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领先的文化企业大数据服务平台

文化赋能 数据立信

行业动态 招投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平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2018-2020年)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16号)
2018-06-07  来源: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昌平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2018-2020年)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昌平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2018-2020年)任务分解方案

   

  为认真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昌平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昌办发〔2018〕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党建引领、规划先行,分类推进、协调发展,注重长效、建管并重,农民主体、部门协作”基本原则,以“绿色低碳田园美、生态宜居村庄美、健康舒适生活美、和谐淳朴人文美”为标准,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昌平区建设美丽乡村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任务分解

  (一)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打造团结奋进、积极向上、有战斗力的基层队伍,实现乡村组织振兴,为美丽乡村筑牢基础。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区委农工委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工作措施:

  1.坚持党管农村,扎实推进村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村“两委”班子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将美丽乡村建设成效同干部考核任免相挂钩,明确奖惩机制,形成责任倒逼。

  (二)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在村庄中形成“人人关心美丽乡村建设、大家共同建设美丽乡村”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工作措施:

  1.面向广大村民设计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宣传材料,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美丽乡村建设深入人心。

  2.制定美丽乡村宣传工作方案、考核标准和考评机制,每年组织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美丽乡村宣传工作进行考核。

  (三)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充分尊重基层党支部、广大农村党员和村民的意见建议,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其中。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区新农办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工作措施:

  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领导作用、党员带头作用、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全体村民的积极性,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权益,鼓励广大村民投身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和维护当中。

  (四)编制昌平区《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意见》及《美丽乡村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标准》,并对规划设计单位加强监督管理。

  实施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工作措施:

  1.根据规划要求及《昌平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2018-2020年)实施方案》,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意见》及《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标准》,并作为招标使用美丽乡村规划及设计单位的重要依据。

  2.对招标产生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指导。

  (五)根据北京市村庄布局规划,在摸清各村土地性质、农民实际需求等基础上,结合村庄实际,按照“镇级统筹、村民参与、规划指导、部门联审”的原则,分期、分批次编制完成各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区新农办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完成美丽乡村规划设计单位招标工作,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86个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年底前完成剩余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及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工作措施:

  1.以区新农办为主体,由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负责配合招标代理公司制定招标文件,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选定30家规划设计单位,形成美丽乡村规划设计单位库。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设计单位库中选择设计单位,并安排规划设计人员驻村编制规划,做到一村一规划、一村一方案,因地制宜、突出村庄特点,明确建设目标及具体内容。

  2.以镇(街道)为单位成立美丽乡村规划设计项目部,项目部除设计单位外还应包括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林业站、水务站、公路站及村“两委”相关人员,项目部负责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导则》及村庄实际编制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及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3.督促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强与村“两委”班子、村民沟通,充分征求意见,确保规划设计符合村庄发展实际,并能够落地、可行。

  (六)清理违法违章建设,整治侵街占道、私搭乱建、开墙打洞行为,确保村域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设。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查违办、市工商局昌平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工作措施:

  1.对村庄内有碍观瞻、侵街占道、影响整体环境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排,包括宅基地外私搭乱建的棚舍、围墙等,明确需要拆除的范围及面积。

  2.结合全区拆违控违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违控违计划,尽快实施宅基地外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确保拆除过程中村庄的安全稳定。

  3.建立违法违章建设巡查机制,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4.建立专项拆违控违考评标准及机制,并实施考评,对村庄拆违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七)清理垃圾、柴草及乱堆乱放,确保村域范围内不出现卫生死角。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工作措施:

  1.充分调动全体村民整治环境卫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村域范围内卫生死角进行集中清理。每户门前、院外堆放的柴草、杂物、建筑材料要全部清理或移到宅院内摆放;建筑材料如需临时堆放的,不得占用村庄道路,活动场所,景观河道,并进行适当遮挡。

  2.制定日常保洁管护办法,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形成有效的保洁机制。

  (八)全面整治村庄环境,杜绝乱贴乱挂、占道经营现象。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市工商局昌平分局、昌平供电公司、联通昌平分公司、电信昌平分公司、歌华有线昌平分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工作措施:

