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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21号)
2018-07-10  来源: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深入贯彻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京政发〔2015〕66号),全力打好碧水攻坚战,扎实做好2018年昌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昌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重点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确保实现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东沙河东沙河闸、北沙河朝宗桥断面水质达到Ⅴ类,京密引水渠后沙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十三陵水库坝前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温榆河上段土沟桥断面水质持续改善,黑臭水体大幅消减,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等年度防治目标。
  (二)要认真落实防治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真正负起属地和行业责任,严守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按照《昌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任务分解要求,层层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完善工作任务,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尽早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要严格开展督查考核。区政府将根据《昌平区水污染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昌平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重点任务分解

工作措施

序号

2018年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完成时限

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

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和全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区环保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2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区环保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实施

3

加强对中关村昌平园、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小汤山工业园(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监督管理,建立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一园一档”,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

未来科学城管委会

小汤山镇政府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等

年底前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4

加大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线建设力度,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区水务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等

年底前

5

开展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住宅小区排查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等

长期实施

6

加大公共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力度。

区水务局

7

逐步将具备接入条件的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住宅小区的污水管线接入公共排水管网。

区水务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控制城市面源污染

8

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逐步实现雨水就地消纳和利用。

区水务局

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等

长期实施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9

全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区农业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农委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等

年底前

10

以美丽乡村建设为牵引,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要求,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区城市管理委

区农业局

区水务局

区卫生计生委

区新农办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等

年底前

11

推进全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培育发展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探索建立可持续运营管理机制。

区农业局

区农服中心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等

长期实施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

12

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交通、水务、环保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并做好组织实施。制定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区交通局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多渠道增加可用水源

13

认真执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等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水务局

自2018年起

14

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

昌平公路分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等

年底前

15

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全区再生水利用量达到3800万立方米以上。

区水务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等

年底前

严控地下水超采

16

封填全区未经批准的机井,按照北京市《加快推进自备井置换和老旧小区内部供水管网改造工作方案》要求,置换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

区水务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

区农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

长期实施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17

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卫生计生委

每季度

18

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卫生计生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19

完成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区卫生计生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防治地下水污染

20

全面完成现有埋地油罐为单层罐且未设置防渗池的加油站防渗漏改造工作。

区环保局

区安全监管局

区商务委等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21

开展地下水污染专项调查和污染溯源,组织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

区环保局

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

区水务局等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实施

保障生态环境用水

22

加快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推动区水系连通格局。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等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实施

保护水生态健康

23

完成市里下达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任务。

区水务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

区农委

区农业局等

年底前

24

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或隔离带。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等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实施

25

实施2018年彩叶树种造林工程1000亩,2018年浅山区宜林荒山造林工程500亩。

区园林绿化局

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

区财政局等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加强湿地建设

26

在重要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等位置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区水务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环保局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实施

整治黑臭水体

27

全面消除非建成区内3条段黑臭水体,年中和年底前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城市管理委

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

区农委

区农业局等

年底前

28

对已消除的建成区7条黑臭水体,建立防反弹机制,确保实现长治久清。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城市管理委

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

区农委

区农业局等

长期实施

改善水环境质量

29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确保东沙河东沙河闸、北沙河朝宗桥断面水质达到Ⅴ类,京密引水渠后沙涧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十三陵水库坝前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持续改善温榆河上段土沟桥断面水质。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农业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调整产业结构

30

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完成区级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发展改革委等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优化空间布局

31

完成河道保护及管理范围划定,明确河湖利用和保护要求。

区水务局

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等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底前

落实大运河文化带水环境保护工作

32

加强大运河沿线昌平段水环境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为推进大运河保护提供保障。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等

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实施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33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

区环保局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水务局

区卫生计生委

区安全监管局等

长期实施

加大执法力度

34

围绕不达标水体水环境质量改善,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排污行为。

区环保局

市公安局昌平分局

区水务局等

长期实施

35

开展市级、区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全面做好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并加快整治。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查违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实施

完善激励机制

36

全面实施镇(街道)间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压实镇(街道)水污染防治责任。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财政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实施

实施河长制

37

推动河长落实“三清三查三治三管”责任。

区河长办

区河长办相关单位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实施

38

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和评价。

区环保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实施

39

开展分阶段整治河道排污口和污染源工作。

区水务局

区环保局

区农业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城市执法局

公路昌平分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长期实施

严格督查考核

严格督查考核

40

针对市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抓好问题整改。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整改方案实施

41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工作监督,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现水质改善目标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

区政府督查室

区农委

区农业局

区城市管理委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卫生计生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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