服务室固定的服务人员,提供日常服务。主要负责调解一般矛盾纠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向流动法律服务人员反馈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法律服务室根据当地村、居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设立接待日安排流动服务人员值班,一般每月不少于2次。各区县根据本地区矛盾纠纷和法律需求情况可适当增加接待的次数。流动法律服务人员负责处理疑难矛盾纠纷;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及代写法律文书等服务工作;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法律宣传教育。
五、法律服务室建设步骤
(一)动员部署。2月下旬,市局召开法律服务室建设会议,动员部署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
(二)筹备实施。4月份各区县完成法律服务室建设方案(包括法律服务室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具体的社区和村名单、硬件标准、资金保障等),并将方案上报市法律服务室督查办公室。积极向区领导汇报、做好与基层协调沟通工作。市局在5月中旬召开村、社区法律服务室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总结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情况,交流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经验。6月中旬各区县要完成任务数40%;8月底完成70%;10月底全部完成1500个法律服务室的建设任务。各区县司法局按照计划部署,严格把握建室进度,按要求填报《法律服务室建设进度及工作情况统计表》和《2007年月法律服务室人员及设施情况统计表》
(三)检查验收。7月份,市局对各区县法律服务室建设情况进行抽查;10月下旬,组织人员对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六、法律服务室建设经费和物资保障
(一)各区(县)司法局协调各街道(乡镇)、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为法律服务室提供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办公场所不少于10平方米可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其它服务功能性用房合并共同使用),以及法律服务室的日常办公经费。
(二)区(县)司法局为法律服务室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解决固定服务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工作补贴问题。
(三)市司法局为每个法律服务室配备法律服务室标牌一块、人民调解标识一块,法制宣传栏(板)以及相应的法制宣传材料,并根据各法律服务室业务开展状况,协调解决法律服务室必要的业务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司法行政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来抓。各区县司法局要按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进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
(二)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各区县司法局要主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建立法律服务室的意义和实施意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积极协调乡镇领导对此项工作给予资金和物质上的大力支持,通过此项工作在农村和社区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
(三)按时完成,注重实效。区县司法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做好督促检查,突出重点,抓出典型,以点带面,按时、保质、保量建好法律服务室;要加强对法律服务室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法律服务室工作机制;要加强宣传,扩大法律服务室的知名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家喻户晓,使矛盾纠纷和涉法问题及时通过法律服务室得到解决,不断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