  1.及时清除影响村庄风貌、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广告、牌匾等,统一村内店面招牌样式。

  2.梳理捋顺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铺设路径保持短捷顺直、经济安全,确保道路畅通、风貌整齐。

  3.整顿街巷路边乱设摊点、占道经营问题,劝离无照经营商户。

  (九)做好农业生产废弃物收集与利用,坚决杜绝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牵头单位:区农业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区农业局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工作措施:

  1.建立秸秆焚烧、堆放的检查机制,引导群众改善农业生产习惯,杜绝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2.研究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并进行推广,提高秸秆、畜禽粪便、地膜和农资包装物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组织对村庄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评分,并及时将问题反馈至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区新农办,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工作措施:

  建立昌平区村庄环境检查机制,组织环保、城市管理等部门,每季度对各村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结合全市新一轮百万亩造林工程做好村庄周边绿化美化工作。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积极拓展村庄周边绿色休憩空间,精心打造一批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

  (十二)加强村庄内部绿化美化,营造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色景观。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根据市级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昌平区美丽乡村绿化美化工作指导意见及技术导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指导意见及技术导则制定村庄绿化美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充分利用街边路边、河边沟边、零散空地,选用适宜的花草树种进行绿化,重点在村庄主要道路、村口及公共活动空间打造自由多样的绿化景观。

  3.鼓励村民开展庭院绿化,充分利用庭院空间种植适宜的瓜果、蔬菜和花卉。

  4.制定村庄绿化管护办法,动员村民参与宅院周边的日常绿化管护工作,公共区域绿化管护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形成有效的管护机制。

  5.建立村庄绿化美化考评机制及考评标准,监督检查村庄绿化美化工作。

  (十三)全面加大村内河道清淤疏浚、河岸护坡、景观营造等工作力度,同步做好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营造。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园林绿化局,区城市管理委

  工作措施:

  1.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解决河道污水直排问题,实施污水收集和再生水利用。

  2.对河道排干清淤,提升排干水环境质量,改善河流水质,保障考核断面水质达标。

  3.营造和谐优美水生态环境,进行河岸护坡,水域绿化,实现河湖生态综合治理。

  4.建立村庄水环境考评标准,实施考评机制。

  (十四)加强水源保护、水源改善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做好上下水、雨污水建设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底,实现重要水源地范围内村庄(含民俗旅游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19年底,实现平原人口密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同步对未享受过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村庄统一规划实施上下水改造;到2020年,全区农村污水力争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工作措施:

  1.据市级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昌平区美丽乡村完善村庄水务设施工作指导意见及技术导则。

  2.对农村供水设施及管网进行改造,选用环保、卫生、耐用的管材,更换使用年限较长、陈旧失修或漏水严重的供水管道。

  3.加强水源保护,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定期对村级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完善农村供水安全长效管护机制。

  4.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现雨污分流。

  5.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选择适当污水处理技术,以村为单位,通过“镇带村”、“联村”、“单村”等模式,开展治污工程。

  6.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转良好,做好设施运营维护工作,定期巡查设施运营情况,对设备进行保养、检修,发现出水水质不达标情况,及时查找问题并予以解决。

  (十五)做好农村饮用水质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协办单位:区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昌平自来水公司

  工作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农村饮用水安全进行定期监测,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

  (十六)全面实施垃圾分类,推广兴寿镇辛庄村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开展“垃圾不落地”和“垃圾细分类”工程。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工作措施:

  1.建立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制定垃圾收运、分类、处理办法,研究制定垃圾分类的支持政策和考评标准,建立考评体系。

  2.充分考虑村庄环境、保洁范围、美观方便等因素,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设施、清运设备、运输车辆、处理设施。

  3.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和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为垃圾分类提供支持。

  4.做好建筑垃圾的收集与利用,按照无污染的堆放、可回收的利用、有污染的运走的要求,做好分类处理。

  (十七)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平原地区和浅山区村庄“无煤化”,同步探索山区清洁能源改造方式,逐步实现全区清洁能源替代。

