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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北京市交易团采购商参会资金支持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8-12-17  来源:贸易发展处  [大] [中] [小]

各交易分团,各有关单位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于2018年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举办,为圆满完成北京市交易团采购商参会、洽谈、采购等组织工作任务,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制定了《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北京市交易团采购商参会资金支持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北京市交易团
2018年12月13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贸易发展处 赵晶、王孜;联系电话:87211890、87211892)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北京市交易团采购商参会资金支持申报指南 

    

  为切实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北京市交易团采购商组织工作,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精神,支持我市采购商到会洽谈采购,主动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对采购商参会发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提供资金支持,具体申报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官网专业观众报名系统登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北京市交易团内中小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中小企业的,应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中小企业分类及划型标准 
  2.申报主体为社会团体组织的,应在北京市注册,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资金支持内容 
  1. 上海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往返交通费用(飞机、火车) 
  2. 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住宿费用。 

  三、资金支持标准 
  1. 往返交通按实际选择交通方式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多2,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单程高铁补助上限为276.5元、单程飞机经济舱补助上限为680元) 
  2. 住宿费用按进口博览会期间113-12日)实际发生住宿费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1个房间费用(住宿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750/天,最多不超过6 

  四、资金申请及拨付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参展企业及社会团体2019118日前向所属交易分团提交申请补助材料,由各交易分团初审;各交易分团初审后于131上报北京市交易团秘书处(市商务局); 
  (二)申请资金支持的北京市中小企业及社会团体组织按要求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及原始票据与记账凭证(详见附件); 
  (三)北京市交易团秘书处(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书面申请材料及原始票据与记账凭证进行审,审核通过后将在北京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结束后,北京市交易团秘书处(市商务局)按照财务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附件下载:

附件: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北京市交易团采购商申请资金支持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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