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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司法局:
近几年来,随着北京市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特点,农村土地确权、村委会换届选举、占地拆迁等诸多原因,使农村家庭成员之间、社会成员之间、干群之间的矛盾纠纷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给农村的高速发展带来了机遇。新机遇带来新发展,新发展面临新挑战。北京市农村新一轮的快速发展必将带动法律服务需求的空前增加和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的需求。为适应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需要,满足基层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增强基层群众法律意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在全市农村建立法律服务室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在农村建立法律服务室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农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为主要内容,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重点,以整合和延伸司法行政职能为主要形式,以提高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为整体工作目标,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实施
法律服务室是司法所依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会法律志愿者共同参与,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的法律服务机构。
(一)法律服务室机构设置。法律服务室设在各行政村,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为办公地点。法律服务室名称由管辖属地、工作性质、工作机构三部分组成。如:诸葛营村法律服务室。
(二)法律服务室人员设置。法律服务室工作人员由固定服务人员和流动服务人员组成。固定服务人员为村专职人民调解员;流动服务人员由律师、离退休法官、法律志愿者和司法助理员组成。工作室负责人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担任。
(三)法律服务室制度。为使此项工作规范、有序,保证工作持续深入的开展,法律服务室建立以下基本制度。第一,建立公示制度。各法律服务室要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工作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公示;要将律师、退休法官、法律服务志愿者和司法助理员的联系方式,接待日的时间,接待人员姓名、职务、工作单位及个人简介向村民进行公示。第二,建立公开制度。要将法律服务室的工作流程和法律援助的条件向村民予以公开。第三,登记、统计制度。法律服务室对接待咨询、调解民间纠纷、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进行登记。定期要对法律服务室的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矛盾纠纷和法律服务需求的特点和动向。第四,信息反馈制度。法律服务室的专职调解员要将民间纠纷的动向、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法制宣传需求内容等及时反馈到镇司法所。
(四)法律服务室职责。1.调解民间纠纷;2.开展矛盾排查;3.开展法制宣传;4.开展法律咨询;5.提供法律服务;6.法律援助前期准备工作;7.充当村委会法律顾问;8.为村委会、村民其它法律需求提供帮助。
(五)法律服务室的运行方式。法律服务室固定服务人员,负责一般矛盾纠纷调解和反馈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使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更有针对性。法律服务室设流动服务人员固定接待日。流动人员接待日每月不少于两次。各区县根据本地区矛盾纠纷和法律需求情况可适当增加接待的次数。流动法律服务人员负责处理疑难矛盾纠纷,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接待贫困群众,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受理法律服务代理,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法律宣传。
(六)建立法律服务室基本物质保障。各行政村要为法律服务室提供办公用房1—2间;市、区(县)司法局,各乡镇协调配合,为法律服务室提供必要的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话、宣传设备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区县司法局协调解决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和社会法律志愿者所需资金。
三、工作步骤
在农村普遍建立法律服务室,各区县首先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要弄清“建什么、为什么建、怎样建、建好干什么、怎么干”。其次要边实践、边总结,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把本区县工作的特点、难点找准。最后,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的法律资源情况,结合大兴区北臧村镇诸葛营村法律服务室的做法,研究出符合本区县实际的落实方案。
在具体步骤上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筹备阶段(2006年8月初—2006年9月中旬)。各区县要做好建立法律服务室的准备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制定方案、选聘人员、备好硬件,要做到设施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宣传到位。第二阶段为试点推广阶段(2006年9月下旬—2006年12月底)。各区县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首先在市级新农村试点村和各区县新农村试点村开展试点。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初—2007年8月份)。各区县要积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丰富服务内容,完善工作制度。第四阶段为全面推广阶段。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把法律服务室工作作法在全市各行政村进行推广。
四、工作要求
在农村建立法律服务室需要区县和乡镇各级领导给予资金和物质上的大力支持,需要整体协调,积极推进。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司法行政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措施来抓。各区县司法局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具体抓,要分阶段、分步骤扎实推进法律服务室建设工作。
(二)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各区县司法局要主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建立农村法律服务室的意义,实施意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各区县司法局要积极协调乡镇领导对此项工作给予支持,争取通过此项工作在农村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
(三)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各区县司法局要不断完善法律服务室制度,加强对法律服务室的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司法所的指导和管理,要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法律服务室这一新生事物运行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四)按时完成,注重实效。各区县司法局要按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抓好落实。要利用建立法律服务室这一有利的契机,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宣传工作、法律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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