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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体育局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1-23  来源:北京市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  [大] [中] [小]

京体字〔2017〕2号

中共北京市体育局党组印发《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处室党支部:

  经局党组会审定,现将《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体育局党组    

  2017年1月6日     

  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规范、有效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有效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主动监督和事前防范,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充分发挥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规范、约束和保护功能,提高管理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提供政治保障。

  二、主要内容

  政治监督。主要看其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看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看其对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处理;看其对人民群众的态度;看其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权力监督。主要看其是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行使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廉洁从政,不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属及小团体谋取私利;看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决策前是否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决策时是否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善于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决策后是否按集体决策办事、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看其是否自觉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严格执行干部标准和任免工作程序。

  勤政监督。主要看党员干部是否能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履职尽责;看机关党员干部在具体从事业务工作或分管、主抓的各个方面的平时业绩考核、年终考核情况以及群众评价情况;看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对局部署的工作完成情况,带头抓好本单位全面建设、完成重大任务等业绩指标,量化上班作息制度遵守情况和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

  廉政监督。看其是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带头廉洁自律;看其能否按中央和市委、局党组的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与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三、主要途径和方法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政治思想防线

  采用领导干部上党课、中心组学习、廉政教育、领导与党员干部交心谈心等有效途径,学习党内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政治纪律教育,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防止和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庸俗作风,努力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意识,提高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性,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模范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以及配偶子女和在其职权范围内经商办企业等有关规定。

  (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局党组和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都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层层分解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与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人事处和直属机关纪委、驻局纪检组按照分管权限承担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主要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并对所在单位和部门的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工作负总责,既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又要担负起监督同级和下级党员干部的责任。加强具体工作事项监督,形成党内党外上下监督的合力。对于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问题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班子内部监督

  各级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完善议事规则,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对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位的权力进行分解和合理配置。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及决策失误。领导班子成员有互相监督的责任,对违反上述原则的党员干部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四)认真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要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认真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明确会议主题。班子成员要讲党性、讲原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弘扬正气,反对歪风,克服形式主义、自由主义。民主生活会后,及时向党员和群众通报有关情况,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召开民主生活会1年不少于1次。各支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管理,对经常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五)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在监督内容上,加强对重大问题决策权的监督,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集体控权。加强对用人权的监督,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贤任能,带头防止和杜绝用人上的腐败。加强对调控权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在人员安排、资金调拨使用、重要项目的审批等方面的调控权监督。在监督渠道上,强化自我监督、上级监督、班子内部监督、党内监督、群众监督、财经监督等。在监督机制上,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横向联动机制、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党政“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

  (六)严格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规定的监督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在企业社团兼职规定;严禁在工作领域内本人、配偶子女利用职权违规经商办企业,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进行处理。对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及负责人严格执行离任审计制度,对其在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定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调配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届中审计。

  (七)加强对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

  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依据《关于北京市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流程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依规依法办事,严禁违反规定程序配备干部。建立和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拓宽民主推荐渠道,提高民主推荐质量,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增强对干部考察的广度、深度和准确度,力求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注重事前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公布群众监督电话,方便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大督查力度,强化重点检查,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凡是问题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调查,在核实事实真相后再决定是否任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选人用人环境。

  (八)拓展管理监督的途径

  加强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和扩大干部职工管理监督的程度和范围。充分发挥纪委委员、纪检委员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要完善工会、妇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加大工作的透明度。对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敏感问题和重大改革事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程序和标准进行,防止暗箱操作,防止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

  (九)拓宽管理监督的范围

  坚持平时考核、年终考核、专项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党员干部考核的力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评议,其他党员干部也要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述廉。不断改进和加强管理监督工作,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既要搞好党员干部“工作圈”的监督,也要注意了解党员干部“社交圈”和“生活圈”的情况,特别注重群众的信息反馈,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和提醒。

  (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信访和诫勉谈话制度

  对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干部考察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或其它错误,要及时转直属机关纪委和驻局纪检组调查处理。机关纪委和驻局纪检组对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和通报。对涉及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举报,必须认真对待。对举报线索具体、可能构成违纪的,要认真调查。构成违纪的由直属机关纪委和驻局纪检组按党纪条规和程序认真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但证据不足的,要采取请本人说明、谈话提醒等方式进行重点教育。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一级抓一级,实行党员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制。人事部门和直属机关纪委、驻局纪检组对党员干部管理监督负有重要责任,要密切配合、协同运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针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意见。

  人事部门的监督应以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表现为主要内容,以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事前防范为基本途径,以实施组织调整为主要手段。主要任务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监督,重点是对政治立场、民主决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抓班子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直属机关纪委和驻局纪检组负有抓党风廉政建设,对领导班子和干部执行监督的责任。主要任务是: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党的纪律,对领导干部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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