  牵头单位:区新农办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工作措施:

  1.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制定2018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补贴政策。

  2.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充分发挥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分工和责任,加强调度,及时解决清洁能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考核机制,将清洁能源改造任务作为各镇(街道)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十八)提升农民住宅、农村公共建筑安全和抗震节能水平。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提升农民住宅、农村公共建筑安全和抗震节能水平,按照《2018年北京市农民抗震节能住宅建设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2.建立健全抗震节能改造工作考核机制,将农宅抗震节能改造作为各镇(街道)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十九)加强农村地区文物保护,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牵头单位:区文化委

  协办单位:区旅游委、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建立农村地区文物保护制度。增强对农村地区文物的保护意识,提高文物保护投入,保证文物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

  2.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区文化委将农村地区文物保护工作纳入考核体系,督促各镇(街道)、村(社区)加强对文物保护管理,确保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路灯、燃气、停车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新农办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区城市管理委制定完善基础设施方案,包括给排水设施、电力电信设施、环卫设施、消防设施。同时,结合现代生活发展需求,可增设或优先利用既有公共服务设施。

  2.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考核标准,逐年进行考评。

  (二十一)优化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工作措施:

  1.制定实施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工作方案,充分考虑农村宽带网络条件,制定科学合理推进计划。

  2.将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监督检查考核内容。

  (二十二)加强农村卫生医疗工作,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加强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农村医疗卫生管理机制,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2.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任务纳入考核监督检查内容。

  3.根据《昌平区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昌政办发〔2016〕19号),推进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努力实现全覆盖。

  (二十三)完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促进农村教育发展。

  牵头单位:区教委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结合昌平区农村教育实际,加大倾斜力度,支持农村学校建设和发展。

  2.区教委将农村教育发展工作纳入考核体系,督促各镇(街道)、村(社区)切实发展教育事业。

  (二十四)建立农村推广养老服务驿站,满足农村老人对吃饭、医疗、照料服务和休闲娱乐等需求。

  牵头单位: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建设农村养老服务驿站,实现就餐服务、健康指导、呼叫服务、照料服务、休闲娱乐的五项功能,建设标准参照市民政局、市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390号)有关要求。

  2.区民政局与区内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为农村驿站提供支持和指导。

  (二十五)继续推进建立村邮站工作,铺就物流“最后一公里”,完善农村邮政服务基础网络。

  牵头单位:区邮政局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充分发挥村邮站的基层站点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物流体系,完善农村快递综合服务平台。

  2.区邮政局将村邮站建设和管理纳入考核体系,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加强对村邮站的管理,确保村邮站持续健康运行。

  (二十六)建立文化活动室,打造村级图书馆,丰富村民业余生活。

  牵头单位:区文化委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建立村内文化活动室,结合地方特色进行设计,与周边环境和建筑相协调,建设标准参照《北京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京文公共发〔2015〕172号)有关要求。

  2.建立各项制度,形成完善《文化活动室工作制度》、《图书借阅制度》等制度管理体系。

  (二十七)实施推进“厕所革命”,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短板,加大农村公共卫生厕所升级改造力度,力争到2020年全区公共厕所基本达到等级标准。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根据国家《公共厕所建设规范》,结合村民意愿、村庄人口规模、卫生设施等实际情况适当增设,对选址要有具体要求,明确处理方式,选配现代节水型卫生器具,达到通风除臭、标识明显清晰的要求。同时,完善保洁机制等,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2.完善农村公厕长效管理机制,从建立厕所污水收集系统、完善保障机制等方面,保质、保量按时高效完成厕所革命各项任务,为广大农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十八)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到2020年农村户厕基本达到无害化要求。

  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20年底前

  工作措施: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精神,根据市爱卫办农村改厕方案,制定昌平区农村改厕方案,指导农村户厕改造工作,并将推进农村户厕改造纳入镇(街道)工作考评范围。

  (二十九)加强村庄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建成一批具备休闲娱乐、健身运动功能的村属公共活动场所。

