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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司法局:
现将《北京市基层司法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传达和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基层司法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市司法局制定《北京市基层司法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量化考核指标,促进司法所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将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考核评定方式
全市司法所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奖励工作由市司法局组织进行。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围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各项职能展开,分项设分。
(一)基本保障(25分)
1、队伍建设(5分):对司法助理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执业技能和人员到岗情况进行考核,在人员充分、合理配置的前提下,有效提高司法助理员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2、组织机构建设(3分):司法所下设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人民调解组织、安置帮教组织和社区矫正组织,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上述三个机构的各层级网络必须健全,工作落实。
3、经费保障(10分):拨付给司法所的专项业务经费用于支持司法所各项业务的开展,要求司法所的经费开支标准得到落实。
4、基础设施(7分):主要对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进行考核。对办公用房要求在原有的基础上按具体业务需求进行改建、扩建。对于办公设备要求随着地方财政状况的改善逐步提高现代化水平,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制度管理(15分)
1、工作流程管理(1分):要求司法所具有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具体工作流程,并能具体落实。
2、培训制度(6分):司法所要有培训制度,并视工作情况制定每年的培训计划,不断丰富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水平。同时能指导辖区调解组织、帮教组织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好学习培训工作。
3、档案管理(4分):包括司法所管理档案、人民调解工作档案、安置帮教档案和社区矫正档案。档案管理要求设专人专柜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必须齐全。
4、考核监督(2分):要求司法所对自身业务定期进行考核,查找不足,考核记录要完整。
5、统计分析(1分):要求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数据内容准确无误。
6、例会制度(1分):司法所应建立例会制度,定期与各成员单位、下设组织机构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并填写会议记录。
(三)业务建设(60分)
1、人民调解(15分):要求积极调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建立各类型调解组织,不断开拓服务领域,积极参与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规范调解协议内容和订立程序。
2、安置帮教(10分):包括日常帮教工作和安置就业两部分内容,要求日常工作必须按规程进行,确保人员管理到位,努力减少脱管失控;同时对帮教对象积极开展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机会,切实解决实际困难,防止其重新犯罪。
3、社区矫正(15分):包括人员接收、解除矫正,服刑人员管理和教育,考核奖励以及对工作质量的评估。要求按工作规程逐一落实,各项工作必须有档案记录,做到规范管理。
4、法制宣传(15分):包括制度建设、宣传工作、培训工作和阵地建设四部分内容。要求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并能不断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加强基层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巩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
5、法律服务(5分):能有效地开展法律服务,义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四)街乡政府或辖区群众对司法所的综合评价(30分)
本部分为街道、乡镇政府或辖区群众对司法所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评议等级为:优秀(30分)、良好(20分)、称职(10分)、不称职(0分)。凡街道、乡镇政府或辖区群众对司法所工作评价为不称职的,该司法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五)加分(20分)
工作有创新、形成经验,受到上级机关在全市或本区县推广的司法所。
三、考核奖励标准
司法所考核满分为150分。凡考核成绩达到90分的为达标,成绩达到120分的为良好,140分以上的为优秀。市局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四、考核监督
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局基层处,负责材料汇总、信息报送、组织评审等工作。如在工作中遇有问题,由基层处负责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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