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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昌平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昌平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7〕44号)精神,加快推进昌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垃圾分类作为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科教新区提供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在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和镇(街道)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2018年东小口镇、小汤山镇、兴寿镇、崔村镇、十三陵镇、霍营街道完成创建工作,2019年南口镇、马池口镇、阳坊镇、百善镇、流村镇、延寿镇完成创建工作,2020年城北街道、城南街道、回龙观镇、沙河镇、北七家镇、南邵镇、天通苑南街道、天通苑北街道完成创建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市场、写字楼等场所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基本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分类标准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餐厨垃圾: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泔水)等含油量高的垃圾。
厨余垃圾:居民家庭、农贸市场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以及餐饮企业产生的食品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其它垃圾:上述四类垃圾之外的垃圾,主要包括食品袋(盒)、保鲜膜(袋)、卫生纸巾、陶瓷瓶罐、灰土烟头等。
四、分类办法
(一)党政机关强制分类
从党政机关率先做起,严格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对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区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本系统、本辖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各单位应自行购置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餐饮区必须配备餐厨垃圾桶和其它垃圾桶,食堂后厨必须配备厨余垃圾桶和其它垃圾桶,办公区各楼层内必须配备可回收物桶和其它垃圾桶(容积30—120升),各办公房间内选配可回收物桶(容积5—10升)。应自行印制并在各楼层适当位置张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画。应与有资质的清运单位签订垃圾分类运输协议,确保分类运输、定点消纳。
各单位应记录每天各类垃圾产生量,建立垃圾分类台账,依据台账信息,督促职工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践行“光盘行动”,推动现实垃圾减化目标。
(二)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从2018年起,开展以镇(街道)为单位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坚持以居民自行投放为主,每村(社区)设置1—2处投放站,配备标准分类容器,保证分类后的垃圾有序存放。农村可采用定时定点巡回收集的模式开展垃圾分类。各镇(街道)要加大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餐饮企业规范管理
各餐饮企业应将运营产生的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在清除杂质后单独存放,并尽量减少水分;应与有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餐厨垃圾清运合同并复印上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工作台账,对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清运工作进行记录(包括清运时间、数量等)存档,以备检查。
(四)规范分类运输和处理
其它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由镇(街道)环卫队组织专业车辆统一运输、定点处理。其它垃圾运送至阿苏卫垃圾填埋场消纳(待阿苏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后,送该处消纳);餐厨垃圾运送至国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消纳(待昌平有机质生态处理站运行后,运该处消纳);厨余垃圾运送到国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堆肥处理;可回收物以及温度计、灯管等有害垃圾由区城市管理委指定机构定时定点回收。
五、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建立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副区长牵头,由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教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社区办、区文明办、区行政机关事务管理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专题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监督检查垃圾分类任务落实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区环卫中心主任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分别为重点任务推动组、资金保障落实组、综合执法检查组、宣传动员推动组。
1.重点任务推动组:主要负责协调落实《昌平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研究制定各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统筹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达标创建工作;及时组织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组员单位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资金保障落实组:主要负责全区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等。(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组员单位区财政局和各镇、街道)
3.综合执法检查组:主要负责对涉及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执法保障;研究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统筹组织各镇(街道)开展日常行政执法检查和联合行政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组员单位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各镇、街道)
4.宣传动员推动组:主要负责统筹组织开展全区垃圾分类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研究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动员工作计划和各类专题宣传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日常宣传引导。(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组员单位区文明办、区教委和各镇、街道)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生活垃圾分类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大事,各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合力。各镇(街道)要全面摸底排查本辖区垃圾分类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深入村(社区)、驻地单位检查督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推进机制
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主管负责同志作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协调联席会议议定的具体事项,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任务对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责任人制度,督促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单位,其物业服务企业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单位,其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是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责任人。各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要求,健全规章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强化行为约束,推行目标责任制,带头实现垃圾分类目标。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网络等媒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居民养成自觉分类习惯。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培训,做到“每个镇(街道)有培训站点”“每个家庭有指导手册”。探索开展积分兑换、分类奖励、有偿分类以及与垃圾处理费相挂钩等方式,为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创造条件,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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