  牵头单位:区体育局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编制村属健身运动场所建设导则,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2.提升村庄公共活动场所使用效率,形成具有活力的公共活动空间。

  (三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牵头单位:昌平公路分局、区交通局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作用,落实北京市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农村公路建设与城镇布局、农村旅游休闲、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

  (三十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牵头单位:区农委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区园林绿化局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区农委加快制定方案利用田园风光、乡村体验等,结合市场需求,大力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促进一、三产业融合。

  2.培育发展“互联网+”农业,以“一花三果”为龙头,持续完善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补贴补助政策,尽快形成产加储运贸一体化产业链条,推进智慧农业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综合收益率。

  3.由区农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参与配合,研究制订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评价体系,每年对各镇(街道)开展一次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情况测评,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三十二)大力实施全域旅游战略,积极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休闲产业,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区旅游委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制定全域旅游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农业农村的生态功能,提升农业嘉年华的辐射带动作用,利用好农业传统体验、田园风光、山水资源、乡村文化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提升旅游硬件设施、挖掘乡村旅游文化、加强旅游示范品牌建设和强化旅游服务体系。

  2.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创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实行动态管理,增强全域旅游发展工作的积极性。

  (三十三)切实推动村级“三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切实推动村级“三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制定“三务公开”工作标准,健全公开机制。

  2.建立考核制度,把公开工作作为各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统一进行考核评议。

  3.建立审批制度,制作“三务”公开审批簿和会议记录簿,真实、全面、及时地进行审批和记载。

  4.建立监督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三务”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5.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三务”公开落到实处。镇党委采取定期例行检查,重点抽样检查等方式,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十四)实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十步工作法”,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牵头单位:区组织部

  协办单位:区经管站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及时了解各镇(街道)指导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十步工作法”情况,梳理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建立健全落实“十步工作法”工作考核机制,将其纳入各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十五)推广村规民约规范化管理模式,强化村民自治,规范干部行为,提升村民素质,形成良好的村风民风,寓新乡贤文化于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之中。

  牵头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完善村规民约细则,内容可涵盖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美丽家园、平安建设、民主参与、公共秩序等方面。同时结合各村特色,制订文化传统、风俗习惯、产业特色等条款。

  2.制订新形势下的基层民主规则,形成不但“管民”更要“管官”的工作模式,构建干部群众双向约束、双向规范、双向监督的村级民主管理新机制。

  (三十六)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移风易俗,支持村级特色文化团队建设,丰富大众文化活动和精神生活。

  牵头单位:区文明办

  实施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制定昌平区各镇(街道)2018年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方案,着力培养优良家风和文明乡风,引导村民争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弘扬践行核心价值观。

  2.建立健全社会主义价值观实践工作机制,督促各村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三十七)加强村庄社会治安管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村庄安全稳定。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实施单位: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制定美丽乡村社会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村庄安全稳定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2.按照“主动走访、主动摸排、及时化解、及时处置”的原则,组织民警及镇(街道)工作人员深入村组,排查矛盾纠纷,梳理分析原因,并全力妥善化解,确保处置到位。

  (三十八)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完善村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村民法治意识。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协办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深入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增强村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

  2.对各镇(街道)法制工作进行监督,建立村庄法治考核评比机制。

  (三十九)研究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协办单位:区新农办、区发展改革委

  工作措施:

  1.研究制定昌平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拨付款机制。

  2.落实项目资金和管护资金,确保美丽乡村各项工程能够顺利开展、长效运营。

  (四十)对美丽乡村各项工程进行项目结算审计,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协办单位:区新农办,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对美丽乡村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审计。及时发现并处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四十一)对美丽乡村建设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

  协办单位: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措施:

  1.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2.对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并严肃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方法程序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按照“先规划、后实施”“先审批、后建设”“建什么、农民定”的要求实施,坚持“确定年度任务、编制规划方案、开展评估审批、组织实施建设、适时考评验收”的工作顺序,原则上无明确运行维护机制不安排建设项目。

