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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十三五”时期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22号)
2018-09-14  来源: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昌平区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字〔2016〕23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1.持续开展山区育林和平原造林,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提高至48%。

  2.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提高单位面积森林蓄积,到2020年全区森林蓄积量达到118.16万立方米。

  3.有序实施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到2020年全区林地保有量达到84000公顷。

  4.继续推进山区荒山、荒滩造林,到2020年山区困难地区造林2266.67公顷,困难立地造林1533.33公顷,封山育林9333.33公顷,彩叶树种造林333.33公顷。

  5.推进山区森林健康经营,完成林木抚育14666.67公顷,低效林改造5400公顷。

  6.改善湿地生态功能,新建和恢复湿地1050公顷。

  7.加强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林木病虫害防治成灾率控制在1‰以下,测报准确率达到91%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8.推进依法治火,提升科技防火能力,森林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2‰。

  9.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不得突破采伐限额,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批(审核率)达到100%,林木采伐(移植)审批率达到100%,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的昌平区“十三五”时期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完成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16年至2020年绿化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由区政府与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明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依法治林。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行园林绿化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落实森林资源管理各项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协作配合,切实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工作合力。区园林绿化局要全面梳理清查区内森林资源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针对不同时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林木、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广泛开展保护森林资源及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增强森林资源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森林保护、参与森林保护、支持森林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考核奖惩。由区园林绿化局牵头负责,按照昌平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适时对各相关部门和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优秀”等级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既定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昌平区“十三五”时期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昌平区“十三五”时期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3.昌平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检查自查评分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昌平区“十三五”时期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李志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茅  江  区园林绿化局局长

  成  员:哈申格日乐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长利  区农委副主任

              琚云龙  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副调研员

  殷晓东  区财政局工会主席

  赵连友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梁建功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徐晓春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王  霞  区绿化办副主任

  杨春起  区园林绿化局总工程师

  王学江  区林业工作站站长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主管副镇长(副主任)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园林绿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园林绿化局局长茅江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项目的审批工作。

  区农委:负责保护森林资源相关指导工作。

  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和用地性质审核,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相关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资金拨款和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2

  昌平区“十三五”时期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规范评价昌平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实施

  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工作由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采取自查和部门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有林镇(街道)和十三陵林场进行考核。各被考核单位应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考核程序

  (一)自查。被考核单位对照《昌平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开展自查,于次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责任制落实情况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包含自查评分表)报区园林绿化局。

  自查报告由被考核单位自行起草,内容包括:

  1.自查结果,其中包括被考核单位基本情况,责任制建设情况,保障措施情况,工作实效情况,自查得分情况;

  2.典型经验分析在建设与执行方面的经验与成效;

  3.主要问题,仔细分析责任制建设与执行,以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对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考核。区园林绿化局组织人员按照本办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核查和评分后报区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区通报。

  (三)报告。考核组形成考核报告,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后,并于次年3月底前报市园林绿化局。

   三、考核评分

  考核内容包括责任制建设、保障措施和工作实效三个方面。考核时段主要为上一年度相关情况。

  (一)责任制考核采取百分制的综合评分方法。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4个等级具体分值为: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被考核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实施一票否决,直接评为不合格。

  1.没有签订《责任书》的;

  2.已签订《责任书》但在考核年度发生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且未依法查处到位的。

  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是指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防护林地和特用林地累计达到35公顷、其他林地累计达到100公顷以上;非法采伐或破坏林木,累计蓄积达到1000立方米、幼树50000株、珍贵树木13株以上。

  (三)分数评定。

  责任制中的指标完成情况按照《昌平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检查自查评分表》的评分标准评定分数。

  四、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和评分情况,汇总整理出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结果,深入分析典型经验与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不断优化责任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考核结果经区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区进行通报,对考核评分等级为优秀,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成效突出的前5名单位给予表扬;对考核评分等级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批评,并由区领导小组会同区林业主管部门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附件3

  昌平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检查自查评分表

检查内容

检查指标

满分

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10

1.责任制建设

5




2
0.5
0.2

 

2.责任书(状)签订

5


(


2
0.5

 

20

3.考核组织实施

10




10

11
21
31

 

4.管理机构设置

5




1

 

5.投入支持

5




12
1
12

 

70

6.目标任务完成

15




12
2

 

7.森林资源管理

25


25122

10
4
4
4
95%90%189%80%279%3

 

8.林业执法

25




5
110500
2
3
2

 

9.考核结果运用

5




15

 

注:本检查自查主要采取减分的办法,各项目扣分不超过本项目设定的总分值。总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时以10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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