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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15号 )
2018-06-07  来源: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0日

   

  2018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8〕13号),全力做好2018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遵循“平原区坚决改、浅山区全部改、深山区试点改”的思路,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科学选定改造方式,重点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浅山区冬季取暖无煤化,同时继续做好优质燃煤替代、液化石油气下乡、城镇化及拆除违法建设等工程;督导已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加强自治管理,确保村域范围内实现无煤化;加大劣质燃煤销售、使用的打击力度,确保实现全区劣质燃煤“无销售、无存放、无使用”的目标。

  1.煤改清洁能源工程。实施完成煤改气1个村;力争完成煤改电50个村;试点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7个村集中供热工程;在深山区拟选取1—2个村试点使用燃气热泵进行分户供暖。

  2.优质燃煤替代工程。在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未拆迁改造的村和社区(除集体供暖村)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工程,共涉及7个镇、58个村,保持全区优质燃煤使用全覆盖。

  3.液化石油气下乡工程继续实施。

  二、工作措施及补贴政策

  实施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村(社区)中具有本村(社区)户籍的农民、散居本村且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农村住户)均可享受相关政策。

  (一)农村“煤改电”

  1.电网改造投资建设。昌平供电公司9月30日前组织实施完成“煤改电”村电力增容工作,农村住户电表以上(含电表)的电力设施改造费用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及电力供应企业共同承担,涉及占地、地上物拆除补偿、道路修复等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2.取暖设备供应管理。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产生20家空气源热泵企业,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对集中、一村一品的原则选定供应企业,并组织实施村庄“煤改电”工作。

  3.补贴政策。实施峰谷电价补贴,完成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执行城市核心区峰谷电价政策,享受谷段电价优惠的时间为当日20:00至次日8:00,由市、区财政按0.1元/度分别进行补贴,补贴用电限额1个供暖季(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每户不超过(谷段电量)1万度。实施取暖设备补贴,每户安装取暖设备额定不超过9千瓦,设备总价的90%由市、区财政共同进行补贴,空气源热泵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4200元(含户表以下线路及末端改造补贴,参照执行2017年政策)。对于加快推进“煤改电”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奖励办法。

  (二)农村“煤改气”

  1.天然气管网投资建设。燃气公司于9月30日前组织实施完成沙河镇路庄村天然气管网中压管线及调压箱(即入村前工程及设备)建设安装工作,入村工程所涉及的燃气调压箱、LNG(液化天然气)气站的建设用地由属地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并无偿提供使用,涉及占地、地上物拆除补偿、道路修复等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天然气管网、LNG(液化天然气)气站的村内管线(气站到农村住户燃气表之间)建设等费用,由燃气公司承担70%,市级财政承担30%。

  2.取暖设备供应管理。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产生1家冷凝式采暖炉供应企业。属地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庄“煤改气”,由农村住户根据设计选定采暖炉型号。        

  3.补贴政策。实施采暖设备补贴,每户燃气表以下设备(包括室内管线、灶具、壁挂取暖炉、报警阀)由市、区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贴,平均补贴不超过15000元。实施用气补贴,对于采用LNG(液化天然气)取暖的农村住户,供气企业按照不高于管网天然气价格收取费用,超出部分由市、区财政统筹进行补贴。

  4.维护及管理。全区农村“煤改气”工作完成后,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区燃气办加大监管力度,并协调北京燃气昌平有限公司做好后期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三)集中供热改造

  试点推进北七家镇(白庙村、西沙各庄村)、沙河镇(松兰堡村、于辛庄村)、城南街道(水屯村)、城北街道(五街社区、西关槐树巷社区)4个镇(街道)共7个村(社区)集中供热改造,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四)优质燃煤替代

  优质燃煤供应管理、配送体系及补贴标准继续沿用2017年政策,计划配送10万吨。

  (五)设施农业煤改清洁能源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设施农业煤改清洁能源工作。种植企业设备购置费用由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40%,其余部分由企业承担;养殖企业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财政分别按照20%进行补贴,其余部分由企业承担;其他农业设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由企业自主进行,由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加强监督检查。

  (六)农宅节能保温工程

  已计划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城乡结合部(城北街道、城南街道、东小口镇、回龙观镇、北七家镇、沙河镇)村庄,村民有意愿实施农宅节能保温工程,按照每宅不超过1.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请区政府审定实施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农宅保温建设标准不低于《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中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要求及传热系数限制,不得使用国家、北京市明令淘汰、限制的建筑材料。

  (七)城镇化建设

  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继续实施城市化改造、拆除违法建设等工程,年终按实际回迁安置的农村住户数量和拆除违法建设面积统计减煤量。

  三、进度安排

  5月31日前完成“煤改清洁能源”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的招标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所需电力、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取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取暖设备调试工作,以及优质燃煤配送,确保户户有存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工作落实,成员单位按照2017年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新农办)负责综合协调及方案制定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将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早做准备,提前部署,完善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落实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年度考核指标,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具体工作实施细则,全力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切实压减农村地区燃煤总量。区新农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要结合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统筹测算所需资金,及时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精心组织,完善服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中标企业对产品进行宣传、展示,按计划完成农户订购燃煤统计工作;区新农办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供应企业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上门解决农户取暖设备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应企业的监管,确保农村住户得到优质的供应服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履行煤改清洁能源后期管护主体责任,通过自主成立或招标选定服务公司加强对煤改清洁能源后期维护进行监管,全权委托服务公司统筹调度各供应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可成立临时售后服务机构于每年供暖季期间组织售后服务。

  (四)督查考核,确保实效

  区新农办、区政府督查室要将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重点监督和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要将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各镇(街道)绩效考核管理范围。

  (五)严格监督,控制散煤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监督控制燃煤使用的责任主体,要统筹执法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杜绝本辖区出现劣质燃煤,坚决杜绝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村庄出现使用燃煤的现象;要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加强村庄管理,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村庄严禁燃煤进村,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严禁劣质燃煤进村,切实提高村域内煤改清节能源的效果。区质监局要加大燃煤质量的监督工作,对供应企业定期进行监督抽查。相关执法部门要研究制定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监督控制措施,持续开展暗查、暗访行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六)加大宣传,全民参与

  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继续加强政策解读,让农村住户全面知晓使用优质燃煤、“煤改电”、“煤改气”的优惠政策,了解使用清洁能源的优越性,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自觉参与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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