  1.规划编制及建设任务确定方面。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指导各镇(街道)组织各村编制《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区新农办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各镇(街道),依据《昌平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2018-2020年)实施方案》,组织各村编制《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台账》;各镇(街道)督促各村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以《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形式通过各项规划、方案,并加强审核。

  2.村庄基础设施管护及长效机制建立方面。针对各村现状基础设施情况,区新农办联合区财政局将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数量核实并出具《第三方评估报告》,作为现状基础设施管护依据。各职能部门作为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的主体,应编制基础设施管护标准,为各镇(街道)实施管护工作提供指导;各镇(街道)作为落实长效管护机制的主体,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建立与美丽乡村建设相匹配的管护制度,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格局,确保农村基础设施有效运行和长效管护。

  3.美丽乡村新增建设任务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所属项目的建设导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村《村庄建设发展规划》统筹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注重规范,安排好施工顺序,严格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坚决杜绝“翻烧饼”“拉拉链”等现象;各项工程完工后,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验收、报审、纳统工作。新增建设项目完成后,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管护范畴。

  4.村庄公共空间环境整治方面。原则上由村“两委”组织村民按照环境整治要求进行;其他建设项目,鼓励村民采取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建设;法律、法规和行业部门有特殊要求,需要由专业部门组织实施的,按照行业部门要求执行。

  5.组织项目施工方面。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招标产生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好巡检巡查,对工程项目质量负责,督查施工进度,并负责指导各施工单位及监理公司整理工程项目资料档案。

  6.美丽乡村组织验收方面。区新农办对照《美丽乡村创建考核验收表》,组织对各村庄进行自查验收,验收结果报市新农办。市新农办牵头,依据美丽乡村创建验收标准,对申报的村庄进行核查验收,合格后将对美丽乡村进行认定、授牌。对已授牌的美丽乡村,市级每两年组织复查,不合格的摘牌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再授牌。

  (二)项目和资金管理

  1.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采取“根据工作量预拨、年终考核清算”的方式管理,按照各部门审定的建设、验收、补助标准和镇(街道)任务量核算后,按比例预拨。具体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由区新农办聘请第三方项目管理公司,对美丽乡村各项建设任务实行项目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各项手续合规及资金安全。

  2.美丽乡村的建设和管护资金,根据各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台账》,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资金拨付。各村所有新建项目第二年同期开始拨付管护资金。对需要购买设施、设备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形成固定资产的,要进行资产登记入账管理;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区财政局相关管理要求开展。

  3.村庄上下水整体改造、煤改清洁能源、村外绿化美化、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出租大院清退等延续性特定项目,要按照村选址、镇(街道)审核、区审定的要求,各职能部门制定工作标准并开展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量不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资金。

  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鼓励社会力量、村集体和农户自筹资金,投资投劳,弥补投入不足。做好资金配套,统筹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可以暂缓或者停止拨付资金,并收回已拨付的资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

  (2)截留、挪用、侵占美丽乡村建设引导资金的;

  (3)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4)未按要求完成进度或者未按规定内容实施的;

  (5)项目审核或验收不合格的。

  (三)统筹推进机制

  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掌握各部门、各镇(街道)美丽乡村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专项任务,有效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区新农办将按照月例会、季考核、半年总结的形式,督促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按既定时间节点压茬推进。凡在美丽乡村专项行动中发生问题的,按照任务和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凡在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中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区新农办将提请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适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信息台账管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在开展调查统计、任务部署、数据汇总、资料存档等工作时,应将相关数据及时录入“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综合信息系统”,作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验收评定、资金清算等的依据;要指派专人,做好管理平台应用和数据维护更新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各部门要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纸质资料、影像信息的统计、管理、归档工作,确保信息完整、有效。

  • 30万+文化企业

    多维度搜索企业,支持有无联系方式、是否获得融资、是否获奖等高级筛选条件

  • 2万+获奖企业

    北京文化企业各种排行榜单和获奖名单。

  • 权威来源

    数据与国家权威网站同步实时更新

  • 全量数据

    工商数据,法律诉讼,新闻动态,企业年报等全量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