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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体字〔2018〕50号
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处室党支部:
现将《中共北京市体育局党组关于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体育局党组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北京市体育局党组关于禁止公务活动和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北京市实施办法,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体育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 市体育局系统公务活动,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和各类酒精性饮料。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市体育局系统公务活动,是指由市体育局系统组织,系统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或活动。
第五条 外事活动、洽商合作,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时按照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提供酒类的数量和标准。
第六条 在工作时间内(含工作日午间)和值班期间(含夜班)一律不准饮酒。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执行本规定不力、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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